渼湖集/卷之七 中华文库
书
答申泰甫大来
元行自幼少时,已闻湖中多贤士读书讲道,犹有向来诸大老之遗风,心欣然未尝不愿从其间,以求其师友。顾惟不肖无以受君子之教,又自伤祸故冤酷,非纷纭交游之日。是以如足下之贤,盖亦夙闻而愿见之,独无缘自致左右,望其盛德之光辉,资其直谅多闻之益,则又未尝不自恨其穷而悲此学之难成也。
不谓曩日邂逅,得遂平生之快。辱书先施,辞旨益勤,三复以还,有以见君子不挟其所有馀而能诱人之所不逮,不自恃其所已得而犹若有待于人之不能,何其盛也?虽然,其所施于不肖,多有所愧恐而不敢当者,岂贤者急于奖励而不及察其失言欤?
元行幼而无志,壮又无闻,驰骋出入,不过文辞、功名之间而已。及其中经祸酷,霜降水落,则廓然无复夙昔之慕。平生所好,特在于读书。是以匍匐归来,始得自力于古昔圣贤之言,流离畏约,无师友讲闻之力。以此虽有求道之心,而实昧为学之方。区区微功,多在陈编章句之末、古人声貌之粗,至其身心之至切至要,则顾未有一日涵养之素。自观于日用动静,人欲常肆而天理常微,则几何其不为小人之归也?近自数年以来,稍觉其如此,而欲有所改图,则回首茫然,不知所以自济,岂有可以及人?而况复如足下之贤者乎?
若元行之有望于足下,则固深矣。昔年尝往来此中,窃慕巍岩之风,必欲一见,既在道而有事未果,未几而此丈遂下世。至今思之,未尝不悲恨。闻足下尝从之游,平日讲论之间,其至言要论必有所可道者,不知可使一闻否?今日湖中之贤,能读书讲道,以明此道之传者又几人?足下必能闻之,略及之,以破固陋,幸甚。
答玄子敬命直
见李持平“明德”说,以“人之所得乎天”之“得”字,专作气看而引《或问》“得其正且通者”,一串说去以为“人之得乎天者是气,而其气乃虗灵不昧具众理云云”,此说如何?
“心”,有以气言者,有以理言者,有以合气与理而言者。“明德”者,盖指气之虗灵而含具万理灿然在中而言,所谓“得乎天”者是已。不曰“心”而曰“明德”者,盖恐人之专以所谓“气”者当之也。栗谷“合心性”之说,其意政亦如此。但语意浑沦,似若少宾主之分,未若直云“此心之具此性”者。然其以“德”为不可偏主乎“气”,则可知矣。
“天之明命”,理也,非气也。朱子释此,乃以为“天之所以与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由是观之,“德”者,岂可偏以“气”当之哉?且《或问》中以“德之明”、“心之灵”,每相对为说者,其意岂不益皎然乎?
昔年愚见,亦与仪韶不异,后觉其疏脱之甚。其流之弊又或入于释氏“本心”之论,故改之已久矣。如何如何?
“五行各一其性”,此“性”字为本然之性无疑。其意若曰“其气质既殊,则其所禀之理,固亦随以不同”。然即此不同,而亦非别是一性,即只是浑然全体本然之性,盖亦明夫五行者本皆具此本然之性也。
譬如月之在水,水有江、海、川、涧、池、渠、行潦,其为大小、阔狭,至于万殊,而月之光也,亦随以为大小、阔狭。然月只是一个月耳,岂有大小、阔狭哉?〈三渊从祖尝论此而曰:“只‘各一’二字,气异故曰‘各’,理同故曰‘一’。”此言亦甚明白。〉
今且未论其他,此图全篇大意,只是发挥此性之本善,通天下万物,皆是这一个之义,曷尝指其偏全、通塞、杂然不齐之性耶?只于此截断,自当洒然矣。
答玄子敬
曩者积恋中,金生忽以闰夏所惠书袖至,仍细叩动静,披慰之极,恍接千里颜面。只足痛脚苦,有妨起居,为深惊虑。然由是而又忧其因疾弛敬,至譬之“芒刺在身”,则可想用志之益笃而有日新不已者矣,尤令人敛衽。所论拙老得失,诚可为学者之通戒,其为警也又深矣。
元行春夏来,无日不病。间又经逐日毒痁,衰气尤落下三五层,弛放荒废,收拾不上。此际得此多少诲谕,为之惕然,益恨此身之远未获相观之益也。
江民表“腔子外”说,朱先生答南轩书,正论此义以为“‘满腔子恻隐之心’,此是就人身上指出此理充塞处,最为亲切。若于此见得,即万物一体,更无内外之别;若见不得,却去腔子外寻觅,即莽莽荡荡无交涉云云”者,已自十分明白,更无馀蕴。尊兄尚有疑于此耶?
