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渼湖集
卷之四
作者:金元行
1799年
卷之五

与韩大叔亿增

前询心丧人冠子之疑,当时忽记《经礼问答》中有心丧中可以嫁子之说,见昏礼论主人条。窃疑昏重于冠,而重者犹如是,则轻者尤无可疑,故略有云云矣。

更思之,心丧虽身无衰麻,宜若轻于期之未尽者,而但凡期则既葬之后,犹许饮酒食肉,又不许解官,心丧则不然,然则二者之轻重,又可知矣。

古者无申心丧一节,故服尽后,犹可无碍于多少吉礼。而今则服虽尽,而犹心丧以终三年,固孝子之所自尽也。

冠有迎宾送宾之礼,昏有醮子受馈之仪,盖皆所以周旋乎尊俎筵席之间而为礼之盛者,是岂可以心有重哀而抑以行之?求之礼意、人情,其必不然也。然则尤翁之论,恐无乃亦有难从者耶?尝与朴士洙议之,其言盖亦如此。幸审思而还以见教也。

答韩大叔

所谕期与心丧轻重之说,已悉前书。尤翁诸说,亦非不饫闻,而终未敢释然。然安敢自保其必是也?

至于因丧冠,别是丧中之一变礼,与今所谓“必待无期以上丧而行之”者,自不干事。且冠虽非繁华设乐之仪,而自是礼之盛者。今乃心存哀戚之情而迹涉宾䜩之筵,其进退周旋之际,必将有隐忍踧踖而不容已者,此岂孝子之所安耶?

若只三加而不盛馔,又其父无与于其间,则此其参酌出来,可谓尽是稳便。而苟如是,不独冠可如此,虽昏亦然,只存亲迎而去其父醮子、受馈数节,则亦自无多少窒碍。但从古圣贤都不曾开此一路,朱子亦云“大本未正,百事俱碍”,则其为病之也已深矣。今如是方便,损益于圣贤所言之外,则无乃近于手分世界而有役礼许人之讥乎?

单加之礼,曾见丘氏说有之,见在《家礼源流》中,但未知果是正当可行否耳。虽然,此方论礼意,故有此多言耳。欲只循俗而已,则亦都无事矣,何论礼之当否耶?惟在当之者择其自安于心者,行之而已。如何如何?

答南德哉有容

衰病相怜,岁暮益甚,不谓故人情翰远辱千里之外,惊慰之极,不啻一字万金。只调候尚未甚快,此深仰虑耳。今冬时气绝乖,不审信后起居更如何?元行廑保躯壳,素患痰症遇寒益苦。此岁又如是消遣,区区志业竟成濩落,徒增慨叹而已,奈何?

见寄先集五册,谨拜嘉惠。仍窃伏读,仰窥先辈德懿文章之盛,甚幸甚感。而至于先大夫尊丈,廑得一拜于骊江舟次,至今想见风采,每不能忘。乃今得其遗文,益知其所未知,宜执事之必欲表扬于来世也。晦可于此,亦岂不思奉效?大集弁卷之托,乃归于愚陋,则固知执事之意,非以此芜拙之辞为可以任此,而特以世好而相责耳。宜无以为辞,而年来精力益耗,实无以自力笔研,人家铭表之曾所冒受者,往往作数十年故纸,堆积箱箧,一未拨遣,方次第白还。况序、记文字,平生尤所未习,以此病昏,有难强所不能,虗辱尊命,此非敢一毫文饰也。不然,执事有属,何敢不奉承也?想雅度善恕,必有以俯察,而此心悚仄,则殆无以自容也。

千万天寒,倍加慎护,以慰远慕。不宣。

答洪戚丈季信允辅

禫既过时不祭,则其当变除者,只于此月中,取其近日,哭而行之而已。至如执事,则本无禫矣,又何哭而除焉?亦只俟吉祭,以复其常可也。但吉祭又不得行,则诚亦有所碍。然礼有“长孙承重者,在父丧,不得行祖母吉祭”之文,不得吉祭,则改题、合椟,皆不得以时,而待其丧毕而为之,则将或至于三数年之久矣。凡支子之当变除者,以其不及改题合椟,而又至于三数年而犹不得免丧,岂理欤?

今贤咸之病,固未知如何。然人之有疾,其迟速固不可期,而设或有累月经岁而不已,则诸子又因是而皆不得免丧,终为过矣。

夫先王之为礼也,丧至于二十五月则既毕矣。犹待夫禫、吉,然后即乎纯吉者,以其馀哀之未忘,而又为之少引数月,以自尽而已,至此则抑可以止矣。故《礼》云“是月禫、徙月乐”,又曰:“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至孔子之所自为也,又既祥五日而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此所谓“圣人之中制也,贤者之所俯而就之,而不得过;不肖者之所企而及之,而不敢不至”者也。

今为长孙之有故,而又引而至于累月经岁而莫之变,则岂非所谓“过”欤?故愚意以为今日之事,执事于来月当祭之日,可以复常如礼,而至若合椟之节,待贤咸粗安,别为祭而行之,似无不可者矣。

答洪戚丈季信

吉祭之摄行,是谓主祭者身有重病,至于累月经岁,而改题、合椟之事,皆不可以许久延拖,则不得已而或可如此者也。如今贤咸可以起动于数月之内,则自可以躬行者,不在所论也。

答洪戚丈季信

行职、赠职先后之说,曾于尤翁集似见之,而今考得不出。然朱夫子于其《告考妣文》,有曰“敢昭告于皇考太史吏部、赠通义大夫府君云云”,此先行后赠之一大明证,恐无待他说矣。如何如何?此在《大全》八十九卷二十一板矣。

答朴士洙圣源

所谕“支子无吉祭”,开晓至悉,幸甚。然区区于此,犹有未尽释然者。

妄意以为吉祭不过终丧之别祭。凡有丧而将终者,其去凶而即吉,无不因此而行事,此实人人通行之礼,非如夫禫之或有而或无也。何也?吉祭之名,始见于《士虞》记、《丧大记》之文。其文亦但曰“是月也吉祭,犹未配”而已,曰“吉祭而复寝”而已,并不言“斯礼也惟宗子得行,而支子不得行”也,亦不言“复寝之节,惟宗子可待乎此,而支子则无待乎此”也,亦不言“必有祫祀、递迁,然后为之,而无祫祀、递迁,则遂不得为”也。信如来谕,则天下之为支子者,不为少矣,千古以来,何故于此都无一言明白以晓后世之人,而直为此疏略耶?愚故以为吉祭者,不过终丧之别祭而已矣。

