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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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第一则 五营兵食

      潮阳一县,岁征民米军屯一万一千馀石,配给海门、达濠、潮阳、惠来、潮州城守五营兵食,无有存者。征收不前,则庚癸将呼,非细故也。

      雍正五年丁未,承三载荒歉之馀,米价腾贵。潮令魏君发支兵米,至五月之半止矣,其半月不能继。六七两月,将离任,又不继;八月解组,大埔尹白君署潮篆,九月卒于官。五营军士半载乏食,悬釜嗷嗷,民间岌焉。时镇潮大帅尚公,约兵有法,纪律严明。潮阳、海门诸守将,皆能得士心。是以诸军虽极苦,而无敢越念。

      大吏以余承乏,代庖兹邑。冬十月十八日抵任,廪无粒米,仓无遗谷,军士多鸠形鹄面,有不能终日之势。适奉宪檄,借运镇平、程乡仓谷三千石,暂给兵饷。余曰:“噫!美矣。但募舟转运,上水下滩,往返须二十日,恐兵丁不能久待。且夫船运费将何所资?转盼数月,又有运还程、镇补仓之费。可遂云长策乎?查是岁早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设法催征,未必不较便捷也。”

      吏皆曰:“难甚,潮人素有健逋之癖。乡间居民,有粮者少,连阡广陌,皆郭内世家大族之田。阖邑乡绅、举、员,文武生员,不下七八百人;捐纳监生,一千三四百人;院、司、道、府书吏辕役,势豪大棍,不知几千百人。皆威极烜赫,如虎如狼。持檄催粮之差,孰有过其宅而问者,见之惴惴莫敢仰视,有片言获戾,则缚入其家,禁闭楚挞;否则追至县堂,丛殴公庭之上,由来久矣。而图差亦遂与和同舞弊,有钱纵释,毫不以催征为意。每逢比较,拘亡户饿殍一二人,代责抵塞,无有确实粮户得以见官。且比较轻笞,百不当一。稍示之以严刑,则有前任魏使君故事,各役哄堂一声,渍然走散,登东山,扎石洞,二三百人,蜂聚弗返,诛之不可胜诛。使君无如之何,则必款绅衿,邀豪猾,出以好言劝慰,然后下山,供役如常。自此奄奄不能复振,百事皆掣肘不可为矣。”

      余曰:“不然,绅衿独不畏详革乎?上司吏役,不畏上司惩治乎?势豪大棍,吾自有三尺,此无难也。衙役散堂登山,则系不轨乱民,吾能禽而尽杀之。”佥曰:“绅衿、宪役,非止百十抗粮,可以详革,必人人而尽申之,安所得许多楮墨?且日亦不足矣。”余曰:“噫!天下岂有不可化之人哉?我自有良法处置,非汝等所知也。”

      乃下令阖邑人民曰:潮阳之在岭东,固巍然大县也。沃野平田,二百馀里,素号产米之区。人物蔚兴,世家大族,甲于潮郡。士大夫明礼义而重廉耻,古以海滨邹鲁目之。迩来西成歉薄,急公者鲜,兵糈贻误,亦出于无如何。

      今冬稔有秋,闾阎不苦乏食,此亦急公奉上,为长史分忧之日也。五营军士,自五月至今,未沾升斗之粮。汝等同乡共井,非亲即故,宁不相知相恤?况设兵卫民,输赋养兵,古今通义。汝等藉人之力以安疆土,忍坐视其枵腹颠连,而不一恻然动心欤?

      兹奉宪檄,借运镇平、程乡仓谷三千石,暂给潮饷。

      夫镇平小邑也,程乡中邑也。小邑人民尚能急公完粮,以赢馀米粟养活邻县,汝以潮阳大邦,而乞食于小邑,不亦可耻甚乎?况镇、程之粟虽来,汝士民粮米终须完纳,何苦自居顽户抗欠之名,使堂堂大县黯然无色?其羞其否,愿汝等一深思之也。本县代庖伊始,专职催科,以济兵食。查向来粮米征收,每石加耗一斗,乃普天通例。今本县特从宽简,凡纳本年粮米,一斗收耗羡五合,每石耗米五升。纳旧年米,一斗收耗羡三合,每石耗米三升。只仅取足供粮道养廉奏销之费,本县毫不濡染焉。汝等当曲体减耗为民之心,将应纳新旧粮米,争先纳完,使十日之内,得以发给兵糈。后此源源接济,五营皆庆饱腾之乐,本县实受汝士民赐矣。倘汝等不知情理,仍前抗玩不纳,则本县减耗无益,自当照旧加一征收,惟有严刑峻法,以与汝顽民为难。汝等自度能抗本县,能抗朝廷之法乎?

      缙绅衿监,为民之望,逋粮功令,更加严切。至于势豪土棍,土司衙役,尤不足道。本县不侮鳏寡,不畏强御,倔强之性,自昔已然。况分为朝廷法吏,不能搏击奸豪,伸三尺之典章,无是理也。绅则详参,士则申褫,奸棍蠹役,幽囚杖毙;而其名下应完粮米,即至家破身亡,亦终不免于输纳。彼时虽欲悔之,其何及矣!

      本县谬叨民牧,有风俗人心之责,所最与士民痛痒相关、休戚相共,欲代谋安居乐业,遂生复性之计,不知凡几。此区区急公完粮,分内当为之事,非有所苛求于汝。

      汝等岂皆木石心胸,不肯稍听本县一言耶?试于清夜平日,反复静思,必有以慰本县之望,本县将凭轼而观之。

      是时,十三都士民以此举为异事,欢欣趋纳者甚众。而一二顽梗衿监,且笑其愚。余密遣差役捕致之。每日必有一二登堂者,计新旧积欠累累,总列一单,问之曰:“若肯完乎?”多浮词支饰。余曰:“噫!汝莫不可化之士矣。今欲详革汝贡、监,则功名可惜,吾不忍也。请暂入狱中少坐,不论今日明日,今夜明夜,但粮米全完,即出汝矣。”

      而图差复渐有弊,不肯摄衿监到官。余思潮人好讼,每三日一放告,收词状一二千楮,即当极少之日,亦一千二三百楮以上。于当堂点唱之时,见系贡、监诸生,必呼而问之曰:“若完粮否?”召产房吏书赍比薄堆积案头,立查完逋。完则奖以数语,揖之退;逋则开列欠单,置之狱,俟完乃出。由是输纳者益多,而词讼亦稍减其半。

      计开征甫十日,积米盈仓,遂给发五六月兵食。先潮阳一营,次海门,次达濠,次潮州城守营,又次惠来营。轮流一周,复给七八月兵食。果尔源源接济,前者方去,后者复来。

      九月、十月、十一、十二等月,皆支领足数。至腊月二十八日而告厥成功,不复有悬欠升斗矣。五营军士腾欢感激,不可名状。潮阳营游府刘公、海门营参府许公皆曰:“我等平心自揣,苟得支给一半,或止少两月,则已喜出望外,不图征发之神之至于斯也。”自是,新岁兵食按月支给,终余署任,无有迟者。

      方立法严比之初,诸图差弊窦骤塞,颇有愠言。复以拘到人民,不加刑责,粮完即释安业。又逋赋止问本人,虽父兄子弟,已分析异居,不许波累。图差平日枝蔓牵连,妄拘索诈之术,至是俱无所施其巧,而笞杖刑法与凡民一例,不得独轻,久欲行历任时挟制、哄堂故事,而余屹不为动也。

      忽一日,完粮甚稀。余正在待给兵食甚切,恐催征不前,有辜军士之望,重杖严比。时更漏初下,猝闻亭外人众哄然一声,差役拥挤,向东角门走出。书吏禀请退堂,曰:“图差散矣。”余曰:“欲上东山耶?”吏曰:“大抵然耳。”余曰:“恐城门已闭,不得出,待我遣人赴营中,请启钥,大开城门纵之去。”众差闻余语怪异,皆伫立耸听,其去者亦稍稍潜集。

      三班头役二十馀人,跪下禀曰:“我等愿往擒之。”余曰:“勿擒也。人众至二三百,汝等数人何能为?且众差此行,乃我明日立功之会,何拦阻哉?升平世界,而差役敢于散堂,是叛也。其所以叛之故,县令催科严也。兵食孔亟,催科不严,则县令有罪;既已严矣,则无罪而有功。是众差之叛,非叛县令,叛朝廷也。既为朝廷之叛民,则县令明日耀武扬威,率营兵、民壮捣东山,一鼓剿擒之。定乱之勋,与军功一体议叙。其有逃匿在家,必籍搜捕,穷治新邻,不尽获正法不止。所虑昆冈炎火,玉石无分,不以此时查点清白,恐守法不散之差,亦与叛人同罪。枉累非辜,情所不忍。汝等高声传令:堂下差役,愿走者速走,不走者静听点名。”吏白作何点法。余曰:“仍照粮簿唤比,不到者记名,便可知是谁为叛矣。各图各甲,以次唱名,完多者记赏,完少者重杖。”至四鼓鸡鸣而毕,无敢有一名不到者。余笑曰:“汝等皆在,谁为上东山耶?我昔在军中,视三十万贼如草芥,况东山一卷石,直用靴尖踢平耳。暮夜不知寻死者为谁,我亦不记前过。汝等自今以后,各深自愧耻,勉为守法奉公焉可也。”