学者但当将此体认,既知自己身上皆有此个物事,则使其日用言动,动遵礼法,无一毫非辟之干。而如是不已,自然人欲日消而天理流行矣。然后方见先生之言真不我欺。吾辈今日,且置闲说话,只于此拼死尽力,得见满腔子真个是浑然此心,则岂不快哉?
《通书》首章,说“诚”与“乾元”、“乾道”,元只一截,不可作两截。“大哉乾元,万物资始”,即此便是“诚”之原处;“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即此便是“诚”之立处。非以“乾元”、“乾道”为“诚”之本,亦非以“诚”为“乾元”、“乾道”之本,如来书两说之云也。以此推之,章末一语,亦无往而不通矣。未知盛见于此,复以为如何也?
《寻初堂赋》,《大全》中无之。然未论其出于朱子与否,其有发于尊兄名斋之义,则可谓已至矣。使元行区区自效于芜词之末,亦何以有进于此义之外哉?愿尊兄无徒此文之督而先于此深体而力充之,尤当有切实功效也。不宣。
答玄子敬
《敬斋箴》“惟精惟一”之“精”,《心经》作“心”字,《朱子大全》及《性理大全》皆作“精”字,未知何者为是耶?尤庵先生手写此箴,方在鄙家,而亦作“精”字矣。
“惟心惟一”之“心”字,不独《心经》为然,退溪《圣学十图》亦然。然《朱子大全》既作“精”字,尤翁又依此书之,则诚不敢以彼易此。但此箴此句,是发明“主一”之义。故主于心之一者而为言,似甚好。退溪之意,其亦出于此耶。虽依《大全》,作“精”字说,恐须与《书》之本文不同。盖《书》之言,当属之格致,〈尤翁引《语类》以论之如此。〉于此殊不着。只以精纯不杂之意为解,则为可否?
四勿箴中“知诱物化”、“知止有定”两“知”字,特言于《听箴》者,何义耶?
人之秉彝,元在自家心里,只缘杂得外面言语来诱,其所知遂为其所化,失其本然之正。故又须说先觉之知止者,以为之准。此两“知”字之特发于《听箴》者,恐是如此。
浩然章“无是之馁”与“不慊之馁”,三渊先生以为相同,似是以欿然气馁者言之。
尤翁论“不慊于心则馁”一段而曰:“此‘馁’字,与上文‘馁’字,自是一意,而小注饶氏以为‘气馁’,似亦非是。盖行有不慊,则有所愧悔而害其浩然之气。既为所害,则其体之不充而馁必矣”。此说恐最精。
答玄子敬
向来慎生所要《募义录序》,其论南中风俗处,果于盛意如何?不知犹可有挽回之势否?区区所望于南中士友,则不可谓不深矣。然今日救弊之策,无他焉。只得如尊兄、梁公诸人,相倡率下真实工夫,以明圣贤之学,使人渐知其向慕,则其庶矣乎。未知以为如何?
答玄子敬
衰冠外毕之制,自内向外一屈者,故名为之“外毕”。而今俗例为向外一屈,后又反屈之,恐非“外毕”之义。未知如何?
向外一屈为是。
小敛时,主人白巾、环绖,敛毕,主人凭尸哭后,始括发、免。然则着白巾时,未及括发、免,白巾似不可着于被发上。未知如何?
小敛时,主人敛发着白巾、环绖。凭尸哭后,去白巾改着孝巾,加括发、免于其上。
遣奠设馔,既曰“如朝奠”,则自有脯可知。此特言“有脯”者何也?窃意虽有常用之脯,而此则特为纳苞,别设脯一器耶。
非谓别设为纳苞,而特言必有脯也。
答玄子敬
“费隐”说,来谕所谓“只是形容道之体用,专以理言”者,已自的确,不必更赘。
以为学大概,次第言之,则“诚意”、“正心”,固自有先后矣。若论日用工夫,也有当“诚意”时,也有当“正心”时,不成说。“诚意”未尽,不得更做“正心”;虽“诚意”已尽,亦不妨有心有未正,不可装定说如或者所论。未知盛意云何?