然丧既终矣,则祖庙之祫祀,于是乎可以举矣;昭穆之递迁,于是乎可以行矣。凡所以去凶而即吉者,无不由之,而其最大者,特在于祫祀、递迁二者。故后来论吉祭者,恒以是为说。然其实因终丧而有此祭,因此祭而举此二者耳,非此祭专为是二者而设也。故宗子而行此祭,则可以祀祖庙,可以迁昭穆,支子则只行于其主而明其终丧之义而已。若夫复寝之必待此祭,则固无分于宗子支子也。迷见终恐如此,如有未当,还以见教也。

又有一事。吉祭之说,其初只有前所引《士虞》记、《丧大记》数句而已,而都无有诸家议论,老兄且谓。而今诸说未出之前,惟此数句单行之时,何处讨见得祫祀、递迁等多少节文出来耶?但既是终丧而祭,而所祭者又宗子,则此二者为终丧后第一当行底事。故后贤因说得如此耳,非谓无此二者,则遂可无终丧之祭也。此一段最好深思,如何如何?

答朴士洙

有人年八十,丧其长子长孙,而欲依朱子家事,传重于八岁曾孙,其祖已上三代,皆当递迁。高祖则无可迁之长房,将埋主而事甚难处。欲闻先贤定论,座下则尝以此事为何如而得耶?虽传重,而别有变通恰好之道耶?愿闻之。

蒙谕礼疑,虽以尤翁之邃学,引朱子书、告庙文及《语类》“难行”之说,而以为“谁敢是非而取舍”云尔。则今日何人乃敢于此,大开口说破耶?

然尝窃疑玄石以为“凡有所祔,然后有所迁。因祔一主,以代数而并迁二主,揆之情礼,俱似未安”云者,似已得之。而后乃自改其说,岂错数长廊柱耶?且答书所谓“将来小孙主祀,亦当如此”者,安知其必指夫子老传事而言耶?此平日所未释然者,故因亦附质。

答朴士洙论父丧祥后,行祖母丧之禫。

禫虽吉祀,而有哭泣、变除之节,且如《备要》而着吉行事,则虽暂时之借,固有未安。而先师已于《便览》中,移置禫服于禫祭条,移置吉服于吉祭条。盖以变除自有次序,而《备要》犹有所未尽故也。然则禫祭所着黪服,非吉服,乃丧馀未大吉之服,吉祭所服,始为纯吉。借黪与借纯吉,亦岂无差等耶?谓《备要》所定不可变动则已,既以为未免阙略而如是改定,则前日某友所言,亦非无可据云云。

昨来所谕,俱悉盛意。然愚之所以终未释然者,前贤所论,只言后丧之中,不可行前丧之禫而已,不更言后丧未祥则不可行,而既祥则为可行也。此岂有阙文而然欤?或有可据之文,而自未得有闻也。

然凡丧期,必以二十七月为断。故虽既祥,而犹在二十七月之中,则犹不得为丧毕,自夫饮食书疏之间,皆未有以改也。禫虽有哭泣、变除之节,而自是即吉之祭,故古人亦谓之禫是澹澹然平安之意。则今重丧未除,而其心犹可以澹澹然平安,则孝子之情果如此否乎?且以《家礼》之文,则既祥而服黪矣,其禫之必服吉也,又可知矣。使生于其时者,如哀家今日之所值,则虽在后丧未毕之中,亦可以借吉而行前丧之禫乎?然则正哀兄所谓“虽暂而未安”者也,朱子之礼,其误人也,岂不大哉?

盖祥之服黪,虽若可疑,其实深得古者缁衣素裳之义,禫而服吉,又不违于玄衣黄裳之意。则《备要》之禫用吉服,实遵朱子之旨,而不背于古,未见其为阙略也。今何必舍之而必求之于无礼之礼也?

浅见如是,必多谬误,幸恕而教之。

答朴士洙

昨者礼疑,重违盛意,僭有所论,率尔为惧。又蒙不鄙,辱与反复,益增愧赧。

夫黪为未纯吉之服,而禫亦未纯吉之祭,则以未纯吉之服,行未纯吉之祭,固亦似乎称矣。然禫虽不丽乎纯吉,而语其义则澹澹而平安也,语其事则由是而可以从御、可以县乐,由是而可以饮酒而食肉矣。其为吉也,不已多乎?是果可以所服之幸未纯吉,而安然行之于丧未毕之日乎?如曰“虽禫矣,而不可从御,不可县乐,又不可饮酒食肉”云尔,则恶在其为“澹澹而平安”也?其心犹不忍于澹澹而平安,则又恶在夫禫之义也?

如二祥之变服,虽在凶时而有不得以已者,盖衰麻之日月有限,既不可以有过,而又有示前丧有终之义焉,其不得已,固宜也。禫则不然,有故而过时,则有不祭之法矣。今此所谓从御县乐饮酒食肉之类,亦不可以少已,而必冒哀而为之耶?

且祥服之或黪或素,《家礼》虽与今制不同,禫之用吉服,固未尝有异也。但《家礼》无吉祭,故禫日便用纯吉,《备要》则虽未便极其华盛,而犹用玄冠黑带之属,则大抵皆可谓之吉也。如弊宗所行,虽不足言,世所称知礼之家如是者亦多矣。然则此亦一世通行之礼,未见其为古今异宜而不可行也。

夫礼随时而不同,自三代而已然,则今《便览》之用皇朝旧制,宜亦无不可者。然《备要》之为时王之礼,盖亦为久,而又有得于周公朱子之意,则虽无改,自未为失。尤翁所谓“儒家仪范,必不得征于朱子,然后乃从他说”者,亦岂不为后学之明法耶?且丧中不禫,古多明据,祥后行禫,礼无概见,虽以《便览》之文,此事亦无的证。今必行之,则未知于圣人“阙疑”之义,何如也。

答朴士洙

所献论性书,乃从来大议论、大是非处,而率然信口说去,意必多谬误。而及承盛教,反若有开可者,愧汗不可言。

所引朱先生说,便一大援证,其致疑于瞽说者亦是矣。但愚意则亦有在,盖原其性之本然,则固是太极浑然之全体,备四德而无不贯,及其局于所乘之气,则如木仁、金义,各偏一德而不能以相通。虽其局于气,而又易其所乘,则以之为仁、为义、为礼、为智,无所往而不可通。只易其所乘而无不通,这便见元来浑然全体,备四德而无不贯处。

故书中既先言“太极者,不过曰阴阳五行之理而已,谓性与太极不同则已,同则性只是仁义礼智之德而已”者,正是朱子此说之意。后又言“虎狼之仁、蜂蚁之义,则正是就异体上理绝不同处言之。故又须明绝不同之中有无不通之妙”,此所以有易其所乘多少说了。非谓太极初无为仁、为义之理,待木之气而始为仁,待金之气而始为义也。此书若更细览,则可知曲折之所在。而抑无乃自家见处未明,辞不达意而然耶?

