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台立院议字第1110700833号公告 中华文库
| 立法院 公告 台立院议字第1110700833号 中华民国111年(2022年)3月28日  | 
主旨:本院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兹公告之。
依据: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及本院第10届第5会期第5次会议决议办理。
公告事项:
 一、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
   第一条之一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
          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二、公告期间:自中华民国111年3月28日至111年9月28日止。

以下中华民国宪法相关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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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 | 
| 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 天坛宪草 | 
| 中华民国约法 | 
| 曹锟宪法 |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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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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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游锡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