妇人题主,终是非礼。然必不得已而为之,则非承重孙之妇而谁为之耶?虽有亡者之妻,题主则恐不可不令此妇为之。不然而用“显辟”题主之礼,则承重孙之主,其在庙中之正位已久矣,到此而将改题以“亡子”而还降于祔位耶?恐不成事理。
人有生时丧其长子者,及其死而题主,当以此子妇为之耶?亡者之妻以“显辟”题之耶?
此子妇,异于上文承重者之妇,则其姑自以“显辟”题主,或无不可耶。更问于知者如何?
又有有三子,而其长子逃亡过三十年,以为已死。而其人中间身死,以次子承重矣。今其长子之子忽来到,其父则果已死,而渠以遗腹子成长而来。其祖母尚存,或曰“他日当传重于此孙”,此说如何?既闻此子之的死,其母与兄弟,似不可无变常之节,而但其子既得罪绝伦,或以此而不当追服耶?
为子而逃其父,其罪不容于诛矣。其子虽若无罪,既承宗统,则将跻其父之主于祖庙之中耶?将黜其父而祢其祖耶?况其仲父已用“弟及之礼”久矣,乃以罪人之子而敢来夺之耶?其不可主祀无疑。然自其母与兄弟而言之,则虽为其罪之至重而不许其子之主祀,若其闻讣追服,或亦并行而无悖否?
答玄子敬
音书茫然,春来益悬悬。忽玆金君袖致尊辱翰,谨审侍下起居增福,喜剧不能释手。只荒年事育之艰,为令人伤念,而携书入溪山胜处,父子忍饥咿唔,真奇事耳。况于持敬工夫,寖觉得力,此尤第一好消息。“扬子宿浪”,益见自省之甚密。幸依此节度,进进不已,则终必有所至矣,愿益加意也。
“心在腔子”之说,来谕所谓“存之于方寸之间”者固得之,方寸亦岂在躯壳外耶?朱子亦尝论存心而以为“一不自觉而驰骛飞扬,以循物欲于躯壳之外,则一身无主,万事无纲”。由是观之,其不逐物之时,岂非存于躯壳之内者耶?存于方寸,即是存于躯壳之内者,非有二也。未知如何?
“良心”、“本心”之不可分,盛见甚当。“羞恶之心”,孟子已谓之“本心”,朱子又解之曰“本心,谓羞恶之心”。然则或者之以“本然之心”、“羞恶之心”相对为论者,直是不成说话。恐未之思耳。
元行身病室忧,恼挠度日,近又召命不止,夙夜惶蹙。幸进一疏,获蒙恩递,自此可得优游自在。而儒贤一出,便生一番风浪,渠之狼狈,何足道哉?而为君德世道,不能不慨然流涕,奈何奈何?不宣。
答蔡老汝命天
教意谨悉。碣与碑,既不可并竖,则虽表文,如得溪丈发挥,岂非幸事也?且因追赠而立碑者,尤翁固已于睡翁为之,而后因朝禁,又有问于尤翁曰:“此虽鑴、穆辈所建白,亦可从乎?”尤翁以为“虽此辈所为,既有君命,则不敢不从”云矣。
以此则虽无与碣并竖之碍,自不当有碑。或者之言如此,未知如何?此事曾亦闻之兪奉朝贺矣。
与宋景时
山祠事,前此多所仰禀,想蒙记有矣。盖以先丈德学渊源之懿,从以配食于老先生坐侧,夫孰曰非宜?而惟是纸簇一节,于礼无据,反为不敬之归。此非独迷见为然,窃听一时有识之论,皆以为未安。而独念享祀既久,一朝遽行厘革,亦有所兢兢。盖尝百尔思量,图所以方便变通之术,而终未得其说。则与其以苟道奉之,以来今后之讥议,莫若撤此纸簇,别议他时尊奉之宜,为得其正当。
或以此为近于斥享,则大不然。尝闻此祠始奉孔、朱二夫子像,而不免以事还撤。然未闻有以此而疑二夫子之见黜也。今日之事,何以异此?
玆因移安告文之来请,敢以此制送。僭妄之罪,诚无所逃,而断断此心,只出于以礼事贤之义,非或有他意也。本草谨此奉览,幸熟察而回教如何?
答金平仲时准
鬼神,是形而上乎?下乎?以人身上言之,则属性境界耶?心境界耶?
鬼神,是阴之灵、阳之灵,二气之良能,则其不得属之形而上者明矣。然阴阳二气非鬼神,灵与良能是鬼神。语其分则虽不离乎形而下者,而其一往一来、一屈一伸,无非理之自然恁地者,是孰使之然哉?岂非气之极精英而至妙而不可测者乎?