答宋晦可

汎论“岁”字,则兼丰凶说方备,故曰“岁”,谓岁之丰凶也。至曰“罪岁”,则是专以岁之凶者为言,故又曰“归罪于岁凶”。上下所释之异,亦各有其义耳。

救征利则义为重,论保民则仁为主。其专言仁、专言义,固各有所当,非有意于互说也。

耕耨固壮者事,亦非壮者之所独也。至于修其孝悌,事其父兄,挞之坚甲利兵,则方专是壮者事。

与宋晦可

曩日复书,想已关照久矣。霜寒,侍下学履增福?秋序忽复向尽,慕徒之感,日有难胜耳。悲苦之外,惫病益难振。虽自数日复展旧编,甚无意趣。幸得士行一来,从容讲说,殊觉胸次顿豁,益恨尊之不可共致也。

某友事,甚非意虑所及,亦足伤叹,奈何奈何?世变层生,吾道日孤,惟有一二同志如晦可仲思,尚可以左右提挈,协力扶持,庶几上不负圣贤,中不负朋友,下不负自家夙昔之志。而相去仅一两日程,不能时时从游,甚则书问往复亦至屡月阻绝。念昔朱子南轩诸贤,皆散在四方万里之外,往来讲磨,如在邻比而朝夕焉者,果何等诚心力量也。

士行言“此亦皆不免一”俗“字,不能如此”,此言良是,想亦有警也。所与此弟言者,想能细陈,可因书以正得失也。万万非书可究。

答宋晦可

令子昏事,既有尤翁定训,则哀之不欲骤语“权”字者,诚可谓守经不苟之论矣,令人不胜叹仰。

尤翁此说,实出于一从《家礼》之意。而《家礼》论冠昏之行于服中者,立文稍异,尤翁每以此为互文而当通看。玄石则以为各是一义,尝质于尤翁,则尤翁曰:“以道理言之,则愚见似长;以文势观之,则高见似顺。若得朱先生论昏礼以失时为重之训,则来说方得无疑。”又曰:“如得分明证左则幸矣。”此犹若为未定之说。而至答他人,则又力主互文之说,以为“冠轻于昏,而尚云‘父母无期以上丧,乃可行’,况父母有亲丧,而可以行昏礼乎”。

愚于此,每以尤翁所论为最直截可从,近得《书仪》观之,则于“身及主昏”本注,既备引《士昏礼》、《杂记》之文,而末乃断之以“今依律文,以从简易”。此所谓“律文”,即朱先生所答李继善“礼、律可考”者是已。《家礼》此文,实本《书仪》,无一字增减。而《书仪》之本意乃如此,则尤翁互文之说,无乃未考乎此,而玄石亦未及见此本注,以塞“分明证左”之问耶?然尤翁之说,虽失于《家礼》之初非互文,而自义理言之,不害为深得古礼之意。如有用之者,夫孰敢非议?而世人之难于失时,只从《书仪》之文者,亦不至为全然无据耶?

今只以申家事见之,其事势诚亦有至难处者,必待此丧毕而行之。其以下诸人,已至于失时,而人事之变,有不可穷者。设又有三族之不虞,辗转蹉过,又至几年之久,则其为狼狈,又岂有限极?《书仪》之意,其亦以此也欤。又见遂翁文集,其于人家此礼,辄皆许之。此老于师门议论,一皆谨守,而独此处不尔何也?恨未及洒扫而请其说也。幸哀斟酌二者之间,择其所安而行之,又还以相教也。

答宋晦可

国恤中私祀行废之节,以有官无官为差,实源于古礼,而退两先生皆引以为说,岂不诚正当道理?而乃若尤翁则不然。其意盖以为“古礼大夫士有君丧之服,则常在公朝而不敢行私丧之礼,今也此礼既废,不可以复举。古者庶人惟在圻内者,始得为齐衰三月。而今也于大王丧,皆白衣白笠以终三年;王妃丧,皆白衣白笠以尽期制,大致与大夫士无异。其服既无异,则其于祀事行废,独不可不同。故国葬前,时祭当废;忌、墓二祭,皆略设单献而无祝二祥则俟卒哭后,备仪退行;墓祭则不上山。;葬则礼、律皆无禁,当行之;虞则单献。但卒哭,须国家卒哭后行之,其馀朔望、节祀之类,皆无废”。其论如此,常以为此说尽有意义,可以行之无碍如答朴和叔一书最详,在礼疑小祥条。,人有来问,每以此为对,未知如何。

然近日自上因礼官有禀,私家大小祥虞卒等祭皆许行。此便为时王之制,亦不敢不从否?尤翁则每以为“国家虽以内丧之故,不废大小祭祀,而自臣民言之,梓宫在殡,期制在身,则自不敢遽同于国家”云矣,此义又若何?

据《五礼仪》则自前衔三品以下,皆以无官而无服,今日新令,前衔亦无问高下,一例受衰,京外诸人皆然。虽与旧典不同,慎斋则每以《五礼仪》为非,而其说在《丧礼异同议》中,然则新令反为得之矣。四月忌祀、端阳墓祭,已具于尤翁说,而两处练事,则又有新令在焉。然以义则尤翁说弃之,终若可惜。哀见云何?