      由是,诸役皆股栗,绅士豪强输将恐后,是以两月之间,能办五营半载以上之兵食。而镇平、程乡三千谷,省往来转运之劳费。人心既定,顽梗既训,役胆既破,从此催科,不复费力也。

    第二则 三宄盗尸

      丁未秋七月十有三日,余赴普宁尹,初学政也。

      甫月馀,有潮民王士毅者,以毒杀弟名来告。云:“从弟阿雄,随母嫁普民陈天万为妾。天万嫡妻许氏妒,以药鸩阿雄致毙,十指勾曲,齿唇皆青。”并具有诬告反坐甘结,盖情词似乎可信也。

      诘朝诣验,空圹无尸。士毅利口喋喋,直指天万惧伤移灭。天万举家相顾,骇愕不能出一语。余澄心静气,鞫知阿雄病痢两月,并唤当日医家问讯,灼无可疑。熟视许氏,腹大如牛,三四人扶掖蹲踞,则九年蛊病,含悲凄惋,亦非复妒悍鸩毒人也。

      遍问犯证十馀人,再四穷诘,皆莫知尸在何处。度为王士毅所偷,因呼尸母林氏,问:“阿雄夭殇之日,士毅来否?”

      曰:“邀之,不来。”复问:“次日来否?”曰:“来,不入我家,过其表姊宅即去矣。”问:“姊有夫、男与否?”曰:“有子廖阿喜,年可十五六。”

      即唤阿喜来,问:“廿八日,王士毅到汝家何事?”曰:“遇诸途,未入我室。”问:“何所言?”曰:“言‘阿雄死,今埋否?’我对曰:‘埋。’士毅问:‘埋在何处?’我对曰:‘后边岭。’即去矣。”

      余拍案厉声曰:“偷尸者,王士毅也。”夹讯之,果服,供称系雇乞人乘夜窃发其冢,持之去。再诘其移匿何处,及指使讼师姓名,皆支吾不以实告。恐有从旁窥视者,遂将王士毅决杖三十,声言旋邑枷示。其陈天万一家及乡里牵连人等,概行释去。当场观者数千人,咸以为果完结也,欢呼震天,罗拜匝地。

      旋舆不半里,密呼壮役林才,语之曰:“汝去衣帽,先驱入邑城,疾趋东门旅店,问潮客王士毅投宿几日,寓何房舍,舍中有一人,缚以来。”

      果擒获讼师王爵亭,举动从容,若为弗知也者。谬言与王士毅素不相识,士毅亦不之顾,词气斩截,几于无间可乘。度代书、认保之处,土毅不能独行,密唤代书及保家讯问,俱称:“此人同来则有之。”爵亭尚不承招,给纸笔,令书供词,则字迹与原状若合符节。因投三木,真情毕吐,供称:系老讼师陈伟度指画奇计,偷尸越邑,移埋氵戎水都乌石寨外。其埋处当问伟度,即士毅亦不能知也。

      因复遣役星飞访缉,弋获陈伟度前来,则老奸巨猾,较爵亭深沉十倍。至则切切鸣冤,言:“陈天万乃我服弟。此二人全无良心,欲以假命陷弟于死,幸遇青天,烛奸如神。今陷弟不得,又欲移陷其兄。非公龙图再世,我兄弟死不瞑目矣!”

      余心然其说,有矜释之意,见双睁闪烁,似非善类,偶试之曰:“好讼师也!汝所言有情有理,娓娓动听,若遇他人,百千亦释。今不幸遇我,而汝又知为龙图再世,则不必复来相欺。逐一首实,当从原谅。”伟度愕然,无以应。

      王爵亭指之曰:“汝我三人,在乌石寨门楼中商谋此举,汝援杨令公盗骨故事,教我等偷尸越境。一则不忧检验无伤;二则隔属不愁败露;三则被告者惧罪灭尸似实,陈天万弟兄妻妾,乡保邻里,皆当以次受刑,夹拶糜烂;四则尸骸不出,问官亦无了局,我等于快心逞志之后,开门纳赂,听其和息,莫敢不从,致富成家,在此一举;五则和息之后,仍勿言其所以然,阿雄尸终久不出,我等亦无后患。迨偷尸更埋之后,三人欢欣痛饮,共称奇计,谓神不知鬼不觉,虽包龙图复生,不能审出情伪。今日之事,尚有何言说哉!既遇龙图,奈何犹不实供,独使我二人受罪也?”伟度尚哓哓不服。

      余复试之曰:“汝虽无同谋,却踪迹不谨。王爵亭、王士毅既为汝弟仇人,汝奈何在东门旅店,与之共坐饮食?”伟度出不急,遽答曰:“偶然耳。”余曰:“一饮偶然,连日共饭,亦偶然乎?”伟度曰:“普邑无多饭店,不得不尔。”余曰:“汝等连日旅店商量,吾已知之。若果仇人相遇,安有许多言说?”伟度漫供:“因爵亭等诬害吾弟,我故以好言劝之耳。”

      余复试之曰:“汝夜间与之同宿,何也?”伟度曰:“无之。”

      因复密讯王爵亭,窃诘其夜间住宿之处,房室、被帐、器皿位置情形,则又在城中林泰家。先后呼到林泰父子,隔别严讯,则伟度、爵亭在渠家同宿三夜,丝毫不差,其为同谋主使无疑。爰行夹讯,伟度始供,与天万因祖屋变价,有睚眦之仇,借此播害泄忿是实。其阿雄尸,埋在乌石寨外下溪尾,深三四尺,上砍一树半截为记。

      随将伟度羁禁,差役管押王爵亭,前至其地。一面关知潮阳令,一面移檄塘边汛弁,以兵同往。如言掘地四尺,起草蒲席包,则阿雄尸在焉。舁回普邑,俾林氏、陈天万认明非伪。

      令仵作检验,浑身上下,俱无他故。

      王士毅低首无言。陈天万见伟度而泣曰:“吾兄何为至于此?吾与兄一本之亲,无大仇怨。曩因祖业微嫌,兄言欲害我破家荡产,不得留一锄存活,吾以兄为戏耳,不意兄果有此事。非兄今日自言,吾亦不知祸从何起也。今者吾事已白,兄自苦奈何?”伟度叹曰:“我之误也,不必言矣。”

      或劝余将此案通详,则官声大震。余曰:“普邑当连年荒歉之后,吾莅兹月馀,地方未有起色。三宄之罪,固不容诛;通详解省,牵累多人。吾不忍沽一己之名,使民受解累之苦也。”

      因将王士毅、王爵亭、陈伟度各予满杖,制木牌一方,大书其事,命乡民传擎偕行,枷号四乡周游示众。普人快之。

    第三则 邪教惑民

      潮俗尚鬼,好言神言佛。士大夫以大颠为祖师,而世家闺阁结群入庙,烧香拜佛,不绝于途。于是邪诞妖妄之说竟起,而所谓后天教者行焉。

      后天一教,不知其所自来。始于詹与恭、周阿五,自言得白须仙公之传。经前任王令访拿,挈家逃匿,后复还故土,亦称白莲,亦称白杨教主。大抵系白莲教是实,而变幻其名尔。

      妙贵仙姑,即詹与恭妻林氏也,诡言能呼风唤雨,役鬼驱神,为后天教主。其奸夫胡阿秋辅之,自号笔峰相公。相与书符咒水,为人治病、求嗣,又能使寡妇夜会其夫。

      潮人笃信其术,举国若狂,男女数百辈,皆拜以为师。澄海、揭阳、海阳、惠来、海丰之人,无不自远跋涉,举贽奉柬、牲酒香花,叩其门称弟子者如市。

      丁未仲冬十日,余自郡旋署,始知之。则已建广厦于邑之北关,大开教堂,会众数百,召梨园子弟,鼓歌宴庆两日矣。

      急遣吏捕之,则隶役皆畏得罪神仙,恐阴兵摄己。而势豪宦屑,又从而左袒庇护,乘风兔脱,竟不能勾获一人。

      余乃亲造其居,排其闼,擒妙贵仙姑,穷究党羽。则卧层之中重重间隔,小巷密室,屈曲玲珑,白昼持火炬以入,人对面相撞遇,侧身一转,则不知其所之,但藏奸之薮也。

      余不敢惮烦,直穷底里。于仙姑卧榻之上,暗阁幽密之中,擒获姚阿三、杨光勤、彭士章等十馀人。复于仙公卧房楼上搜出娥女娘娘木印、妖经、闷香、髪髻、衣饰等物,尚不知其何为者。余追捕仙公益力。势豪知不可解,因出胡阿秋赴讯。夹鞫之下,神奇百出。其实无他技能,惟恃闷香、衣饰,迷人耳目而已。盖愚夫愚妇闻神仙之名,先以惶悚慑服,又见妙贵女流,无所顾畏。而阿秋髪髻、脂粉,衣裙翩翩,亦且左右仙姑,共作妖狐娬媚,遂以为真娥女娘娘,不复疑其为男子也。

