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6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67号决议
1992年7月2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68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2年7月27日
    第767(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考虑到索马里请求安全理事会审议索马里局势,

    重申其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1992年3月17日第746(1992)和1992年4月24日第751号(1992)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2年7月22日关于索马里局势的报告,

    考虑到秘书长1992年6月23日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其中通知安理会主席说,摩加迪沙所有各方都已同意部署五十名联合国军事观察员,而且这些观察员的先遣队已于1992年7月5日抵达摩加迪沙,其余的观察员于1992年7月23日抵达任务地区,

    对于平民持有武器和弹药以及索马里全境武装盗匪横行深感关切

    索马里境内若干地区断续爆发敌对行动,不断导致人命丧失和财产损毁,并危害到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组织人员的安全,以及妨碍他们的行动,感到震惊

    冲突使人民受到巨大痛苦深感不安,并对索马里局势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深感关切

    索马里境内人道主义情况恶化极为震惊,并强调迫切需要迅速向全国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认识到在索马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是安理会恢复该地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努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响应索马里各方的紧急呼吁,要求国际社会在索马里采取措施,确保在索马里境内运送人道主义援助,

    注意到秘书长提议,联合国在索马里的参与采取全面下放分区办法,

    认识到这一办法的顺利实施必须由索马里境内各方、各运动和派系提供合作,

    1.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1992年7月22日关于索马里局势的报告;

    2.秘书长使用一切可用办法和安排,包括发起一个紧急空运行动,以期协助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人道主义组织的努力,向索马里受大规模饥荒威胁的人民加速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3.敦促索马里的所有各方、各运动和派系,协助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各人道主义组织向索马里受影响人民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并重申要求充分尊重人道主义组织人员的安全,并保障他们在摩加迪沙及其周围和索马里其他各地完全行动自由;

    4.呼吁索马里所有各方、各运动和派系同联合国合作,以期紧急部署其第751(1992)号决议第4和5段所要求的联合国安全人员,另外并协助稳定索马里境内的一般局势,如果没有此种合作,安全理事会不排除采取其他措施向索马里运送人道主义援助;

    5.再度呼吁国际社会为在索马里的人道主义努力提供充分的经费和其他资源;

    6.鼓励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各人道主义组织,包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继续各种进行中的努力,以确保人道主义援助送至索马里所有各区域;

    7.吁请索马里所有各方、各运动和派系,向联合国军事观察员提供充分合作,并采取措施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8.秘书长作为其在索马里不断努力的一部分,促进立即有效停止敌对行动,并维持该国全境的停火,以便协助提供紧急的人道主义援助和协助索马里的和解和政治解决进程;

    9.要求索马里境内所有各方、各运动和派系,立即停止敌对行动,并在全国维持停火;

    10.强调根据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的决定,必须遵守和严格监测全面和彻底禁止向索马里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设备;

    11.欢迎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和伊斯兰会议组织为解决索马里局势进行合作;

    12.批准秘书长在索马里建立四个行动区的提议,作为统一的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的一部分;

    13.要求秘书长确保向他的索马里问题特别代表提供一切必要的支助服务,使特别代表能够有效地执行任务;

    14.坚决支持秘书长决定紧急派遣一个技术队前往索马里,在其特别代表的全面指导下,根据秘书长报告第64段概述的框架和目标进行工作,并迅速就此事项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15.确认在索马里的所有联合国人员和为联合国执行任务的所有专家享有1946年2月13日《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和任何其他有关文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索马里各方、各运动和派系必须让他们享有充分行动自由和一切必要的便利;

    16.要求秘书长继续同索马里的所有各方、各运动和派系紧急进行协商,以期同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和伊斯兰会议组织密切合作,召开一次关于索马里民族和解与统一的会议;

    17.要求索马里所有各方、各运动和派系同秘书长充分合作执行本决议;

    18.决定继续处理此案,直到实现和平解决。


    第3101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