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8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86号决议
1993年11月18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87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11月18日
    第886(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以及后来所有各项有关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3年11月12日的报告(S/26738),

    注意到该报告所述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第二期联索行动)使索马里大部分地区的局势大大改进,

    还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S/26738)第72段,

    认识到索马里人民对本国的民族和解与重建负有根本的责任,

    强调国际社会承诺继续帮助索马里努力加快其国家重建进程,促进稳定、复兴与政治和解,并恢复正常、和平的生活,

    回顾第二期联索行动的最高优先任务仍然是支持索马里人民努力促进民族和解进程及建立民主体制,

    申明1993年1月8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的《总协议》和1993年3月27日索马里民族和解会议第一届会议签署的《亚的斯亚贝巴协议》为解决索马里的问题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在这方面,还强调解除武装对索马里全国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具有关键的重要性,

    谴责对从事人道主义和维持和平工作的人员不断施加暴力和武装攻击的行为,并向在索马里服务期间死亡或受伤的若干国家的部队人员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致敬,

    确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威胁该区域的和平与安全;

    1.欢迎秘书长的报告(S/26738);

    2.赞扬秘书长、他的特别代表和第二期联索行动的人员在改善索马里人民的境况和促进该国的民族和解与重建进程方面取得了成就;

    3.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再次延长第二期联索行动的任务期限,至1994年5月31日止;

    4.秘书长在1994年1月15日以前,但如局势需要,在该日以前随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索马里人民在实现民族和解方面取得的进展和在实现政治、安全及人道主义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又请秘书长提出最新的计划,内载第二期联索行动今后进行人道主义、政治和安全活动的协调一致战略,作为该报告的一部分;

    5.决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参照秘书长的报告及其最新计划,彻底审查第二期联索行动的任务;

    6.敦促索马里所有各方,包括各运动和派系,加紧努力实现政治和解、和平与安全,并立即遵守在亚的斯亚贝巴达成的停火和解除武装的协议,特别是立即将所有重型武器搬进营地;

    7.强调索马里人民亟需在政治和解的前提下达成具体的目标,特别是早日成立所有地区和区域委员会及一个临时的国家权力机构,并使它们有效地运作;

    8.在这方面强调重视索马里人民在联合国和捐助国的协助下,加紧实施秘书长1993年8月17日提出并经安全理事会第865(1993)号决议核可的报告(S/26317)附件一所载的建议,特别是在可行时尽快在区域和地区一级建立一个有效的警察、刑事和司法制度;

    9.提醒索马里所有各方,包括各运动和派系:联合国是否继续干预索马里的事务,取决于它们的积极合作和政治解决方面的实际进展;

    10.欢迎并支持各会员国和各国际组织,尤其是该区域的会员国和国际组织,为支援联合国努力促使索马里所有各方,包括各运动和派系进行谈判而不断作出的外交努力;

    11.重申各国有义务充分执行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规定的全面禁止向索马里运送武器和军事装备的禁运;

    12.表示关切区域内越界流入的武器造成的破坏稳定的影响,申明重视索马里各邻国的安全,并要求停止这种武器的流入;

    13.欢迎第四次人道主义援助索马里问题协调会议将于1993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

    14.强调索马里国家复兴与民族和解进程方面的进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鼓励各捐助国,一俟出现可以证明的政治进展时,即协助索马里的复兴,特别紧急捐助在政治和解与安全方面取得了进展的区域的复兴项目;

    15.感谢已经或表示愿意向第二期联索行动提供后勤或其他援助的会员国,并鼓励有此能力的会员国紧急派遣部队并提供装备及财政和后勤支持,以加强第二期联索行动执行任务并保证其人员安全的能力;

    16.秘书长请索马里信托基金委员会紧急审查索赔要求和支付款项,并敦促各会员国直接或通过索马里信托基金,紧急提供资金用于各个优先项目,包括重新建立索马里警察部队和扫雷;

    17.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317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