      迨入卧房,登邃阁,拜弥勒佛,诵《宝花经咒不》,燃起闷香,则在座者皆昏迷睡倒,恣所欲为。其闷香,亦名迷魂香,闻之则困倦欲卧。有顷,书符,饮以冷水,则迷者复醒。

      所谓求嗣、见夫,皆得之梦魂倘恍之际。

      按其滔天孽恶,虽悬首藁街,犹不足以山川之恨。因念岁歉之后,乡民以解累为忧。且党羽多人,必至世家大族,牵连无已。余体恤民情,为息事宁人之计,凡所供之姓名,一尽烧灭免究。

      将林妙贵、胡阿秋满杖大枷,出之大门之外,听万民嚼齿唾骂,裂肤碎首,并归仙籍。其纵妻淫孽之詹与恭,及同恶姚阿三等十馀徒,分别枷杖创惩。馀党一概不问,使皆革面为人焉,足矣。

      籍其屋于官,毁奸窦,更门墙,为棉阳书院,崇祀濂、洛、关、闽五先生,洗秽浊而清明。余亦于朔望、暇日,与阉邑人士讲学会文其际,出文会张陂租谷百馀石,为春秋丁祭、师生膏火之资。正学盛,异端息,人心风俗,蒸然一变。

      镇帅尚公、大中丞扬公闻之,再三嘉叹,且曰:“此教不除,害不在小,通详正法,厥功为大。令除民之害,不忍沽一己之名,使缧绁遍及于邻封。深夜室内,自经沟渎,则保全人名节多矣。善夫!”

    第四则 幽魂对质

      延长、埔上、塘子等乡共筑陂障水,轮流以灌溉其田。八九月之间旱,江、罗两家恃强众,紊规约,不顾朔日为杨家水期,恣意桔槔,奄所有而踞之。

      杨仙友不服,操刀向阻,弟兄杨文焕、杨世香随之。罗明珠奔回,告其乡老江立清,号召乡众。江子千、江宗桂、罗达士、罗俊之、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满、江阿尾、江献瑞等四五十人,荷戈制梃,环而攻之。杨学文见父、叔在围困之中,亦招呼三十馀人与之格斗。众寡不敌,仙友歼焉。文焕等纷纷逃窜。世香受重伤不能自脱,被擒入寨内,夸示豪雄,实以医药调剂,恐其死也。

      是时,署潮令者为大埔尹白公。验伤通报,未讯而殁。冬十月十有八日,余摄篆视事,庭鞫再三,莫肯居凶手者。词证江拱山、谢文卿,以格斗人多,刀梃交下,实不知为谁。询之未死之杨世香,亦仅知伤己者为罗俊之、江阿尾、江献瑞,而致毙杨仙友之元凶,亦不能知其为谁也。

      将江、罗两姓人犯,隔别细询,抚之以宽,动之以情,示之以威,加之以三木,钩距毕施,刑法用尽,总以“不知”二字抵塞,无一人一言之稍有罅漏者。余于是亦无可如何也。

      居数日,阴晦,凄风惨淡。漏下人寂,余呼两造齐集,谓之曰:“杀人偿命,古今不易。汝等清夜自思,设汝被人杀死,而人不偿汝命,汝为冤魂,能甘心乎?汝等所希冀侥幸,不肯招承者,以无人指质耳,我已牒城隍尊神,约于令夜二更,提出杨仙友鬼魂,与汝质对。汝等虽有百喙,亦难以掩饰矣。”

      命隶役分摄诸人,随诣城隍庙。鸣钟鼓,焚香再拜,起坐堂皇。先呼杨仙友鬼魂上堂听审,凭空略问数语。谓阶下诸人曰:“杨仙友在此,欲与汝等对质。汝等举头观之,此以手捧心、血染红衣者是已。”众人或昂首而观,或以目窃睨,惟罗明珠、江子千、江立清三人低首不视,若为弗闻也。

      余即呼罗明珠至,正言曰:“仙友在此,欲汝还其一命,汝尚何推诿哉?”明珠骇颤,良久不能答。余曰:“汝平日利口狡赖,今仙友冤魂在兹,汝则不敢置喙,其为汝杀死无疑。若不实言,当刑讯。”明珠服曰:“吾梃击其颠,伤在偏左。仙友之死由锋刃,乃江子千,与吾无涉也。”

      继呼江子千至,问之,子千不承。余曰:“汝自与杨仙友辩论。”子千熟视不语。余曰:“汝不见冤魂乎?魂言罗明珠执木棍伤其额颅之左,汝执长刀刺其胸膛,僵于地,汝拔刃,血随之涌出。当日情形如此,汝尚何容辩哉?”子千曰:“是也。”余曰:“仙友之死,由汝二人。魂所言无妄乎?”曰:“无妄矣。”余曰:“当日号召多人,指麾令杀者为谁?”曰:“江立清也。”

      遣役将子千、明珠入庙中暗处。呼江拱山谓之曰:“杨仙友怪汝,汝明知杀彼之仇,不以实告,欲沈其冤。今与汝为难,汝受贿几何,即以汝偿其命矣。”拱山叩头曰:“杀人者,江子千、罗明珠;主令者,江立清。奈何以无干之人偿其命乎?”继呼江宗桂、罗达士、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满,细加询问,皆如拱山等所言。

      江立清恃其老也,刑法不能加,鬼神不能吓,坚诿不知。

      诘问良久,终不承。余见其病甚,度不久奄人世,乃谓曰:“众证明确,即同狱成。仙友言,祸由立清,终不肯使活,将夺其魄于道。”即将江子千、江立清诸人按律定拟,解赴大吏。

      甫三日,而立清卒。潮人遂以为真有鬼神也。

    第五则 葫卢地

      潮俗多无赖,以攘夺、穿窬为常经。使之闲居寂处,则不能以终日。

      余初莅普时,民之攘窃者百馀人,缉治惩劝,逾月肃清。

      冬十月,摄篆棉阳。棉之攘夺于途者以百计,穿窬者以千计。

      行人当中午,持梃结群而趋。日未晡,则路绝人行。

      余怒焉。擒其积恶盈贯者,毙之;穷凶极狠者,刑之;虽甚剧而可化者,惩而释之,使立功自赎。窃果、蔬、薯、芋,虽微必杖。或抗法逃藏,不获不已。贼知余之为彼难也,甫及月馀,亦群然敛迹,道路肃清。

      民以无贼为贺。余曰:“噫!未也,暂戢耳。”又旬日,而惠来、海丰之人,皆怪余驱贼入其疆。棉之文武寅僚亦以为贺。余曰:“噫!未也。惠、丰自有土著,安能纳尽垢污?恐其无所之者尚众也。其潜踪也,为畏死;其寂处也,不能安。将无有入海之意乎?”

      或曰:“子知海务者,二三月出巡,八九月旋师,今岂盗贼下海时哉?”余曰:“岭南气候不定,今虽冬腊,日暖风和,何可忽也?”因密约海门、达濠及潮阳三营将弁,并行访缉。

      越数日,果有侦者来报云:匪类潜谋纠众集械,将出海。

      其窝顿在百二十里之外,两邑交界铁山之麓,土名葫卢地。有炮火巨械,埋在方老七园中。长枪、大刀、藤牌,俱藏寮间茸草深处。约以腊月十二夜二鼓,会集起行,直趋海岸,夺府而出。

      时十一夜二鼓矣。海门营遣千总陈廷耀与余密商,议以舟师夜抵石港,登岸埋伏石埠潭山间,待其来掩击之,而疑其未善。余曰:“噫!然哉。师行百里,不无人知,风声偶漏,将属徒劳。即使幸尔相遇,不与官兵敌杀,则必弃械而奔,暮夜之间,难为追缉。不若乘其未发,先入虎穴,以官拘犯,如缚鸡豚,止用两三人力耳。”陈曰:“贼徒已多,岂两三人所能办?”余曰:“此间三人足矣,至彼则我众自多。”陈君会意,曰:“善!”遂辞而去,留百总翁乔,听余调遣。

      余张灯草檄,使普役陈拱、潮役林标,偕百总翁乔,乘夜驰赴普邑。檄署典史张天佑,统率壮丁五十名,马快、健役五十名,以初更直抵葫卢地,围搜捕擒。果在老七茅寮中擒获谢阿皆、黄阿五、高阿万、沈阿石、方阿球等五人,即于寮间搜出钢叉、挑刀、钩镰枪、竹篙枪、藤牌二十八面杆。又于园中起出大炮四位、神威炮一位。又于老七宅内,搜出子母炮、铁枪、牌刀、斩马刀、镰刀、铁钩五十六把,火药二桶,铅子一筐,火绳、火绒、红布杂物,不计其数。

      复擒获林阿元及老七。老七者,方阿条也。素不孰,好结纳匪类。世居普邑葫卢地乡,与揭阳民黄阿振、潮阳民杨阿邦、陈阿禄,皆盗徒相善,往来密洽。以余治盗严肃,无逞志之区,乃于十月朔日,在棉湖寨沙坝中,偶语米贵乏食,阿条遂起意,商谋下海劫掠商船。

      自以家居山僻,园寮茅舍,可为往来驻足总汇。购置军械、米粮,以为行资。阿振、阿邦、阿禄各逞己能,分途招伙。拟以是夜在大坝墟会齐,由钱澳夺舟出海。自谓神出鬼没,无人觉知,可以乘风扬航,横行岛屿,劫商舶,屠贾客,银钱货物,堆积如山,致富成家,在此一举。而岂知天道不容,有乘其未发而张网罗以掩捕之者也!