为士者未及出仕,则如女之未及出嫁,虽职名至,而不敢以是自处者固义也。愚则情事尤有异于人,前后除拜,一未尝承膺,则只一个韦布而已,何敢以官自处乎?以故朝家所以以官待之者,皆不敢当,如收议之及,绝不得仰对。以此义推之,凡于恩赐之物,皆辞焉可也,辞焉而无可免之路,故如扇、历、书籍之属,不得已而受之者有矣。

今玆国哀,自朝家命给百官衰麻,使之成服,而此亦以其职名与焉。欲受之,则有乖从前自处之义;欲勿受乎,则君上使以此饰哀,而拒以辞焉,亦有所不安者,未知如何而可也。

昔吾三渊从祖尝辞之不受,颇似直截,而但从祖平生标致自别,有未可以猝学。如愚之不仕,非不屑乎此而自附于隐遁高尚之风也,只情事悲苦,有不得不尔。然则荣禄固可辞也,似此祸故之际,亦可以不少伸否?且如扇、历、书籍之赐,一切皆受,而独于丧服之赐,诿以未尝从仕而辞之,果无所不安乎?此所以终不得不受。苍黄未及广询,未必其当理,虽属已往,犹欲闻高明之论,幸赐剖教。

近又上一书,略附于栗老请勿过哀之义,中间略似有外来说话,其实只是宽慰之辞,不敢有言事之意也。今以呈览,亦教其当否。

吾辈相居既远,不能合席对讨,惟有书牍一路,可以讲明义理。且彼此俱鲜朋类,此义不望于哀而将谁望乎?从今以往,凡于读书有疑、临事难决处,必极意往复,勿复如前之疏泛,尤大幸也。

答宋晦可

祭祀行废,近更思之,在尤翁时,则虽有官者,实无衰服,不过白帽白带,而与士庶之白笠白带者,大体无甚分别。则至于祭祀,亦不必异同,其义固有然者,此尤翁所以未能尽从石潭之说。而今则自庚子以来,有官者有服,无官者无服,界限截然,非如昔时帽笠之无甚分别也。愚意欲还从玄石之论,其所谓《随笔录》论此一段,实主于退而为之说,似有意义。在昔则可如尤翁说,而在今则又当如玄石说。此无他,前则有官无官俱无服,后则有官者有服,无官者无服,今只以此断定,似甚简当。士庶之白衣亦不害,只为如丧之义而已,何必以此而凡事责其尽同于有服者乎?哀意于此,又以为如何?

如墓祭、节祀,只依沙翁所行,亦无不可。而若有官者之行练祥,则虽曰时王之典,而终恐有不安者。闻“近有人于坤圣服未成之日,敢行其私祥”,此实世道之大变,而无一人言之者。伦彝之斁灭如此,此时君丧之礼,尤在宜厚而不宜薄也。

前所上奉慰小朝书,近因大朝筵中,叹无人劝讲东宫,一大臣偶举贱臣有言,上颇喜闻,仍命索入书本,遂下别谕。恩礼旷绝,至命递职而促召,其为皇陨愧汗,当复如何?当初此书,不过请勿过哀之意而已,虽有一二过去说话,而非直为言事之体者。今以是蒙被异数至此,尤为踧踖。或者因此又有问此后语默当如何者,此则实不知前日之书,初非为言事而发,则今亦不可因此遂改其本来所守者也。不识高明将何以教之?

别谕后,辄以一疏,敢悉暴情私,圣批又甚恻怛,益令人感泣不知死所。只此私义终无转动之路,将不免辜负大恩,永为不瞑之鬼而已,奈何奈何?此事颠末,恐欲详知,玆录上,幸览还也。

答宋晦可

祭祀行废,自有官者受衰以来,终觉栗翁说为有据。但未敢便为定论,俟更商量。

时偕说,固亦昭陵之见。然《曾子问》注所论“适子在家,自依时行亲丧之礼”者,亦岂不严于君臣之礼而如是哉?恐或各有其义而非苟然耳。

答宋晦可

所谕昏礼,始亦非为一时事势,敢为无稽之言。如遂庵芝村诸贤,皆笃信尤翁之说者,而至于此礼,不能一遵师旨,意必有所据,非苟然者,所以妄有云云。今此仲陟之论甚严,极令人皇恐。《书仪》中一段与两书,并此誊览,伯高所与此往复者,恐亦在裁择,附见其下。

《家礼》之文,实因《书仪》之文。而司马公所为自注,既引“三族不虞”等说,而末乃结之以“今依律文以从简易”。盖三族者,主父母之主昏者而云,是父、己、子之昆弟。则是皆于父母为期服,而于礼不可以主昏,故不得不别使他亲主之,以通其变。此恐当时时王之制,有如是者,故云“今依律文”也。朱子所答李继善“礼、律可据”之说,亦无乃指此而言耶?然则尤翁冠昏互看之说,恐或未考乎此,而玄石亦不能以此对其“明白证左”之说。岂此书晩出,皆未及经览而然欤?不尔,昭陵固已见之,而愚于此义,有所错看而然欤?

但愚于此,亦有一疑。尤翁互看,虽失于《书仪》之本旨,而三族之说,但止于期服,而三年之丧,更未有明言何也?岂于期则犹或可使他亲主之,而于三年则虽有他亲,而亦不得以主之耶?以所论,则虽在三年之中,而亦若无不可行者,想必有所以,而惜其不尽闻也。

来谕所谓长子父母之丧异同之说,恐未必然。父母与子,虽有尊卑轻重之别,而以其服则皆所谓期以上者,其于主昏之可不可,岂必有间耶?大抵此事从尤翁而不行,则虽未知于《书仪》如何,而于古礼则诚得之矣;从遂庵而行之,则虽或违于古礼,未必不得《书仪》之意,而庶几《孟子》金羽之义矣。惟在当之者择以行之而已,恐未足以相訿也。如何如何?

更思之,古礼三族不虞之说,固是以期言。而《家礼》则不止言期,又必着“以上”二字者,可见三年之包在其中矣。注中引“三族”云云者,盖古者自期已不许主昏,而今以为依律从简,则亦以引此见彼,以通于以上者之皆然尔。

答宋晦可

䯻制,愚意政如所谕,又缘事力不逮,姑只依尤翁家法而为之。既去辫发、椎髻之陋,则其上所着,无问某制,得一据则都无所妨。李承宣所购,其制未有所闻,如已得之,可以一纸裁成一本相示否?

