Help:模板 中华文库
| 本页为操作指南,用于介绍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一些实现和操作方式。 本文只是论述,不属于方针或指引。如果本指南与方针或指引起冲突或不一致,请以方针或指引的条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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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同是以MediaWiki为支持,编者可以使用模板来简化输入,实现自订样式,维护分类等多种功能。一般的模板使用入门,可以查看中文维基百科的帮助页:维基百科:帮助:模板。
本页详述维基文库录入常用的模板,并提供所有模板的索引。本页的以下子页面列出专门各主题模板的分类指南。
版权相关模板参看Help:版权标记。所有模板的列表见,也可在下面搜索框内搜索。另可参考分类:维基文库模板。
标题模板
维基文库的每个作品页都要有标题模板。最常用的标题模板是{{Header}}。此模板可依填写的基本资讯为作品页添加合适分类。
{{Header}}模板的格式说明
将下面样板中的内容复制到条目顶端。其中作者为个人时,用“author=”输入作者姓名,但不冠“作者:”二字,例如“author=班固”就自动连到作者:班固。但有需要时,可用“override_author=”。有特殊需要省略作者栏时,用“noauthor=”,例如“noauthor=中华民国行政院” 或“noautho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若有前后相关文章,前者在previous而后者在next输入页面名称,不需手动加入箭头。
样板
{{header
| title = [[作品名]]
| section = 章節名稱
| author = 作者名,自動加連接| override_author = 作者名,無自動連接 | noauthor = 省略作者欄(左邊三者選其一)
| year = 1911
| previous = [[前一篇]]
| next = [[後一篇]]
| notes = 維基文庫編者注解。
}}
上面实例中加[[ ]]的参数需要手动添加维基连结。
效果
| ← | 前一篇 | 作品名 章节名称 作者:作者名 1911年 |
后一篇 |
维基文库编者注解。
|
其他标题模板
有子页面的单一作品,子页面通常无需重复分类。可以在子页面使用{{Header2}},{{Novel}} 等标题模板,替代{{Header}}模板,以防止分类。非作品命名空间的页面适用其他标题模板,如:
- 作者页使用 {{作者}} 标题模板。见Help:作者页面。
- 消歧义页使用 {{Disambiguation}} 标题模板。见Wikisource:消歧义。
- 版本页使用 {{Versions}} 标题模板。
- 维基文库,帮助命名空间的页面,适用{{Process header}}。
- 导览(类型,主题)命名空间使用{{类型 header}}。
另外有些依系列录入的作品使用专门的标题模板。
版权相关
版权相关的系列样板应粘贴到文档末尾。请参看Help:版权标记。
版权过期类
- 作者亡故100年以上:
- 样板
{{PD-old}}
- 效果
- 地区法律:
格式同上,效果略
{{PD-ROC-exempt}},{{PD-MacaoGov}},{{PD-PRC-exempt}},{{PD-UN}},{{PD-USGov}}
- 自由版权:
{{GFDL}}
- {{Copyvio}}
- {{PD-1996}}
- {{PD-CN}}(详细模版见右)
- {{PD-hk}}
- {{PD-MO}}
- {{PD-TW}}(详细模版见右)
- {{PD-UN}}
- {{PD-USGov}}
- {{PD-old}}
- {{Pd/1923}}
- {{PD-anon-1923}}
- {{Pd/1996}}
- {{PD-anon-1996}}
- {{PD-release}}
- {{中国大理院解释}}
- {{中华民国宪法}}
- {{中华民国紧急命令}}
- {{中华民国大法官解释}}
- {{中华民国法律}}
-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 {{中华民国停止适用法律}}
- {{中华民国法律非现行条文}}
- {{中华民国命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命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头标}}
- {{PRC-ROC-law}}
- {{ROC-PRC-law}}
传统汉字化