      据供,党羽多人。就其确然有据者,复擒获王建千、欧阿利、梁阿义及代制炮械之铁匠刘阿捷等,续获邢阿凤、朱阿永、郑阿禽、林阿齐、梁阿千及与阿条为首之黄阿振、杨阿邦,共一十八人,按律惩治,惟陈阿禄以自首从宽。其馀情罪未著者,概免株连,许以改过自新,不追既往。

      自是,山陬、石罅、海内游魂,无不闻风丧胆,潜踪远遁,莫敢有复萌攘窃多事之想者。潮、普两邑肃然矣。

    第六则 没字词

      余方理堂事,见仪门之外,有少妇扶老妪长跪其间,手展一楮戴头上。遣吏役呼而进之,曰:“若告状,宜造堂前,何跽之远也。”命吏人接受之。吏复曰:“素楮耳!”余曰:“妇人不知状式,素楮亦不妨。”吏曰:“没字也,惟空楮而已。”余曰:“亦收之。”展视果然。

      召而问之曰:“若有冤欲白,当据事直书,何取空楮来也?”妇人曰:“不识字,又短于财,代书者为李阿梅所阻,莫我肯代。”余即将其楮命吏书之,吏曰:“不知也。”余曰:“书供词。”

      则老妪郑氏,年八十六矣。少妇姓刘,郑之寡媳也。郑言:“亡儿李阿梓,去年十二月初五日为李阿梅逼杀。将鸣之官,阿梅恳族中生监李晨、李尚、家长李童叔等,劝我无讼,为我敛埋,贻我住屋,养我老幼。今阿梅不存良心,逼我徙宅,收我瓦桷,绝我粮食。餐风宿露,不知命在何时,我是以来告也。”

      余曰:“人命至重,汝不应私和。且自去冬以及今秋,已经九阅月矣,告何为者?”刘氏曰:“阿梅欺凌孤寡,实以夫亡隔岁,无控告人命之理,故敢于负约耳。我等亦知夫死已久,当日原系威迫服毒,不控抵偿,今者敢有他望?但毁屋绝粮,情实难堪。而诉之族长、生监,互相推诿,视若秦越。姑年风烛,儿在襁褓,天不怜救,死无地矣。”

      问阿梅家在何处。刘氏曰:“在昆安寨,离城不远。”余曰:“汝妇姑少待。”即飞签遣役,拘李阿梅对质。

      有顷,阿梅至。讯之,阿梅狡赖曰:“无也。我与阿梓有服之亲,去岁阿梓不幸病死,我怜其母老子幼,常周恤之。今灾馀米珠青黄不接,我自救尚且不赡,岂能复顾他人?”郑氏、刘氏再三争辩,阿梅固不承,且曰:“妇人无厌,义举原非可以常继之事。我妻儿现在苦饥,何况于汝?”问以逼死李阿梓,及李晨、李尚私和贻屋养老诸事。阿梅曰:“此风影俱无者,不过欲求助升斗,误听讼师造此耸诳。李晨、李尚、李童叔可以唤质。”

      余亦心疑其果无有也。但以郑氏妇姑不类狙诈之人,而阿梅目动言肆,似非诚实,试之曰:“阿梅胆大,敢于我前弄巧!我听人两语,即以洞见心肝,岂汝利口所能欺诳?汝以我初莅任,可以相欺,欲试我三尺法乎?有罪首实,虽重谴亦可姑宽。汝不以实情告我,我唤李晨、李尚、李童叔与汝质对,水落石出,先责汝欺诳四十板,然后按情治罪。汝试思之。”

      阿梅服曰:“是也。阿梓乃我从兄之子,因去年十二月向我索找田价,我不依,彼一时短见,服毒图赖。族中李晨、李尚诸人,劝我代为殡殓。我曾给郑氏银十二两,又将旧日十五两借券亦取还之。并无许其养老之事。”郑氏曰:“原约两间房屋亦为栖身,今拆去瓦桷,置我妇姑于何地?且公议赡养一年,今尚少四月。李阿梅,遂昧良心乎?”阿梅曰:“屋瓦系风灾吹毁,我暂收存,今仍去盖好,还郑氏妇姑居住。月给与食米一石,至腊月以后,则不干我事矣。”郑氏、刘氏皆曰:“可!”

      余曰:“李阿梅应加刑责,以儆无良,惩欺诳。姑念片言一折,辄自服辜,据实输情,如约补过。此亦非甚顽梗不可化之民也,从宽令其修屋、给米,免行笞杖,以全亲亲之谊。俱各和好如初。”郑氏、刘氏皆大悦。李阿梅亦欢欣叩首,转身吐舌而去。

    第七则 龙湫埔奇货

      龙湫埔溪畔泥窟之中,有死尸焉,莫知其所自来。适有好事者造其乡,侦为窃贼王元吉,因谋贼弟王煌立,以为奇货可居,藉吓白墓洋杨姓。久之,无所获,以活杀赚和来告。

      披阅之下,觉多可疑。煌立情词激切,当堂具结请验。时十一月十二日漏下二鼓也。余堂事毕,呼煌立至内署。察其言貌,似朴拙为人所愚。问谁主使,不以实告。

      度乡民为命案入邑,必有约保左右其间。因留煌立他室,密遣人至其寓处,出袖中飞签,立唤同来之贵山都约保。果有保正许元贵在焉。元贵大惊,以为事已败露,诱卸讼师李阿柳。

      即签拘李阿柳。

      据差役郑伯、陈拱禀称,李阿柳系普邑革退工房书吏,须黎明往普提讯。余曰:“不然,仍在王煌立寓中,急掩捕之。”

      有顷,阿柳至,自称:“今日死矣!乞免刑,当吐实。”余曰:“善。”阿柳欲言不言,似有瞻顾状。余恐书役中有与同谋者,授楮笔使书之。

      阿柳知不可欺,即据实直书商谋吓诈情事。而讼师萧邦棉、普棍张阿束及案前经承刑书郑阿二皆与焉。即令郑阿二跽下对质。飞签拘出萧邦棉、张阿束,皆顷刻而至。

      鞫讯情由,缘李阿柳在普多事,避罪入潮,与萧邦棉投契。

      邦棉往龙湫乡收租,携与俱。有案贼曹阿左至寓斋,言窟中尸乃王元吉,数日前曾与杨如杰口角。白墓洋杨姓颇富饶,借此诈财,甚不费力。邦棉遂使阿左招来尸弟王煌立;煌立难之,以家贫乏费为词。邦棉即给煌立钱二百,阿柳代书提词,将杨鸣高、杨如杰等十多人罗织词内。又使阿左往邀许元贵。元贵赍词至白墓洋,称煌立欲赴县控,为萧邦棉、李阿柳所留。事可和息,须费银八十两。

      而是时,刑书郑阿二亦以收租至白墓洋,从中议价,遍向杨家吓索。诸杨不依。煌立、元贵因伪为入邑,至贵屿,邦棉、阿柳又伪为留回。越两日,会馀旋普,因又伪赴普邑,宿林惠山、张阿束之家。阿束又为讲和,与郑阿二、李阿柳等极力吓索。自八十两降而四十、二十,以及十两。而杨如杰之母吴氏,终以并无殴打王元吉事情,且系贫寡,无可措应。遂出而以藉尸勒酷具控,而王煌立亦有活杀赚和之鸣。

      则此案之兴,实由此一班讼师、宄棍、奸保、蠹书傍风生事所为。乃漏下尚未四鼓,而网罗尽皆弋获,所谓恢恢不漏者乎!

