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397(20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98(2002)号决议
2002年3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449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399(200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2000年5月17日第1298(2000)号、2000年7月17日第1308(2000)号、2000年7月31日第1312(2000)号、2000年9月15日第1320(2000)号、2001年3月15日第1344(2001)号和2001年9月14日第1369(2001)号决议、2001年2月9日(S/PRST/2001/4)、2001年5月15日(S/PRST/2001/14)和2002年1月15日(S/PRST/2002/1)主席声明、以及过去关于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间局势的所有有关决议和声明,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2002年2月21日至25日派往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的代表团于2002年2月27日提出的报告(S/2002/205),
    重申所有会员国对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还重申双方均须履行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规定的义务,并确保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和其他人道主义组织所有人员的安全,
    重申大力支持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于2000年12月12日在阿尔及尔签署的《全面和平协定》(S/2000/1183),以及此前于2000年6月18日在阿尔及尔签署的《停止敌对行动协定》(S/2000/601)(以下合称《阿尔及尔协定》),
    还重申大力支持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通过斡旋等方式在执行《阿尔及尔协定》方面不断提供的帮助,
    重申大力支持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在执行任务和推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还重申大力支持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联络团(非统埃厄联络团),并请非统组织秘书长继续该组织对和平进程的全力支持,
    审议了秘书长2002年3月8日的报告(S/2002/245),
    1. 决定按照第1320(2000)号决议授权的部队和军事观察员人数,将埃厄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至2002年9月15日;
    2. 表示满意并期望即将根据《阿尔及尔协定》达成边界问题的最后法律解决,在这方面并欢迎双方最近发表声明,重申边界委员会即将作出的划界裁定(下称“裁定”)是具有约束力的最终决定;
    3. 赞扬双方迄今在执行《阿尔及尔协定》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包括继续遵守临时安全区规定,以及与联合国制图员合作采取步骤,准备一旦边界委员会宣布裁定就加以执行;
    4. 吁请双方在埃厄特派团进一步执行任务时迅速给予全面合作,严格遵守双方间协定的文字和精神,并就执行边界委员会的裁定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密切商讨,包括迅速与埃厄特派团商讨标界所需的排雷计划;
    5. 强调必须确保迅速执行边界委员会即将作出的裁定,同时维持该裁定所涉各个地区的稳定,并鼓励双方考虑进一步的实际方式方法以开展与执行裁定有关的协商,或许通过适当加强军事协调委员会和(或)在《阿尔及尔协定》保证者、调解者和见证者的支持下作出其他安排;
    6. 还强调根据《停止敌对行动协定》第14条,安全安排仍然有效,因此,通过临时安全区实现的部队隔离安排仍然至关重要;
    7. 强调依照边界委员会的裁定移交领土和民政权力以及人口迁移和部队调动,都应根据《全面和平协定》第4.16条的规定,通过联合国安排的对话和方式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不应采取任何单方面的行动;
    8. 还强调埃厄特派团将继续执行任务直至标界完成为止;
    9. 强调决心支持双方执行边界委员会的裁定,并秘书长尽快向安理会提出建议,说明埃厄特派团如何能在边界标定过程中发挥适当作用,包括为标定边界进行排雷,同时考虑到边界委员会的裁定、双方的贡献、埃厄特派团的能力以及联合国支助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边界划定和标定信托基金现有的资源;
    10. 再次吁请厄立特里亚,虽有事先通知程序,仍应给予埃厄特派团充分的行动自由,以监测部队的重新部署,公布临时安全区内其民兵和警察的人数、兵力和配置,并同秘书长缔结《部队地位协定》;
    11. 敦促埃塞俄比亚依照在这方面的承诺,向联合国排雷行动协调中心澄清已经提供的资料;
    12. 表示关切在为埃厄特派团建立阿斯马拉与亚的斯亚贝巴之间直接高空航线方面没有取得进展,并再次呼吁双方本着妥协精神与秘书长特别代表一道解决这个问题使各方共同得益;
    13. 呼吁双方根据《日内瓦四公约》和《阿尔及尔协定》,在红十字委员会主持下,不再拖延地释放并遣返所有余留的战俘和被拘留的平民;
    14. 还呼吁双方采取其他措施,为双方的利益在两国人民之间建立信任,促进和解,包括根据《阿尔及尔协定》给予彼此的国民人道待遇;便利难民、国内流离失所者和复员士兵可持续地重返社会;推动地方一级的跨界接触,以解决争端,重建社区关系;以及促进两国各级民间社会之间的进一步对话,如宗教领袖最近进行的对话;
    15. 鼓励双方作出安排,使埃厄特派团能在任务区向有关民众分发资料,说明两国边界划定和标定情况,以及联合国在这方面的作用;
    16. 还鼓励双方集中注意经济重建和发展以及改善两国关系,以造福所有人民并促进区域和平和安全;
    17. 鼓励《阿尔及尔协定》保证者、调解者和见证者继续支持和平进程,并各国和国际组织支持该进程,包括在最大程度上履行责任,阻止军火流入该区域,并且向支持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和平进程信托基金、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边界划定和标定信托基金以及联合国2002年联合呼吁进程提供捐助;
    1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494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