但向来京里士夫家,或为他制,往往有近侈者,自上又以宫样外如为他制者,一切严禁为教。似此私议,莫或不敢否?然上之所禁,实在侈习,则为制之简朴者,可幸寡过否?并量教之。

答宋晦可

数日来连有先声,方苦待贲临。书至,喜审雨水行驾利涉,起居增重,独恨不直抵此中,作一稳耳。今日之动,诚不获已者,而中外拭目,以观贤者所为,毁誉勿论,而惟尽吾义分而无愧悔于此心为至难。

不知所欲言者何事?亟欲进听一二,而闻将有史官之来,又似有宾客之挠,虽往恐未稳叙,终惜其舍此而他之耳。今夕如失临宿,则势须于归路逢迎。惟愿千万慎重,毋负士望而卒为吾道之光也。不宣。

与宋晦可

昨筵,何以出入?有何说话?如有所录,示及为幸。

此间室忧,尚无显减,身病又发眩气,长时苦剧,日以为闷。此际又忽被恩谕,史官相守不去。向为左右代闷者,来逼自己,甚恨左右不念所恶勿施之义,乃至于此,虽欲无怨徐庶,果难矣。

闻已以进言告归,至达筵中,信否?既不作久计,则不必复为濡滞,幸速决如何?因循之间,别生意外葛藤,亦不可知,众口嚣嚣,亦可苦耳。

区区行止,已有数十年微谅,且前后圣教,只是追念先故,一欲见面之意,则为此遽进,无或率尔否?此又勿论,今则实病如此,设有可进之义,亦无奈何矣。未知盛意云何?

与宋晦可

今日去国之行,固已知之早矣。王庶几改之,犹不能无望,而忠言未尽,遽尔至此,想不能无慨然也。出之驾,今税何处?累日挠攘,动止益多佑否?闻复东出,恨不更请一临,作一宵输泻。尊亦何不虑此?可叹可叹。

再昨所论奏,果是何事?一二窃听,亦皆人所难言。而只于义理伦常之大者,不能无馀恨,计亦仓卒未究而然。今日何人更一番出来,了此一事耶?令人苦痛。

所被恩旨,其何以为对?计不以是停滞,只得诵孟子“固所愿”之说否?万万只冀神会。

与宋晦可

宫村以往,更无闻,不识几日返税。风霾撼顿,起居得无甚惫否?一念忧结,不能少弛。儿归时所带答字,一怅一慰,殆无以为怀。惟是临发一疏,其昌言正议,足令孤青起拜,朋友与有光矣。虽以此千摧百败,于左右者何病?而独无补于国事,有伤于圣德,则为不少矣。人臣进言,岂愿其如是?是堪为流涕耳。

前苦痰眩,至今未快,日夕如在烟雾。惟以召命幸即撤,职名随解差,可以优游自便。而所拟为两贤故事者,亦既有胸中草本矣。而事机如此,竟莫能一吐,朱子所谓“此心勃勃”者,愈久而愈未已矣。奈何奈何?

此间前疏,恐欲览,付上。或者有以“丧其所守”为有所指,盛见亦尔否?今人之看人文字,每龌龊类此,良可一笑。万万非书可尽。惟愿为世道增崇德业,终幸吾党而已。统惟神会。

答宋晦可

离岳之游,年来无此快事,而贤院判袂归来尚依然。官隶回,得手字,已极披慰,郑生又致辱翰,欣审在途一向增卫。不知其间已作几处游历,枫事不衰,兴致益澜漫否?

此身幸粗安。尝为儒所强,一为讲会,会者颇众。日短且适寒甚,不能极意讲说,殊可恨。又以不得贤者共之,甚以缺恨,多士亦无不然也。

此行今方发还,不知早晩果成复至,一与之追逐于龙游葩谷之间,如前言否乎?前韵黾勉奉和,一笑而去之也。不宣。

与宋晦可

近偶见杨季达尹屏溪论心说,率尔有赋,说得颇郞当,未知无甚谬误否?幸细评,无烦旁眼也。尹丈之以气质论心固未安,而谓心有二气者,恐同归于心善恶之论。心有善恶,固亦有朱子说,而此亦就气已用事处言之,何尝直指心之本体而云然耶?大抵此说之行,殊沮人为善之路,非少忧耳。如何如何?

与宋晦可

黔院文字,略行删改以上,未知视旧或稍胜否?犹未能尽翻机轴,如仲思之旨,恐终有未快处。此则意涸笔涩,无奈他何,望更与此友烂熟相议,有可改者,不存形迹,尽情点化而更教之,则谨当奉以周旋矣。

大抵两先生,自是同志同传之人,故其叙述处,自然多所相关,不如是,亦无以见两先生。愚见自来如此,如为尤翁者,必舍春翁而务以单举为快,心常不韪,今于此亦不欲似之。但前本“袭曜”、“齐光”等语,果似太繁,故并削之。虽间有一二并提处,亦未尝不谨存主客之体。

愚意于此自谓煞费商量,后来必有知此意者。如可稍改而用之则用之,万一士论以为未允,则此斯文重事,不可以苟存颜面而处之。幸赐裁照也。

与宋晦可

兴阳李忠愍遗墟碑之议,此则闻已因宋生悉之。而欲令我记之,吾于此老事,宜不敢有辞,而惟此情理,有不忍泚笔于此事者,乍闻此请,已令人欲发痛哭。以此方寸,何以议此?此则尊亦当闻而哀之矣。宋生亦不忍终强,而但无他处可请,以为切闷。敢劝以往请座下,计尊亦于此老,必不惜数行一挥之劳。幸必毋却而撰而书之,俾得以归刻,不但一方士林之幸,区区感泣又当如何?千万仰恳。

与宋晦可

俯寄先集,呻吟之暇,亦既累阅。愚见所及,不可不自尽,其所欲去者,皆就纸头附签,而其数猥多,未知盛意云何?《日记》所载经说,别为抄节亦无不可,而愚意不若尽取《日记》而全载之,以见讲说谟猷之俱极其盛也。或者异于手笔云云者,恐太拘。虽朝臣之寻常筵奏,例手自修整,以付堂后者多矣。况于此《日记》,先生岂容放过乎?其亲加笔削无疑,附之集中,少无害义。古人集中,附载《经筵讲义》者,又何限耶?

答宋晦可

文集闻已就緖,斯文甚庆。寄示书牍,既成正本,宜无馀恨可容更议,而既有看详点化之教,则亦不敢不自尽。旧签,始亦自疑其难蒙尽采,今盛意之不欲多删,似亦有理。谨就其中,无紧要义理事实而最涉闲漫者,更附绿签,视前廑五之一,以俟其取舍。

愚意此集原非大帙,其论礼说、时事之外,经传讲说无多,则其所抄选,宜务从精简,而不宜不问紧歇,惟事并蓄,以致后人之恨也。如请借《周易》、请书册面诸如此类,尤岂是必载者耶?