      但王元吉作何,身死之处尚未明晰。次日诣验,重伤遍体,且腰间竹篾二条,确系他处移来者。当场讯问,皆莫能知。

      心疑此偷儿被杀行径,曹阿左案贼必知之,而阿左不到。

      因呼许元贵谓曰:“人命至重。今尸在旷野,未知凶手为谁,但案内有名,临审不到者,即是矣。曹阿左不到,必系真凶。汝星夜拘出赴讯。如贿纵不出,则汝代抵偿焉。”

      薄暮旋舆,过石埠潭乡,乡老幼数十人罗拜于道。问何为者,皆曰:“我等笃实农民,非有他事。因乡居孱弱,十数年为贼所苦。幸公莅止,始安生业。今田稻得收,园蔬无恙。喜公而来,迎公欲见公一面耳。束薪为炬,以送行。”余一一慰劳之,且曰:“汝等皆安居乐业,守法奉公,尊君亲上,则我受赐多矣。明月在天,虫沙毕照,此炬可以不劳。”耆老子弟皆夹道而趋,辞之不去。

      中有一老者将倾跌,余遣人扶掖请回。老者昂首言曰:“吾年六十有九,未尝见此好官。今宵虽跌死,亦快活也。”余因令舆夫徐行,从容问所疾苦,则摇首曰:“今无矣。”问乡间尚有穿窬否,则曰:“吾乡无有,前途十数乡亦无有。惟龙湫埔未尽绝,我不敢言。”余曰:“吁!无害。”老人乃附耳言:“彼处恶贼五人,窃劫无忌,今已死其一,即所验之尸是已。馀四人,曹阿左、锺阿表、黄近启、罗阿钱,皆飞天手段难捕之贼也。”余心识之,越两日,许元贵果获曹阿左以来。将夹讯,阿左奋然吐实,侃侃而谈。供称与王元吉、锺阿表、罗阿钱、黄阿瑞,共以窃夺为生。十月廿二夜,欲作穿窬。因无所获,适杨如杰之弟杨阿印,独宿园寮,看守地瓜。元吉潜入其寮,偷所盖棉被,为阿印所觉,呼其名詈之。元吉欺印年幼,抢夺而去,售与黄奕隆,得钱八十文。阿印归诉其兄,而如杰病起初羸,亦未如之何也。元吉又于二十四夜,偕阿左等四人同至郑厝寮行窃,复为事主觉,喊乡人齐出捉贼,棍棒交加,拒捕逃脱。阿左、阿表等四人,皆壮盛先奔,独元吉饿悴行迟,受伤特重。以黄麻布裤缠裹头颅,鲜血进透。

      二十五,遇阿印、如杰于鬼墓寮途中。阿印恃有兄同行,向元吉索被。互相争角,当为乡众劝息,途之人所共知也。乃元吉夜宿于黄奕隆瓦窑内,数日殒身。奕隆恐有干连,偕其弟奕茂及黄阿瑞等,将尸移置旷野埔窟中。而元吉叔父亦知而不问,盖以其身为匪类,不足矜怜,恐控出真情,反为门户之辱也。

      因拘到锺阿表、罗阿钱、黄阿瑞,俱供元吉伙盗及郑厝寮拒捕受伤是实。黄奕隆缴出所买赃被,亦与阿左、阿表等供招相符。而黄阿瑞,即系黄近启。盖石埠潭老人所屈指而数群盗,入网罗,亦无一疏漏云。

      拟欲通详律究,因念荒歉后,解累艰难,将萧邦棉、李阿柳、郑阿二,张阿束、许元贵,及案贼曹阿左、锺阿表、黄近启、罗阿钱、买赃移尸之黄奕隆、听唆诬告之王煌立,分别杖责枷刺,各蔽厥辜。

      自是,潮邑讼师、土棍、衙蠹、猾保、奸宄、盗贼,皆人人震恐。地方大治。

    第八则 死丐得妻子

      有郑侯秩之妻陈氏,以迫死夫命来告,云其夫充南薰坊保正,因萧邦武匿契抗税,恨夫较论,于十一月十三日,统率囚徒萧阿兴、李献章、蔡士显、庄开明等,拥家抄杀,将夫丛殴垂毙。无地逃生,投河而死。现今尸在峡山都大坛沟边。余心疑之,然不得不为验讯也。

      其子郑阿伯果驾船载尸以来,立往相验。虽遍体并无他伤,而指甲泥沙,实为投河确据。然窃疑萧邦武等五家,皆贸易朴民,无无故丛殴一人之理。且侯秩身充保正,而邦武等五家连连被窃。在前令魏君任内,各控就保究盗则有之。馀下车即为比缉,刻日追赃,亦无至今始共殴迫下水之理。兼残尸口颊无存,无从辨别真伪。而自十三日被殴下水,何无一人知觉,至今始来控告?即使十三日溺死,距今廿一日相验,未满旬日,何以尸首腐烂,竟似半月有馀?亦不应若是之速。

      穷诘其伪,阿伯不服,称尸在水浸,速朽为宜。再问邦武等五人,皆不能自为置辩。而陈氏、阿伯利口喋喋,披麻执杖,子哭其父,妻哭其夫,一时哀痛惨苦之情形,几令旁观铁石亦为堕泪。然馀心终不以为然也,勒令阿伯母子自行备棺收碱。

      众皆骇愕。

      余呼邦武等五人,谓之曰:“侯秩未死,汝等不能弋获乎?”

      皆曰:“不知也。”余曰:“汝同乡共井,何事不可访知?乃如此惮烦,置身局外,殊可怪也。他人事可诿为不知,今身为凶犯,祸及切肤,应羁狱详候抵偿,汝五人皆自甘偿命乎?”

      五人胥涕泣求救。余曰:“无益也。侯秩平昔纵盗殃民,今见我来,畏法逃遁耳。度汝等潮民,逋逃之薮,不外惠来、海丰,甲子所、东海窖、碣石而已。汝五人分途追缉,无不获者。”

      越三日,萧邦武果在惠来县地方活捉郑侯秩以来。百姓环庭聚观者数千人,皆拊掌大笑。陈氏、阿伯含羞伏地,叩头请死。因究出造谍指使之讼师陈阿辰,并拘坐罪,潮人快之。

      至其尸所由来,则系久溺饿丐。招寻无主,然既有伪子假妻,为之披麻执杖,殡殓成礼,则此丐亦可含笑九泉云。

    第九则 贼轻再醮人

      余既兼潮篆,车尘仆仆两邑间。一日,过鄯门,见数牧章在河畔偶语。中一童曰:“横逆哉!剥妇人至赤身,可杀也。”又一童曰:“新婚遇此,惨甚矣。以舆夫敝裤为新妇娇装,当日如何下车,如何入室?恐是夜合卺,乃夫不能无疑也。”又一童曰:“疑亦将如之何?乃夫尚畏惧,不敢控告,奚怪彼枭枭者哉!”

      余闻大骇,停车询之,诸童皆笑而走。命牵一童臂以来,乃言:“乌黄陇与惠邑交界之区,恶贼十数辈,横行无惮。此月二十日,要行嫁者于途,拉新人出自舆中,摩顶放踵,皆剥夺以去。乞留一下衣蔽体,亦不从。且环而睇审其不可名言之处。及贼去,舆夫怜之,解敝裤与之周身。”

      余曰:“噫!而言过矣。行嫁则迎亲多人,岂能袖手旁观?多人则衣衫可让,何至用舆夫敝裤?且为之夫者,又肯默不告官,无是理也。”牧童曰:“贫家无多人亲迎。告官不能致之死,非徒无益,且反祸焉。彼穷凶极恶之流贼,杀人放火,靡不敢为。谁复以身试虎口耶!”问娶妻者姓名,曰:“不知。”

      问诸贼各何姓名,曰:“尤不知也。”余心识之,归而遣人密访,未能得其详。

      先是,十八日,余方抵潮署事。十九日黎明,有以白昼抢劫来告者陈日耀、陈日光、林嘉升云:“于是月望日,在双山遇贼十馀,刀梃交下,三人皆仆地,裂颅划足,铜钱衣被劫夺一空。熟识三贼,郑阿载、郑阿惜、刘阿讼,皆溜天极恶,无人不知,无人敢告,无人能捕之贼也。时以公未莅任,禀明县尉验伤,今未平复。”余笑曰:“既无人能捕,何告为?”日耀等泣曰:“某言其平日耳。幸公莅止,可仍听道路荆棘,贸易不得安生乎?”

      余飞差星夜往缉,遂于二十二日弋获刘阿讼以来,召日耀等三人与之对质。阿讼昂然曰:“是也,夺其钱六千,衣衫裘被之类凡有七,尚存蔡阿继家中,未分散。”问:“同党几人?”曰:“郑阿载、郑阿惜、蔡阿继、张阿禄、庄阿泛、廖开扬、马克道,与我共八人耳。”问:“汝等诸人,聚居何所?”曰:“我辈皆不敢回家,在山中闪烁往来,草栖岩宿。惟蔡阿继、廖开扬二人在家,窝接物件。”问:“平日行劫几处?”曰:“多矣,难记忆也。”问:“下海劫船与否?”曰:“此则无之。”

      因设法购缉,复于二十六日擒获郑阿载、郑阿惜、张阿禄、庄阿泛、蔡阿继、廖开扬以来。皆不待刑讯,与刘阿讼所言若合符节。

      余见郑阿载、阿惜尤奇凶,心恶之。问平素劫夺几何,亦云久而忘记。止近此数日内,言之历历,则双山行嫁一妇人预焉。问所劫妇人何赃。阿载言:“贫人无他长物,止银簪、耳环、戒指、衣裙,寥寥数件而已。”问:“同劫几人?是谁下手?”曰:“同劫仍此八人,下手加功,则我与阿惜、阿讼、马克道四人耳。”问:“行嫁则迎亲多人,汝等敢突出横劫,非百十人不可,言八人、四人者,妄也。”命夹之,则大呼曰:“再醮之妇耳,焉有许多人迎之?我等实止八人。今日诸事皆直言不讳,独何为以此相欺?今即言百人千人,亦不过一死而已,宁能于死之外别加我罪乎?”