维基文库录入使用原作品的文字。以校对页(page 页面)录入时,应尽量保存影印文档显示的文字,而不是以简体或正体替代。即使是在作品页面直接录入,也应考虑作品最初出版或流传时所使用的文字,而不是简单地录入简体版本了事。为避免自动转换错误,不要在未查证原文的情况下做传统汉字化的工作。请不要将搜来的简体文献(即使是被别人转成简体的古代文献)在未查原文的情况下利用机器转成繁体,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发现文字使用有误的作品,可使用{{传统汉字化}},{{简转繁}},{{繁转简}}等维护模板标记。
维基文库使用维基百科的自动字词转换中的内置繁简转换表和自订简体与繁体转换表。未启用地区词处理。语言模式仅启用“不转换”、“简体”、“繁体”三种,未启用zh-tw等变体。可以在作品页使用{{NoteTA}}和手动转换语法,但尚无公共转换组。
返回页首
- 说明:生成一个返回页首的炼接,以方便读者浏览。
- 样板
{{Footer}}
- 效果
注释、校对和缺字说明
间注
- 说明:中文古籍中的注疏一般采用间注的的格式,即在正文中直接插入注、疏、训、反切、集解等。正文单行,注疏双行并书,可惜,互联网上暂时还没有实现直书与双行并书的条件。但是我们也有变通的方法。以下两种样板功能相同,只是名称有异,以便不同书写习惯的用户选用。用户只需将注疏内容替换成原书的注疏文字。
{{注|注疏內容}}
{{*|注疏內容}}
- 效果
《日知录》卷十五:史记平准书,一黄金一斤。〈汉书食货志,黄金方寸而重一斤。庄子百金注,李曰,金方寸重一斤,百金百斤也。汉书韦贤传,赐黄金百斤。玄成诗曰,厥赐祁祁,百金泊馆,是也。〉臣瓒曰,秦以一镒为一金,〈孟康曰,二十四两曰镒。〉汉以一斤为一金,是汉之金,已减于秦矣。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惠帝纪注,师古曰,诸赐金不言黄者,一斤与万钱。〈王莽传,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公羊隐公五年传,百金之鱼。注,百金犹百万也。言以金重一斤,若今万钱。〉
脚注
- 说明:西方和中文现代白话文习惯上将注解放在页脚、章节末尾或书末的附录中,在正文中被注的文字后标上阿拉伯数码或注一、注二等字样的标记,以作为查阅注解的引得。脚注的详细说明请参阅维基百科的脚注辞条。
校正
- 说明:维基文库的参与者亦负有校正原文讹误舛错的义务。在不妄改原文的前提下,校者可对他所认为的讹误文字加上标记和校语。本样板有两个参数,前者是讹误文字,后者是校语。
- 样板
{{校|訛字|校語}}
- 效果:读者将滑鼠(鼠标)移动到讹字上,校正信息会以tip的形式显示出来。
维基五库
对照
- 说明:不同版本的文献会有文字上的出入。比如《千字文》“律吕调阳”句早期的版本将“调”字写作“召”,在维基文库录入文档,有必要说明原始文本的版本来历,以后的校对者可用不同版本与之对照,发现文字出入即用如下模板注明。
- 格式
{{參|本版用字|别版用字}}
- 效果
例如:《千字文》……律吕调阳……
缺字
- 说明:对原始文档中的看不见的字,如因污损等原因造成的,或者模糊难办的,或者,原始文档中本有字,但所用之字十分生僻难以输入的,我们都称之为缺字。
- |Unicode 3.1版已收录7万汉字,所以找不到的字是非常少的,只不过常用的输入法并不支持那么多的汉字。所以有心搞古籍文本数字化整理的朋友,请依照你的习惯安装,或输入法。
对于缺字请说明其类型(如:“此处污损两字”)或描述其所缺之字的结构。对于结构的描述,可用 Unicode的 Ideographic Description Characters(w:表意文字描述序列),即⿰ ⿱ ⿲ ⿳ ⿴ ⿵ ⿶ ⿷ ⿸ ⿹ ⿺ ⿻ 等几个符号,详细说明见()。此方法的缺点是,描述符号模糊难辨,所以你必须得放大了看。对此项提议愿同诸位探讨。
- 样板
{{?|缺字說明或描述}}
- 效果
例如:出言�,入言警
〈 :)确实很模糊,哈!“?”用全角(全形)半角皆可〉
- 放大效果:⿺走毕
法律和决议
一律填写Header模板中的lawmaker参数,而不要填写author参数。
XX决议按标题直接录入。参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
XX法律由于可能会有多个版本,即使现在只有一个版本以后可能也会有更新。所以将法律文件录入至年份的子目录。之后再Header模板里加入:alsosee、alsosee1等参数,为发布年份,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X章为标题,在两端加两个等号,如:
==第一章 总 则==
在第X条两端加3个撇:
'''第一条'''
正文品质
姐妹计划模板
| 模板 | 效果 |
| {{Plain sister}} |
维护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