丁丑书,去之果可惜。人之未见此书者,往往意其中有甚说话,有伤于尤翁,而其实何尝一毫有此?而尤翁树立,又岂以此而少贬耶?先生所论,诚若有少过,而要之自是好义理、大文字,而足令立懦廉顽于百世之下耳。

某处拟书之云,诚是怪论。而前谕反恐有累先生者,今世事亦不可谓必无是理,所以依戒去之者此耳,未知终竟如何也。

答宋时偕益钦

所论“有所”之义,愚则以为圃阴之说,终有可思者也。盖心之未发,何尝不正?才发处便是不正路头,种种不正,无不从此而生。故正心者,不待其病之著而须自此用力,其工夫尤缜密而无渗漏。

以此而说经文之旨,则所谓“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者,其意盖曰才有此事则便有不正,此亦非谓一与事接,必有所偏,乃程子“才发便差”之意也。故使于有此四者之初,即加戒惧精察之功而有以正之也云尔。且以“有所”作“系着”看,则系着已是不得其正之甚者也,又曰“如是则不得其正”者,无乃冗乎?虽然,自朱子以来,作“系着”说者,亦非一矣,愚何敢自信也?

答李仪韶

《干》之九二《文言》,只曰“正中”而不曰“中正”,盖言其不潜未跃,正当中之时也,不谓其以阳居阴,亦得其正也。然《传》、《义》诸说,皆以中正言之者何耶?

所谕“正中言其不潜未跃,正当中之时”者得之。如《传》所谓“在卦之正中”、《本义》所谓“正中不潜而未跃之时”,皆是如此。今言《传》、《义》诸说,皆以中正言之者何也?

《震》之六二“亿丧贝”之“亿”字,未有明释。而按此卦六五爻辞曰“亿无丧”,而夫子释之曰“大无丧也”。以此例之,则恐亦为“大丧货贝”之义,未知如何?

旧读此,每亦疑其如此。字书又曰:“亿,大也。”

三渊先生诗曰:“未曾看《系辞》,知《易》为何物?烂诵却回看,群龙毛色别。”此言与所示门迳,大段差别,想必有所以然者。愿闻之。

渊祖说,固与所指不同,然各有一义,何也?盖《系辞》者,本所以明《易》,故不先求卦义,则看《系辞》不得。此所以有不看卦爻而看《系辞》,犹不看《刑统》而看《刑统》序、例之说,此固两先生之意也。然其理、数、法、象之森然者,固亦莫不各具于六十四卦之中,而学者未必能尽察也。及孔子又明白发挥于《系辞》之文,然后所谓“群龙之毛色”者,种种呈露,殆无遗蕴,而《易》之为物,始益灿然而可睹矣。此又渊祖所说之指欤。如此看,不知如何?

答李仪韶

冠礼,非如繁华设乐之仪,虽在国恤中,因山既过,则似无不可行之义。盖昏重于冠,而嫁娶尚且许之,况其轻者乎?虽曰方丧重于私期,私期中,礼不得主昏。而持方丧者,无不得主昏之文,是方丧有时而不如私期者可见矣。但宾主服色,则有官者用白帽白带,无官则用白笠白带。近日京里诸家,多如是行之,恐为得宜。而至如醴宾酒馔,宜亦稍从简约,以示变焉耳。

与李仪韶

春暮一书,至今披慰。而贱疾沉绵数月,殆废人事,讫未有谢语,想深讶也。天时正热,闲中起居冲适,玩索益有趣否?向因伯讷,得见《太极》、《西铭》数说,皆甚好。此外亦须有多少记述,恨无以尽得而一读之也,如以一二因便垂示则幸也。

蒙谕出处之义,所以牖迷者甚悉,令人感叹。区区不肖于两祖,皆无能为役。然默观今日,虽使古人之学识通明力量过人者当之,将无所措其手,其馀又可论耶?为今私计,不若退守本分,犹可以寡过,而乃其情则非敢出于苟洁身名,如来书之云也。向尝以一疏,悉暴悲苦之私,而疏上三月,犹未蒙上彻,进退皆不暇言而日夜惶惧,惟俟𫓧钺之加而已。

先集一卷,蒙此委示,良荷不鄙。别纸申谕,读来不觉涕下。序文之托,诚不敢当,亦何忍以不文而终辞也?但年来病甚衰剧,恐难以时日为期,幸宽俟之,亦非敢有故为延拖之意也。

与洪养之

此间廑廑支吾。积水四环,人客罕至,朝夕只取一部《朱子大全》,随意看读,不无意趣。其间亦多抚卷欣慨处,但傍无师友与之上下讨论,每想吾兄,为之怅然也。

抑区区每愿窃有献焉,夫以吾兄天质之粹、学识之精,苟于此事,少加之意,将何远之不可到?而惜乎其不免于科宦之累,虗送过去岁月,而今不幸至于大故,古人亦于此得有以感奋自力,以进其德者多矣。盖当哀苦澹泊之中,外诱自少,善端易著,其理然也。兄于此事,今日所占亦可谓自有六七分,所少者,但卓然必学圣人之志耳。苟能先立此志,而更取旧读之书而玩绎焉,于朱子所谓“居敬”、“穷理”、“力行”三者,专心一意,日有孜孜,而勿以苟且流循之意参焉,其进也孰御焉?

迩来欲以此一闻久矣,而病骸当此潦炎,日夕㱡㱡,含意未遂,今始因笔及之。未知盛意云何?

与洪养之

此行发程翌日,无事抵松都,留憩两日,来早将寻朴渊诸胜,自此遂转而益西。仙楼失贤主人,为可叹惜。然路上相见,谓“已留济胜之资”,而复以伊天为其兼官,亦不至太落莫矣。

昨日暂上满月台,已令人不胜废兴之感。转拜崧阳庙,仍寻善竹桥,观所谓血痕处,又为之流涕。令伴游者唱先生遗词数阕,听者无不歔欷欲绝,忠义之动人如是耶?

答洪养之

别怀与秋俱深,忽承今月初一惠书,获审霜寒行中起居神劳增福,区区欣慰,何可以笔舌既也?

信后又复多日,计程想已抵营久矣。游至此亦壮矣。其览观山川,歌咏谣俗,想已富有之矣,可因风寄其一二否?但一路凶荒如彼,没兴又可知。归事因此渐迟,则殊方久滞为可念。忧愁无聊,易令人入放旷去了,朱先生“虎尾春冰”之戒,正好日夕点检。未知能办此否?