      余拍案数之曰:“汝等不为善良,甘心作贼。升平世界,白日行劫,得财伤人,罪当死,一也。男女授受不亲,奈何横加剥辱?且不顾新婚,使人夫妇一生抱痛,罪当死,二也。汝剥夺新妇,一丝不留,且分持其体而聚观,如此辱人,乃天地鬼神所共痛愤之事,罪不容以不死,三也。”阿载、阿惜皆曰:“我等作贼,为贫所驱。劫害多人,死亦无怨。至于剥辱,乃再醮之妇,何新婚之足云?彼自家不存羞耻,则其体亦尽人可观,未必衣服之去留,遂为关系也。彼其丈夫尚不敢出来控告,则此事亦可不必深究矣!”

      余笑曰:“噫!妇人之不可再醮也,如是夫。虽盗贼,犹将轻之,况读书明理言节义者乎?此事亦姑置勿论。但积凶行劫已多,法不可活。就剥杀陈日耀等一案,治罪有馀。惟是通详每多漏网,而无辜牵累,饿殍途中,殊堪悯侧。俟枷号满日再议,可也。”

      即令廖开扬起出铜钱、衣衫裘被等物,付陈日耀、陈日光、林嘉升,当堂领回。马克道候获日按法惩治,馀皆痛杖大枷,发四城门示众。

      阿讼,阿载、阿惜为邑人所痛恨尤深,环观者千百,皆嚼齿指骂,或击以泥沙,燔以草火。而彼妇之丈夫,亦从人群中潜锥其股,灼巨艾灸之。阿惜咬舌而死,阿载等不数日皆后先毕命。潮人相举于加额称大快。

      阿禄、阿继其后亦皆病毙。惟庄阿泛以头触庭阶,自称能改过,从宽杖责,与之小枷。阿泛竟带枷逃脱。未及两月,又以谋财劫杀郭君芳命案获出,按问如律。

    第十则 闽广洋盗

      洋盗,故惠、潮土产也,其为之若儿戏然。三五成群,片言投合,夺取小舟,驾出易大,习为固然也久矣。

      余以丁未秋莅普,特严弭盗。甫两月,境绝穿窬,山溪清廓。时尚未越俎代潮也。

      冬十月,有南澳镇差员高聪、纪寿、林耀等赍投公檄,移提行劫樟林港大盗林阿相、李阿来。余以绥靖地方,无分彼此,亦不暇辨阿相等之是否真贼,即依来文唤出移解。

      既而思之,海洋行劫,贼徒必多,散党还家,岂仅寥寥一二辈。若不多方搜缉,使其根株净尽,潜藏乡村,为害匪浅。

      不可谓普邑无海疆责任,遂漠然置之也。

      因遣役密访,有李阿才、李阿皆、李阿缯三人踪迹可疑。

      随差陈拱、陈勇摄讯,则李阿缯乃从前窃豕经余拘责者。忆其月日,似不宜有出海之事。屏左右密讯之,阿缯果未同行。且言林阿相、李阿来皆昔年旧案扳累,非此次在洋行劫之人,惟李阿才、李阿皆出海为匪是实。余释阿缯去。

      细鞠阿才、阿皆,皆不自掩讳,直供系黄吕璜、耳聋京、林老货招邀出海。九月十一晚,在老货家对面南迳山会齐。山多林木,众喜其密茂,遂止宿焉。老货遣弟林阿凤以饭至山饷众。次夜,抵桑田之凤豆山,藏石洞内一日。又次夜,夺取海船二只,共驾出海。

      十四日,在花屿洋面,劫夺郑财源、郑广利缯子船二只,将原海船弃去。

      十五日,在福建将军澳海面,夺坐一红头船载咸鱼者。

      十七日,在井尾洋面,夺得吴德隆盐船。众人利其宽大,将盐尽弃下水,群趋坐之。其红头船、缯子船三者皆释回;惟留缯船中水手杜阿利在盐船相助驾驶。

      九月二十四日,在潮属广澳洋面,劫夺林有利等杉木船,亦卸其杉木下水,林老货等二十二人分而坐之。阿才、阿皆与黄吕璜等二十一人仍坐盐船。是夜风涛大作,两船不能相顾,遂各飘散。

      黄吕璜船上风篷破损,米粮又竭,饥寒迫身,不能久处海面。于十月初四日,在惠来县所属之香员澳沉械入水,弃舟登岸,散党潜归。黄吕璜倾跌坑沟,僵冻而死。馀皆空手乞丐还家。林老货等一船,尚不知其踪迹去向也。

      问同党几人,曰:“四十三人。”问谁为首,曰:“赤须大哥、耳聋京、林老货、黄吕璜皆为首者。黄吕璜系同县人,乡居不远,是以知其名姓。馀皆混名绰号相呼,必见面乃能识之。”

      余意同党许多,岂有概不识名之理,必系代为隐讳,命刑之。李阿才叩首曰:“实不知也。平日所相呼者,有陈二泼、肚猴顺、偷食油鼠、上海容、文莱薯、芬筒公、单鞭、皂隶、侯大汉、阿肥、二十三仔、老二猴、萧大肚、权师,皆不知其姓名。即赤须大哥、耳聋京,亦不知何姓;林老货,亦不知何名。惟亿老货家在潮阳县之陇头乡,有弟林阿凤。虽无下海,然往来要约,招伙集械,留阿凤奔走效劳。若拘获一林阿凤,则诸人名姓可识矣。”

      正在设谋访缉间,复据马快陈勇禀称,揭阳县属之棉湖寨,有黄阿凤一名,系出海行劫之贼。余意此必林阿凤诡姓也,飞差陈拱、陈勇、余进,赍檄往谕湖口司巡检方大忠,立擒黄阿凤以来。质之,李阿才曰:“陈二泼也。”问获者实何姓名,据称实名黄阿凤,诡号陈二泼,家居棉湖。系黄吕璜招邀入伙,与阿才等同坐一船,在香员澳岸散党者。

      时南澳镇差员高聪、陈申、纪寿、林耀等,闻县令获贼,皆来问姓名,乞将三贼赏与差员报功,可得把总之职。余曰:“噫!此亦善。但贼徒尚多,欲一一缉获,必须有人质对,然后无枉无纵,不累善良。且迟数日,待我获有多贼,则赏汝矣。”

      高聪等不能待,将李阿才三人姓名星夜飞报镇帅。镇帅以为莫大奇功,星夜飞报闽、广两省总督、提督,内有“差员获贼李阿才、李阿皆、黄阿凤三名,被普宁县借去”之语。余笑曰:“借衣可穿,借银可用,借贼何为乎?”余初不知武弁获贼,如许勋劳,以为犹夫文员,分内寻常之事,是以未与之耳。

      彼遂强冒为己功,一至此耶。

      幕友不能平,劝申文与之辩,谓:“花屿、广澳地方,皆镇帅辕辖之下,何独吝一枪一刀,让大功而不建,反以渔舟、商艘尽借与贼?今欲向县狱之中分捕快缚来之匪党,以为封建大臣铭钟勒鼎之殊勋,不亦羞弁韬而贻盗贼之笑乎?”余曰:“如此,非文武和衷之谊,不如让之。我等焦心劳思,无非绥靖地方起见。若以此为名为功,则三尺童儿齿冷矣。”

      其李阿才所供知贼之林阿凤,时即乘夜飞差往缉。一面移知潮阳县差役协擒。次日回报,陇头乡并无其人。

      余未以为信也。密令李阿才乘妇人舆,壮役陈拱随其后,潜听阿才指挥,舁入陇头乡,直至林老货门前。陈拱见其家有妇人,遽问曰:“汝老货在否?”妇人曰:“乞丐死矣。”陈拱复问:“小叔阿凤在否?”妇人曰:“久不来也。”于是陈拱唤乡长、保正协拘,而妇人忽改口,言不识老货、阿凤为何人。

      拥之入县,庭讯之。妇人坚称不识老货,亦无林阿凤。问乡长,乡长亦言:“村中并无此二人名姓。”余思陈拱造门一问,妇人不意一答,真情已经毕露,岂有乡中全无此人之理?

