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9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98号决议
1991年6月1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99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1年6月14日
    第698(199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设立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联塞部队)最初为期三个月的1964年3月4日第186(1964)号决议

    回顾其延长联塞部队任务期限的以后各项决议,其中最近的决议是1991年6月14日的第697(1991)号决议

    还回顾联合国秘书处调查组1990年12月7日关于联塞部队的报告及其中所载的建议,

    又回顾其1990年12月21日第682(1990)号决议,其中决定审查联塞部队的费用和经费筹措问题的一切方面,以期在1991年6月15日或该日以前在延长任务期限的同时,实行联塞部队筹措经费的另一种方法,

    赞赏地注意到安理会各成员最近就联塞部队的费用和经费筹措问题的一切方面进行协商,结果导致安全理事会主席之友小组1991年5月31日的报告,

    关切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的最新报告,其中再次提请注意联塞部队面临的长期的经费筹措问题,

    再次重申安全理事会主席1990年5月30日代表安理会发表的声明,其中安理会成员强调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开展和维持必须具有健全而有保障的财政基础,

    强调必须早日对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方法达成协议,

    1.断定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需要一项使部队具有健全而有保障的财政基础的经费筹措方法;

    2.又断定必须进一步研究联塞部队的费用问题,以便减少和明确地界定联合国应当负责的费用;

    3.秘书长就费用问题与安理会成员、部队派遣国和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同时考虑到联合国秘书处调查组1990年12月7日的报告、安全理事会主席之友小组1991年5月31日的报告,并在1991年10月1日之前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并根据这份报告,并在1991年12月15日或该日之前延长联塞部队下一次任务期限时,就为使联塞部队具有健全而有保障的财政基础所要采取的措施作出决定。


    第2993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