峡行幸无事往还,室忧在京间经一添,今亦未尽减,闷闷。晦可奉檄,正所难免。辞朝日,入侍胄筵,礼遇极隆,奏对亦称旨,上下酬酢,菀然可观,非少喜也。

所欲言甚多,而远书不能悉。万万,只祝随处增卫,以慰千里恋慕。

答洪养之

昨往道峰一宿,素峰、红叶如坐画图中,岩泉倍添颜色,甚恨不致左右于其间,与同一乐。近来诗思全没,未有一篇,只与六七诸生讲《庸》、《学》序文,仍读两先生事实文字而归,亦令人一番感发耳。

答洪养之

晦可毕竟如此,自是分内事,所言皆所当言,又其无所挫屈,甚强人意。所惜于正名、明伦数件大义理,不免留恨,圣主缁衣之诚,不啻有不承权舆之叹,良足仰屋。

区区所蒙恩批,辞意愈极隆挚,读来不觉失声。昨于书启,略申病情万无可动之势,而方更草疏,其论不敢冒进处,更进一步为说,未知或蒙恕察否乎?但恐如此不已,终于获罪而已。坐此穷郊,凡百无与相议,必多疏脱,可闷。

答任仲思

去冬,家弟从怀川来,致手书,闻飞庵讲学之盛,后从晦可处,又得足下所为跋文一篇。其讨论之乐、策励之勇,有使人闻风而起者,引领叹仰,怀不自已。乃又辱书,新元侍欢多吉,德学日新,区区慰贺,尤不容言。

元行穷居百哀,逢春愈切。而丈夫四十,头颅如许,慨然不禁刘豫州之悲耳。

书中缕缕,益见近日求道之切。此亦近读《鲁论》,文义之间,别无新得可言。但觉年来为学,虽免显然罪过,所以与古人不相似,只是事事做不彻。行也行不彻,知也知不彻,自容貌辞令以至应事接物,无不失之于苟且流循。观其外,虽若少疵,而即其中,则依然是自欺窠子,未有一事表里洞澈,真可以无憾者。苟如是而已,岂有所谓“融释脱落”之日耶?每一念至,未尝不愧汗霑衣也。

谕及“礼”字,真是切至之论。学者求仁之法,莫切于此,终古圣门相传正脉,端的在此。从来非不粗识其然,而行之不力,一于苟偸,今又得仲思一番发挥痛切如此,庶几因此警策,得有所进,非少惠也。但为学固以力行为贵,不徒讲说之为尚。然苟其见处不甚洒落,则虽欲勉而行之,无沛然悦豫之味,亦终于自欺而已,此又不可不知也。如何如何?

《平居杂仪》,甚喜留意,固将忘其孤陋,乐为之役。但念此事,只朱子《小学》书,已无遗恨,又有温公《杂仪》、李文成《石潭遗矩》,皆可补《小学》之遗。今日学者苟有真切发愿,则便就此拳拳,自不患于不足,顾力行何如耳。尝看寒暄遗事,亦云“有家范以训子孙,至于婢仆,使各有名号,分之以职,较其勤惰,升降劝惩之。”观其大意,似甚有次第,惜乎不得见其书也。东莱壸范、家法,又愿见而未能者,尝见之否?如欲别成文字,皆不可以不考也。

新年来,眼疾苦剧,日夜阖眼,呼草不能尽意。万万神会。

答任仲思

向者奴还,所寄手帖,获承侍欢多庆,读书亦有程课,欣泻之极,继之以叹仰无已。

元行贱躯幸粗保,村中疠气大炽,移住盂山,挠攘殊甚。然得与一二村秀随分讲学为自慰。但应接稍繁,所自读者,不能趱趁如意。近亦自意平日讲说义理,固亦疏浅可笑。其于涵养,尤无得力,所以日用事为之间,天理未甚充广,而人欲或反炽肆,无以副皇天付畀之重,自负其平生之素志,用是凛然。自此以往,思有以一意致力于一个“敬”字,以补其所阙,而救其所偏,以为收之桑楡之图,不知终竟得力否也。

所论《本义》说,看得极善。但圣人之始为《易》而以牖此民,致其开物成务之功者,无不从义理大原中流出来。故义理、卜筮,泯然通贯,初无二致。文王由是而作《彖》,周公由是而作《象》,仲尼由是而作传。是以谈卜筮而必原于义理,论义理而不离乎卜筮,其于二者,固未尝有偏,而亦未尝虑其或偏而有意而一之也,盖亦自然而然耳。今朱子之所为《本义》,亦若是而已。今所谓“朱子之意,初亦未尝偏”云者,若以为义理、卜筮本非二事,故其为说,自无所偏则可也,以为虑其或偏而务为不偏则未可也。不知盛意更谓如何?

至于“妙道、精义之蕴,必待逐卦逐爻,熟读详味,然后可议”者,极是极是。辞占、变象之分类,固有前后之殊,其言虽若不一,而其意实皆有当。各就其中,错综以观,似更流通活络,不必屑屑作一例说也。

子耕书,果似与今《或问》不同。然更取《章句》、《或问》而参考之,“有所”之不可作系“着看”,义理、文字,更无可疑。但“一有”之“一”,退两先生之说绝不同,盛见以为孰胜也?

“自欺”说,今附上。“自欺”之云,亦有数义。或以为“既知其为善去恶,而不能实用其力”,则是为欺其平生之所知也。或以为“外似为善,而内有未尽;外似去恶,而亦内有未尽”,是为自谩也。由前之说,则似为“欺负”之“欺”;由后之说,则当为“欺罔”之欺。二说者果孰为是?

《中庸》首章注“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皆性之德而具于心”,其下又言:“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此言性情之德。”上则以道为性之德,下则就一个“道”字,以其体为性之德,二者同异又如何?