      命曳下乡长夹讯之。乡长大呼曰:“有也。”但以目视二保正而不言。余思二人必有弊,命出门外候呼唤。乡长乃言:“村中向有林阿任,混号老货。自九月他出,在外作贼未归。近有传其已死者,不知真伪。此妇实老货之妻,日出丐食。林阿凤即老货之弟,今亦逃匿他处。保正恐难拘贻累,令我固称无有。我是以不敢言也。”因将保正苏赞卿严加刑夹,杨新重杖三十,俱置狱中,谓曰:“阿任、阿凤获到则释,不然,囚之一世。”

      越数日,差役陈拱等多方访缉,果获林阿凤以来。自称并无下海,止奔走往来,招邀苏阿佑、洪美玉、李阿才、李阿皆、郑旭卿、姚阿禄、黄阿德、郑阿顺,及九月十一夜馈饭饷众之事,言之历历。洪伯丰、黄吕璜购置军械枪刀牌棍、大炮火药、钩镰枪、竹篙枪之类,皆凿凿有据。“饭后因器械不足,有南迳罗朝权,遣弟罗朝学携来藤牌、粮米,送与众人。他事我不知也。”

      复摄到罗朝权、罗朝学,供称:“升平世界,不意众人有下海为匪之事。林阿凤、洪美玉平日相识,彼称欲包荫洋田,来借牌刀,防守盗稻,不敢不与。实因不知而误借之,非同党也。”

      是时,余兼摄潮篆,有两邑地方之责。且群贼多系潮人,桑田出海,广澳劫夺,皆潮阳一县之事。虽疏防非我任内,而弭盗不可不清。会海门、达濠各营将弁,皆以捕贼为急,俱遣目兵,会同缉捕。

      余差周拔、郑川,偕目兵刘智明、周瑞等,拘获苏阿佑,即者七一名。鞫讯之,始知耳聋京即蔡阿京,系湖邑和平寨人也。

      普役陈拱等复拘到洪美玉一名,供在潮阳凤豆出海,行劫闽、粤各船,及香员澳散党登岸之处,俱相符合。

      复会同达壕营,拿获郑阿顺一名,乃惠来神泉人,即混名肚猴顺者,供有姚阿禄、许阿光、侯阿舜、郑阿凤诸人而普役陈拱等已拿获郑阿凤至矣。据称:广澳行劫杉木船被风飘散之后,与洪伯丰、林阿任等同坐一船。于十月初十日,在惠州金屿洋面,夺得安兴利缯子船二只,始将杉木船放回,而缯子船亦释去其一。十五日,在海丰下湖东洋面,劫夺陈元魁糖船一只。二十五日,在碣石地方与官兵哨船相遇。拒捕对敌,被炮火伤死者六人赤须大哥、芬筒公、单鞭、皂隶、二十三仔、老二猴。其赤须大哥,即洪伯丰也。林阿任、蔡阿京共议,舟中无棺敛,将所获布匹缠裹六尸投之海,驾船飞遁。二十八日,米粮乏绝,遂在大鹏山地方将器械沉水,散伙登岸。

      其缯船水手杜阿利,先于十月初六日在金屿山边取水,乘间逃回去矣。

      复据达濠营把总翁耀拿获许阿光一名,移解前来,即混名上海客,亦号偷食油鼠者也。

      而差役郑川、翁馗、郑应等,多方访缉,弋获林老货,即林阿任一名。据供:因家贫米贵,九月初七日往麒麟埔墟买米,遇洪伯丰、蔡阿京、黄吕璜,商谋出海行劫米船。系伯丰起意为首,周伙四十三人。除众人所供之外,尚有李阿元尾、李阿完、高阿童、高阿权、萧旭友、王阿贵、陈乌卞、蔡阿发、孙阿尾、黄阿九、吴大英、杨阿勇、陈阿杨、庄阿耀、刘阿应、卢阿利、李武臣、王阿熊,及吕璜所诱之顽童郑阿尊等。其自出海行劫闽、粤各船以及散伙分赃之处,与众人不谋而合也。

      而蔡阿京一贼,亦被差役郑川、翁馗、标光、林洁、陈万科等,购得眼线,尾其行踪,擒获以来。

      复檄行普邑署典史张天佑,带同本县干役,按照所供住址,拘获权师,即高阿权一名;李十二,即李阿完一名;高阿童,侯阿朝即阿肥,及郑阿尊等三名。

      复关移惠来县,拘获刘阿应一名。而高阿权先于十月初六日,在惠来乡间薯园被乡保缉获。惠尉严刑不承,惠令刑夹四次,亦不以实告。羁狱久之,因病医调,乘隙逃归。十一月二十八日,方回到舍,而初一日已就缚矣。初犹支吾抵饰,及见同党齐集,众证明确,亦自直认不辞,不待刑法之及也。

      复关移海阳县,获到吴陈盛一名。达濠营千总陈安瑞,在钱岗拿获袁阿仁一名。复据差兵陈武、吴万,在青洋山拿获姚阿禄一名。皆质讯无异。则此案大盗,已拘获十八九人矣。

      而王阿贵就获于羊蹄岭;郑阿清,即郑旭清就获于葵潭;黄阿九、孙阿尾、陈乌卞、蔡阿发、李阿元尾就获于海丰。皆碣石镇所遣营弁目兵,在各处访缉弋获看也。

      潮州镇差兵林捷先,在揭阳深浦山下,拿获杨阿勇,即文莱薯一名。而卢阿利、李武臣、王阿熊、陈阿扬、庄阿耀、吴阿来、吴大英、侯阿舜即侯大汉,皆就获于南澳。南澳镇咨解福建水师提督,总督寻以粤省之案较重,将卢阿利等解回,交发潮阳县承审。

      计此案盗伙,惟林阿凤未经下海;郑阿尊被欺为龙阳,虽同在舟中,不分赃物,不知行劫为何事。此外,实贼四十三人。

      今缉获三十四人,碣石镇官兵杀死六人,惠来登岸跌死之黄吕璜一人,则四十有一人矣。未获者萧旭友、黄阿德耳。然各贼皆称,旭友即萧大肚也,炮伤深重,散党之时不能行走,必死在大鹏山中。止黄阿德一人未知去向,釜底游魂,终无所逃于天地之外,徐以俟之可耳。

      当堂鞫讯,则船户郑财源、郑广利、林有利、杜阿利等,与群盗俱皆熟识,语言笑貌,不啻故人。

      自桑田凤豆出海之后,花屿、将军澳、井尾、广澳所劫各船,四十三人之所同也。其自十月初四以后,所劫安兴利、陈元魁等船,则洪伯丰、林阿任、蔡阿京、许阿光、姚阿禄、侯阿舜、李阿完、高阿童、郑阿清、郑阿凤、王阿贵、蔡阿发、李阿元尾、陈乌卞、芬筒公、单鞭、皂隶、二十三仔、老二猴、吴阿来、萧旭友、黄阿德等二十二人之所独也。李阿才、苏阿佑等二十一人,虽少劫二船,无拒敌官兵之罪,然游奕海面非止一日,剽掠闽、广,非止一船。得赃有多寡,按法无轻重,藁街之律,均不能宽,亦不必分首从也。林阿凤永徙边陲。

      郑阿尊年幼无知,与罗朝权、罗朝学并行责释。被弃下水之杉木、鱼、盐,及所抢衣服、银、布,俱于各盗名下变产追赔给主。其两船所用军器,既经沉没海中,亦不必深求矣。

      余于此案大盗,设谋购缉,昼夜焦劳。差役奔趋于四境,而邻邑同寅不以为忌。羽檄纵横于远近,而文武将弁协心宣力,不以为嫌。始以旁观之热肠,为邻封驱除稂莠,继以摄篆棉疆,身在当局,有承审之责任。为两省永莫安澜,其获之也劳,则审之也逸,觉向日之为人者,今皆所以为己也。可见绥靖地方,不必存此疆彼界之念。文武和衷,公忠为国,天下焉有难处之事哉!

      林阿相、李阿来二名,澳镇知其非贼,发回保释。粤省督、抚、臬司行查诬良为盗官役职名。余曰:“噫!南澳镇营之功不可没也,因假而得真,阿相、阿来何吝焉!”乃以林阿相为普邑马快役,专司捕盗,李阿来以老归农。

      从兹闽、粤海疆二三千里,波涛不动,商贾晏然。亦官斯土者之一快也夫。

    第十一则 兄弟讼田

      故民陈智有二子,长阿明,次阿定。少同学,长同耕,两人相友爱也。

      娶后分户异居。父没,剩有馀田七亩。兄弟互争,亲族不能解,至相争讼。

      阿明曰:“父与我也。”呈阄书阅之,内有“老人百年后,此田付与长孙”之语。阿定亦曰:“父与我也。”有临终批嘱为凭。余曰:“皆是也。曲在汝父,当取其棺斲之。”阿明、阿定皆无言。

      余曰:“田土,细故也。弟兄争讼,大恶也。我不能断。汝两人各伸一足,合而夹之。能忍耐不言痛者,则田归之矣。但不知汝等左足痛乎?右足痛乎?左右惟汝自择,我不相强。汝两人各伸一不痛之足来!”