若就人身而言之,心便是那灵与良能,性情便是那理之自然,气质便是那阴阳二气。大抵《中庸》鬼神,是个天地公共鬼神;心是个人身上鬼神。
“明德”,是性耶?心耶?其本明分数,圣人、众人,同乎?异乎?
“明德”是心,“性”乃其所具之理,“心”便是一鬼神。鬼神无精粗、无大小,此心之虗灵不昧者,又岂有圣、凡之不同乎?
凡人以圣人自期者,以其性同之故耶?心同之故耶?
凡人之以圣人自期者,固以其性之同耳。然苟此心不同,性虽善,其谁能运用发挥,以尽此性之分量耶?
禽兽亦有一点明处,其明处与人明处,固无异同耶?
虽一点明,其明处,亦不可谓与人异,但不能推,故不得同于人耳。
性发为情时,气先用事耶?理先主张耶?或有先后之互言耶?
气用事时,便是理主张时,不可分先后。
死者精神,常各昭布于上,而祭祀时,各自来格耶?有自我感召发扬之妙耶?
死者精神,虽故在,非自我感召,则何以致降格耶?所谓“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者,正谓是耳。
祖考精神,似有相感于子孙身上,为其有气脉相续,而千古圣贤之于后人,已无气脉相连,何有享格之理耶?至若夫子释奠,天下同行上丁,一个神魄,安能一一歆顾耶?
天地大父母也,凡生于其间者,夫孰非一气耶?先圣之于后人,虽与祖孙有亲疏远近之不同,而有感则格,其理一也。至于“天下同祭,安能一一歆顾”者,恐太拘。彼先圣精灵,如水在地,洋洋充满,非可以限于一处者。有不祭,祭则又安所不享乎?
先贤有日拜宣圣,后学则固未可效法耶?宣圣之于后人,宜无贤愚而随其诚愿,同一降格。或因古今、贤否而有所分别,则无乃不合于邹训“沐浴祀上帝”之意乎?
后学之拜先圣,无问贤否,固各自致其敬慕之诚而已,其降格与否,不须论。然苟有其诚,又安知不降格耶?
答韩老泉潗
所询祧主之迁,当俟吉祭后,移奉于最长房。今考《备要ㆍ吉祭》“合祭埋主祝”注中,可见。
祭时新主设位,则亦当依“东壁西向”之说。盖吉祭以前,新主犹未离祔位,礼意固然也。
改题日迁主,恐未然。葬后迁主,实原于尤翁义起之论。然揆之神理、人情,恐依旧用沙溪礼为尤善也。
答郑季通达济
江楼岁暮,回想向来新知之乐,恋德驰义,往往发于梦寐。忽从何处传到九月二十七日惠书?其发虽久,惊慰不减再晤。况满幅缕缕,亦足以仰见眷眷相与之至意。不知愚陋何以获此于左右,而至其称许过情,又不胜愧汗。无乃有以不智疑高明者乎?华阳之游,可知所感者深。而此亦累经历览,尤恨不同其蹁跹于九曲之间也。
比日寒沍,不审起居益珍卫?元行衰躯廑廑,家中病忧关心,眼前书卷,几乎一掩不开,进乎此者,又可言耶?
往日窃覸执事谈论之间,意气不衰,器度俊伟,类足以有为者。来书所谓“豪杰之士,可以倡道而扶持世教”者,安知子非其人?而患无志耳,苟有志而又为之力焉,则夫岂患于无成哉?今执事不必外求,只求之门内渊源而足矣。朝闻道,夕死可矣。今执事虽衰矣,视如卫武公者,岂不犹眇然少年?而况其志气之刚健又过人者耶?
至于文章,小技耳,何足为有亡?此非吾辈之所急也。恐高明有不能忘情于此者,敢并及之。荷见与之深,不敢不尽。幸深察而有采焉,区区之望尔。不宣。
答黄士垕㙻
叔父有一子增,于㙻为从兄。既冠未娶而夭,叔父遂无后,㙻以宗家班祔奉祀。幸有二子,故窃欲遵依世宗朝广平大君出后抚安之例,令次子为叔父后,而其于皇明定制“昭穆必当”之规,大相远矣,以此不能决。
及观《丧服小记》,有曰:“丈夫冠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陈氏《集说》曰:“男子死在殇年,则无为父之道。然亦有不俟二十而冠者,冠则成人也。此章举不为殇者言之,则此当立后者,乃是已冠之子,不可以殇礼处之。其族人为之后者,即为之子也。‘以其服服之’者,子为父之服也。旧说‘为殇者父之子而为兄弟之服服此殇’,非也。”
㙻从兄二十而夭,则已逾长殇。又既冠,虽未及娶,而宜若待之以成人,而因为之立后也云云。
所询礼疑,蒙陋非所敢知。但支子班祔,《家礼》所载,立后失其昭穆,高皇有禁。至于“冠不为殇”,固有二家注说之不同,文元先生亦未判取舍。
然愚意则所谓“不为殇”者,指其丧、祭之礼,皆不以殇处之而已。若为之立后,则虽曰成人,而未及有配,则是有父而无母也。天下果有无母之子欤?恐无此理。陈说,似不可从。大抵此事,当止班祔为是,难容他义。如何如何?
