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396(20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97(2002)号决议
2002年3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4489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398(200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各项有关决议,尤其是第242(1967)号第338(1973)号决议,
    申明希望见到这个区域里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国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毗邻共存,
    表示严重关切2000年9月以来悲惨的暴力事件持续不断,特别是最近的攻击事件以及伤亡人数的增多,
    强调有关各方必须确保平民的安全,
    又强调必须遵守普遍接受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准则,
    欢迎并鼓励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和欧洲联盟的特使以及联合国特别协调员和其他方面开展外交努力,争取实现中东的全面、公正与持久和平,
    欢迎沙特王储阿卜杜拉所作的贡献,
    1. 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为,包括一切恐怖、挑衅、煽动和破坏行为;
    2. 吁请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双方及其领导人合作执行特尼特工作计划和米歇尔报告所载建议,以期恢复关于政治解决的谈判;
    3. 表示支持秘书长及其他方面为协助双方停止暴力并恢复和平进程而努力;
    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489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