      阿明、阿定答曰:“皆痛也。”余曰:“噫!奇哉。汝两足无一不痛乎?汝之身,犹汝父也。汝身之视左足,犹汝父之视明也;汝身之视右足,犹汝父之视定也。汝两足尚不忍舍其一,汝父两子,肯舍其一乎?此事须他日再审。”

      命隶役以铁索一条两系之,封其钥口,不许私开。使阿明、阿定同席而坐,联袂而食,并头而卧。行则同起,居则同止,便溺粪秽,同蹲同立,顷刻不能相离。

      更使人侦其举动、词色,日来报。初悻悻不相语言,背面侧坐。至一二日,则渐渐相向。又三四日,则相对太息,俄而相与言矣。未几,又相与共饭而食矣。

      余知其有悔心也。问二人有子否,则阿明、阿定皆有二子,或十四五,或十七八,年齿亦不相上下。命拘其四子偕来,呼阿明、阿定谓之曰:“汝父不合生汝兄弟二人,是以今日至此。向使汝止孑然一身,田宅皆为己有,何等快乐。今汝等又不幸皆有二子,他日相争相夺,欲割欲杀,无有已时。深为汝等忧之,今代汝思患预防。汝两人各留一子足矣。明居长,留长子,去少者可也;定居次,留次子,去长者可也。命差役将阿明少子、阿定长子押交养济院,赏与丐首为亲男,取具收管存案。彼丐家无田可争,他日得免于祸患。”

      阿明、阿定皆叩头号哭曰:“今不敢矣。”余曰:“不敢何也?”阿明曰:“我知罪矣。愿让田与弟,至死不复争。”阿定曰:“我不受也。愿让田与兄,终身无怨悔。”余曰:“汝二人皆非实心,我不敢信。”二人叩首曰:“实矣。如有悔心,神明殛之。”知:“汝二人即有此心,二人之妻亦未必肯。且归与妇计之,三日来定议。”

      越翼日,阿明妻郭氏、阿定妻林氏,邀其族长陈德俊、陈朝义,当堂求息。娣姒相扶携,伏地涕泣,请自今以后,永相和好,皆不爱田。

      阿明、阿定皆泣曰:“我兄弟蠢愚,不知义理,致费仁心。今如梦初醒,惭愧欲绝,侮之晚矣。我兄弟皆不愿得此田,请舍入佛寺斋僧,可乎?”余曰:“噫!此不孝之甚者也。言及舍寺斋僧,便当大板扑死矣。汝父汗血辛勤,创兹产业。汝弟兄鹬蚌相持,使秃子收渔人之利,汝父九泉之下能瞑目乎?为兄则让弟,为弟则让兄。交让不得,则还汝父。今以此田为汝父祭产,汝弟兄轮年收租备祭,子孙世世永无争端。此一举而数善备者也。”

      于是族长陈德俊、陈朝义皆叩首称善教,阿明、阿定、郭氏、林氏悉欢欣感激,当堂七八拜,致谢而去。兄弟、妯娌相亲相爱,百倍曩时。民间遂有言礼让者矣。

    第十二则 卓洲溪

      有饥民乘黄昏驾船在卓洲溪攘客。

      适余自普之潮,以是夜二更过贵屿,见一人拦舆号呼,自称:“我郭元藏也。晨往军埔墟贸易,暮从石港泛舟还。中流被盗,攫去铜钱八千,黄白楮四十一束,布衣履囊,筐各一事。舟人王阿象赴水逃生。同避难者,李启宣、黄朝盛也。”

      问贼何情形,曰:“十馀人驾八桨舟古母船,不新不旧。为篷四,前一篷破损。后载竹篙枪一束。”

      余即于道中停舆,张灯草檄,调保正杨勋、李缵、苏赞卿、杨新等率丁壮八十名,沿溪飞捕。获者悬赏十金,纵者重杖浊百。越次日,尚寂然无踪也。

      因思多桨舟古母船非内溪所有,乃隆津、练江运载私盐之具。

      复调集水保方东升、姚万进、郑茂纪、姚子宁等,在于练江后溪港一带遍行访缉。

      越三日,果在溪圩乡港内,弋获八桨舟古母船一只。系维草岸,内有竹篙枪一束,其前一篷亦破损。问主者,则郑长焕、郑阿清、郑侯器也。拘长焕等问讯,皆茫然不知,谓船式偶而相同。且自称因贫违禁,私置多桨舟古母船彩捕,有时窃载一二石私盐,亦不能免,实无攘夺卓洲溪情事。词甚可信。

      余以郑阿清索比匪,江上舟古母船有几,平日非善良、能攘窃有几,度无不了然者。数诘问,不以实告。

      将刑之,阿清乃言乡人郑阿忠、郑阿邹于二月二十三日,在下尾桥边货卖番薯,见王阿协、范阿义驾八桨舟古母船,乘风飞驰,直入贵屿。其舟中有十许人,竹篙枪一束。正卓洲溪被抢之日,此其是矣。复唤郑阿忠、郑阿邹赴讯,如所言。

      因命捕王阿协等。则王阿协、范阿义相率昂然自行投讯,余心疑其为良民也。忽阶下有以乡音相语者曰:“此必良民也!若是盗贼,焉敢自来送死?”味其语意,似故使余闻之者。余思此左右有人,非果善良,则为大盗,未可轻释,当从容讯之。阿协、阿义果不承,郑阿清等亦无以相难也。

      惟保正郑茂纪言,阿协乃有名积盗。保正李缵、杨新言,范阿义素非善良。而郑长焕言,二人平日皆在姚绍聪舟古母船上住宿,寝食无他处。因复摄到姚绍聪鞫问,则绍聪佯为不识阿协、阿义二人也者。且自驾双桨小舟赴验,明非舟古母;情词亦似可信也。而姚族生监多人,林立阶下,请释善良,以安本业。

      余曰:“且迟之。”

      复有惠潮道差员李姓者扣扉请见。余不纳,遣阍者问所欲为,则言:“贫民乏食相攘窃,亦属细故,不可以大盗通详,恐于道宪考成有碍。”余曰:“灾黎元气未复,大事亦当化小。吾但欲有罪者伏其辜,不肯使干连者疲于路。详解则牵累多人,吾不忍也。”李又言:“姚绍聪、王阿协、范阿义皆善良,请早释。”余曰:“良匪俟审明乃知,此非吾所得自主也。”

      越日将再讯。思此人出巨族,势力蟠结,堂上方发一言,外间已知趋避。百足之虫,扶之者众,恐未易得情。乃屏左右,于内堂询之,一切闲人皆驱逐,勿令窥伺语言。待质诸犯,亦分置各处,不使相谋面接耳。先呼保正郑茂纪责之曰:“汝职在地方,稽查奸匪,今纵人攘客,而不以实告,即是汝作贼也。汝乡中出为匪者几人?姚绍聪舟古母船今匿何处?此双桨小船又从何而来?不实言,先夹汝。”

      茂纪乃言:“姚绍聪、王阿协、范阿义此三人抢劫是实。其馀同伴,不知姓名。姚绍聪八桨舟古母船,前篷破坏,先在南塘乡池中。后因追求日急,潜令其兄姚绍贵于十五夜驾出海门猷湾,藉称彩捕,急则便于远扬。其双桨小船,乃事发之后在和平港内以二金购来抵塞者。我畏其族大强凶,是以不敢言也。”余叱退之。

      呼王阿协至前,绐之曰:“汝乃为绍聪所欺,无故以父母之身代人受刑法。今绍聪已自不讳,谓此八桨舟古母船实所置造,前篷破损。先沉在南塘池中,后使其兄姚绍贵驾出海门,今在猷湾弋获矣。其双桨小船,乃在和平买来抵塞者,价银二两。汝尚能代为掩讳乎?吾因知汝等穷民无家可归,在人舟中度活,亦是可怜之事。汝等但勿作贼,何为并船而讳之?”

      王阿协叩头曰:“是也。我等实系善良,不敢作贼,止在姚绍聪舟中寄食而已。”余曰:“未也。绍聪言汝盗贼之性,不可与交。彼怜汝无归,以空船借汝安宿。汝遂潜招匪类范阿义等十馀人,窃驾行劫。彼恨为汝所欺,致遭波累,是以令汝勿言以受刑法。今汝尚欲受刑,以快彼之意乎?”

      王阿协仰天叹曰:“我等有何能为?不过从姚绍聪指麾耳。卓洲溪之事,实姚绍聪主之。同行者范阿义、范阿喜、姚阿胡、马阿弘、姚伯兰、许阿加、邱阿灶、陈伯荣、陈伯炯、陈伯凤等,皆姚绍聪招来。所得郭元藏等钱十二千七百五十文,皆姚绍聪俵分。奈何独归过于我乎?”继呼范阿义至,亦如王阿协所言。

      乃讯绍聪,绍聪犹支吾掩饰。以王阿协、范阿义供词告之,绍聪亦直受不辞,且悉数所得赃物,多猪肝、猪肺二者。郭元藏嘻嘻叩首曰:“有之,前赃单偶遗,后乃记忆,以细微不敢渎请。”今绍聪自言及此,其为此案真贼无疑矣。

      方东升言,邱阿灶乃姚万进。哨丁先在姚绍聪家擒捕王阿协,为绍聪所阻,阿协得脱,乃自赴投讯。

      又捕获阿义之兄范阿喜,故仇诬,非同党也。而许阿加、陈伯荣、陈伯炯、陈伯凤,皆与阿协、阿义有宿怨,且有多人公保良善。惟范阿喜、姚阿相等,迹甚可疑,难以掩饰。而亦有生监多人保结求宽,且有道差为之左右。稍一究诘,则波及富厚良民。必欲直穷到底,恐无辜株累者必多。

      从宽将范阿喜、姚阿相、马阿弘等创惩示儆。而为首之姚绍聪、王阿协、范阿义各予满杖,枷号三月示众。满日再责四十板,造入匪类册,朔望具结点卯。追赃给还郭元藏、李启宣、黄朝盛等。八桨、双桨大小船,即以充赏。仍于姚绍聪名下追银十两,分赏保正壮丁,示无失信。

      自是溪河肃清,夜舟往来无窒碍。惟道差李姓者不悦,且渐渐有后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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