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3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38号决议
1978年10月23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39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438(197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38(1973)号、十月二十五日第340(1973)号、十月二十七日第341(1973)号、一九七四年四月八日第346(1974)号、十月二十三日第362(1974)号、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368(1975)号、七月二十四日第371(1975)号、十月二十三日第378(1975)号、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96(1976)号和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第416(1977)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紧急部队的报告,

    回顾秘书长的意见,认为整个中东局势依然是不稳定的,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除非能就中东问题的一切方面达成全面的解决办法,这种情况可能要继续下去,并回顾他希望有关各方作出紧急努力来解决中东问题的一切方面,以求按照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的要求,维持该地区的平静,同时达成公正持久的和平的解决办法,

    1.决定将联合国紧急部队的任务期限延长九个月,即到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为止;

    2.秘书长在这段期间终了时,就局势发展和执行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而采取的步骤,提出一项报告;

    3.确信定能以最高效率和最少费用维持紧急部队。


    第二〇九一次会议以十二票对〇票,两票弃权(捷克斯洛伐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 1


    1 一个成员国(中国)没有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