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二七一(一九六九)
一九六九年九月十五日


  安全理事会,

  痛惜以色列军事占领下之耶路撒冷城内圣阿克萨淸真寺于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因纵火而大受损坏,

  念及人类文化因此所受之损失,

  业已听取各方在理事会所作之陈述,其中反映人类最尊圣所之一遭受亵渎行为而引起普遍愤慨,

  覆按关于以色列为改变耶路撒冷城地位所采各种措施及行动之安全理事会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决议二五二(一九六八)及一九六九年七月三日决议二六七(一九六九),以及大会较早之一九六七年七月四日决议二二五三(紧特五)及同月十四日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二二五四(紧特五)决议二二五四(紧特五),

  重申经由军事征服以获取领土在所不许之确立原则,

  一.重申其决议二五二(一九六八)二六七(一九六九)

  二.确认任何毁坏或亵渎耶路撒冷各神圣处所、宗教建筑物及场址之行为,或对任何此种行为予以鼓励或纵容,均可能严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三.认定既有此污辱与亵渎圣阿克萨淸真寺之可恶行动,益足征立即须由以色列制止凡违反上述各决议之行动并立即撤消凡以改变耶路撒冷地位为目的之一切措施;

  四.促请以色列严格遵守关于军事占领之日内瓦公约及国际法之各项规定,并避免使耶路撒冷回教最髙理事会遭遇阻碍,以致不能执行其既定职务,包括该理事会欲自居民以回教徒为主之国家及自回教社区取得合作以维持与修缮耶路撒冷市内回教神圣处所在内;

  五.谴责以色列未能遵守上述各决议,并促其立即实行各该决议之规定;

  六.重申决议二六七(一九六九)正文第七段所称倘所得答复为否定或无答复时安全理事会应立即召开会议考虑对此事应采何种其他行动之决定;

  七.请秘书长密切注意本决议之实施情形,并于可能最早之日期就此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第一五一二次会议以十一篇对零通过,弃权者四(哥伦比亚、芬兰、巴拉圭、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