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17(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18(2005)号决议
2005年8月4日安全理事会第524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19(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伊拉克的所有相关决议,尤其是2004年6月8日第1546(2004)号决议,
    重申坚定不移地支持伊拉克人民按第1546(2004)号决议所述实行政治过渡,还重申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呼吁国际社会支持伊拉克人民追求和平、稳定和民主,
    又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理会各项相关决议,尤其是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号、2004年10月8日第1566(2004)和1999年10月25日第1267(1999)号决议及其后的各项决议,
    重申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运用一切手段抗击恐怖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
    赞扬伊拉克人民不顾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勇敢开展工作,支持当前政治和经济过渡,
    欢迎伊拉克政府采取积极步骤,争取开展全国对话和实现全国团结,并鼓励继续这种努力,
    1. 毫无保留地最强烈谴责在伊拉克发生的恐怖袭击行为,认为任何恐怖行为都威胁到和平与安全;
    2. 尤其注意到最近几周发动的可耻骇人袭击,这些袭击导致一百多人死亡,其中包括三十二名儿童、伊拉克独立选举委员会的雇员以及负责为一个民主的新伊拉克起草永久宪法的委员会的成员米杰比勒·谢赫•伊萨和专家顾问达明·侯赛因·乌拜迪;
    3. 还非常关切地注意到袭击伊拉克境内外交人员的事件有所增加,致使外交人员遇害或被绑架;
    4. 此类恐怖袭击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对伊拉克人民和政府,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哀悼;
    5. 申明不能让恐怖行为破坏伊拉克目前按第1546(2004)号决议所述正在实行的政治和经济过渡,包括宪法的起草和就宪法举行的全民投票;
    6. 重申会员国根据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号、1999年10月15日第1267(1999)号、2000年12月19日第1333(2000)号、2002年1月16日第1390(2002)号、2003年1月17日第1455(2003)号和2004年1月30日第1526(2004)号和2005年7月29日第1617(2005)号决议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其他相关国际义务,特别是针对伊拉克境内发生的或从伊拉克发起的、或针对伊拉克公民开展的恐怖活动所承担的义务,明确地大力敦促会员国防止恐怖分子经由本国进出伊拉克、为恐怖分子提供武器和筹集资金支持恐怖分子,再次强调该区域各国,尤其是伊拉克邻国,在这方面加强合作的重要性;
    7. 敦促所有国家按照第1373(2001)号决议规定的义务积极合作,努力缉拿此类野蛮行径的实施者、组织者和赞助者,将其绳之以法;
    8. 表示下定最大决心按照《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责任抗击恐怖主义;
    9. 呼吁国际社会全力支持伊拉克政府履行它保护在该国工作的外交人员、联合国工作人员和其他外国文职人员的职责;
    10.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246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