“女子无禫”,礼不杖不禫,是女子之无禫,亦不杖故耳。然《丧服小记》又言“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注言:“女子在室,为父母杖者,以无男昆弟而使同姓为摄主也。”据此则女子子亦有时而杖矣,杖则似亦为禫。但其父虽亦主丧而不杖,而与他人之为摄主者不同。则不可以此傍照而为禫否,不敢质言。不宣。

答任仲思

“第一条云云”。

所论两说之不相妨,甚善甚善。但前说是其正意,而后说则盖有激而言耳。若“元丰大臣嗜利”之说,恐未必记者之误。他日有以此疑之而问于朱子,则以为“明道只是欲与此数人者,共变其法,且诱他入脚来做”。又问“如此却是任术”,则又曰:“处事而亦有不能免者。但明道是至诚为之,此数人者亦不相疑忌。然须是明道方能了此。”又尝论君子与小人同事而曰:“小人若未可猝去,亦须与分明开说是非善恶,使彼依自家话,却以事付之,不依自家话时,只得去了。”明道先生若大用,虽是可以变化得小人,然亦“须与明辨是非”此二语,说明道心术作用处尤好。然则真若使术之疑,可以释然矣。

“第二条云云”。

陶翁说极好。但朱子许之之论,未有所考。然观其所论范忠宣之语,亦可见诗之实涉诬悖,而元城之以口语罪人,虽未为当,其心则固出于为国家、诛乱贼耳,故元城之逐之也,虽非其正,而忠宣之救之,则其害于义为尤大矣。此朱子所以两非之。而若论其尽善,则不必用此诗罪之,直声其奸邪祸国之罪而正名讨之,其庶几乎。虽然,先生又言:“诗胡说,何足道?定策谋,他又不说了,又无缘治得他,都不须问了。其本源只在开导人主心术,知不赏私恩,不罚私怨之理,则何足虑?”然则所谓尽善者,其又在此欤。王曾之逐,谓虽若太用机关,然其心亦元城当日之心,则亦不必深疑。

近日金相绅之疏,其病在不能痛快耳。然所欲斥者,乃寅明误国之奸,则世人之必欲吹觅,吾未见其可也。

“第三条云云”。

所谓“凶某”、“毒某”,果是愚伏说否?可更详之。如完平之贤,固难终弃,然其后之树立虽大,而当日之所论,自不害为邪说也。既主此邪说,以为目前世道之害,则岂可以将来之必有树立而可以轻用乎?必不得已而用之,处之于外职散僚尚可,而处之于经幄台阁,则其妨圣德而害世道,尤大而为不可也。若当时任用人之责者,其始也稍加枳塞,以明其好恶黜陟之义,万一遂变,则自当荡涤而用之。虽未遽变,亦不一向主张,不至于必行其说,则亦随其才而量用之。若执迷不悟,力战正论,则虽有他所长,而决不可轻用,以为国家之祸也。

答任仲思

积岁阻违,殆相识来所始有,一念怅结,已不可胜。而至于彼此丧戚,俱不得相慰,漠然真同路人矣,此岂平昔相与之谊哉?良足悲慨奈何?

不意手书先施,欣审秋凉字履珍卫。只归计已决,独留空衙,想深恼悯。寓恐亦非久安之图,何时果当北来也?吏役鞅掌,固解汨没了人,然尝闻子恭完府日,逐日簿牒之馀,犹能了《纲目》一卷,未尝或辍。吾友笃实,岂至于旧闻皆忘如所云哉?恐是过谦而然耳。

劝学造士之规,闻之令人增气。科举之害,在处皆然。近验之,此害真不啻异端,此而不除,世道人心将不知所届,诚实痛伤也。

堂记之托,敢不乐承?而不惟年来多病,全谢笔研之役,不欲以此名字,狼藉于众会之场,盖恐此等公斋,或有他时异类杂处之患,则为尤不便故尔。拙戒难破,未敢率易塞命,想或见谅否?

昨岁大病以来,气力落下累层,精神意用,依然是笃老㨾子。尤是两眼暴暗,白昼挂镜遇大字,往往亦不甚了然,夜则尤无可言。以是不敢放意读去,只艰辛讨看而已,此事最所切迫。向来仅看《周易》一过,近又始《礼记》,而才到三之一耳。然所居既僻,无与讲讨,每到疑处,何尝不远怀吾友耶?此外所欲商量者,又何可胜数?而无由合席,奈何奈何?临书只益怅然。不宣。

答任仲思

阻阔至此,冬序又届。每念尊情事,为之悲系,忽拜辱复,满幅哀苦之辞,益令人陨涕。惟是霜寒,尊服履有相,视篆增吉,为深慰幸耳。

锦乡新寓,曾因晦可先闻之。客土虽难托,幸有晦可不远。暮年讲磨之乐,亦非少事,恨此匏系无由相从,以资蓬麻之益耳。

曾闻性说近有新论,晦可书来颇忧之,不知果如何。而向来旧说,尝所深服而笃信,以为必不可易者,而今忽弃去,想见处必益超诣,非常情所及。而不尔,无亦再数长廊柱之惑耶?恨无由与闻也。

元行衰病日添,忧冗衮衮,古人所谓“聪明不及于前时,道德有负于初心”者,未尝不三复而慨然也。不宣。

与任仲思

黔院碑文曲折,想已经尊听。玆事体大,本非区区浅陋所敢当,念此非仲思笔力,无能以发挥。无论甲为乙为,惟善为则实为斯文公共之一幸事。计仲思于此,必不存物我。幸为之命意措辞,略成一本见教,则窃欲依以为之,庶免致误大事,切乞不惜留神而亟就之。吾辈后学,于两宋先生受恩如何?可不共推血诚,自效于表章之万一乎?此非元行一人之私,实仲思之所宜乐闻也。千万恳祈。

与任仲思

葬时玄𫄸,诸家之说多不同。《开元礼》之“纳于柩东”,未知其义何居。而《家礼》又只言“柩旁”,所谓“旁”者,又指何边而言耶?尤翁谓“当置于左右,而玄右𫄸左”,此言又如何?昔年尝闻盛教谓“依《仪礼》‘柳中盖上’之说为是”,愚意亦每以此为最有意义。而但置之盖上之中,则正当铭旌字面,此果不妨否?若分置铭旌左右,而恰当盖之中半处则如何?或者又云:“《仪礼》说,只是引行时事耳,非论入圹以后,亦当如此,则亦不可引此为证。”然既于引行如是,无入圹则否之说,则圹中亦依此仍行,恐亦得之。盛意更云何?来初欲行缅礼,欲闻明教,乞因近便开示之也。

与任仲思

有一礼疑可质。向来孙妇之丧,当祔于亡室,而亡室尚在祔位,今又祔于祔位,未知如何?据《杂记》“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祔于王父”之文,则此妇之祔于亡室似宜。而将来四时之享,欲祔食于亡室,则祔位无祝可告;欲中一而祔食于先祖妣之位,则又似无端。将何以处之则为是耶?《杂记》之文虽如彼,王父自当为正位,异日丧毕祔食,亦可如礼,非如今之祔于祔位之有多少窒碍也。然则此妇初当直祔于先祖妣为得耶?望明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