答尹士休得孚
说“致和”处,不曰“无过不及”而曰“无少差谬”者,“和”是“无乖戾”之谓,则惟“无少差谬”,于“无乖戾”之义,为尤衬贴。故似如此耳。
以“戒慎”、“恐惧”为“已发”,为初年说无疑。
“视不见、听不闻,体物不可遗”,以鬼神之气而言,而理在其中,大抵此章说鬼神皆然。勉斋以鬼神为形而下者,而《中庸》之言则为形而上者,朱子以为非曰“今且只就形而下者说来,但只是他皆从实理处发见”,其意可见。
“诚者自成而道自道”,“诚”固是兼天地万物而言。但其道则须人行之,非物之所能与也。故此章之旨,皆以人为主。程子论“自成”之义,以为“至诚事君,成人臣;至诚事亲,成人子”,其意亦主于人而言可知。此注所谓“诚,以心言”者,亦此也。
使人得寡过者,非王天下者之所为耶?“寡过”者,亦未见与“以永终誉”相应。
答尹士休
“程先生瞑目而坐,既觉云云”,二说恐皆未然。此“觉”字,只是瞑目而坐。故不觉二子之尚侍立,既见而觉之,而令其且休而已,不必作“睡觉”意看。或者所谓“绝思虑”,又近禅学,恐尤害理矣。如何如何?
答金伯天乐洙
“显辟”题主,世或有行之者。然妇人无奉祀之义,非远近亲属一无丈夫可以为主者,则此礼决不可用。既有继高、曾之宗子,则以此为主,更无可疑。
亡者祖、祢两主之改题,似当待其立后。盖丧毕改主,是为当奉祀者之事,虽宗子,恐非可以替行者。万一不幸而永无立后之地,然后其祖与祢,始不得已而各祔于所当祔之位,而宗子主之矣。如有可以立后者,则虽丧毕,而不得遽行改题,亦事理之不得不然者矣。如何如何?
答金伯天
俯询庶母良贱之别,未见可据之文。然有子,又摄女君,则何可无服?虽有服,而至于拜礼,犹或有可商者耶?
其生也,未及从良,则为其嫡子侄者,皆尝拜之否乎?生时如或不拜,则死而拜之,又如何?礼,当拜则拜,不当拜则不拜而已。其子孙之有无多寡,恐不干事耳。妄意臆对,未必中理。更博问而审处之,又以见教为幸。
答金伯天
俯询内从姊妹之服缌与否,尤翁答玄以规书中,已有定论。其说录在下,方览可知矣。
庶子之为其所生母,本齐衰三年,惟为父后,然后降而为缌。否者,嫡母虽在,只依本服服之。盖礼无为嫡母压降之文故也。杨氏说,自与此不相干矣。未知知礼者又以为如何也。
《家礼》既于“从母兄弟姊妹”之下,以“从母之子也”五字释之,则其下所谓“舅之子”、“姑之子”字,当并举兄弟姊妹而言也。于舅、姑之子,只言兄弟而不言姊妹者,省文也。
答韩士涵敬养○韩生以礼说送质,签论以答。
大夫之朝服缟冠,《礼》固有其文,而祥祭之朝服,今可行耶?此而可行,则练服之黄里縓缘,亦可行耶?如不可行,则不如退从素缟麻衣之文也。
礼有古今,今亦难一一从古。然《家礼》祥服之用黪,实原于礼经朝服缟冠之馀意,则恐不可以今日国制之用白而反疑朱子之用黪也。
至于素缟麻衣,自是祥讫之服。今虽移上一层,以为祭时之服,或无不可,而为今国制者,其见识学问,果有贤于朱子者耶?虽以夫子之圣,而不满于当时之礼,而犹有“今用之,吾从周”之语,则时王之制,固不得以不从。然其失则实在国制之用白而不在朱子之用黪也。
《备要》“禫条”云:“陈吉服而禫之。”陈吉服,不见于《家礼》及丘《仪》、国制,而始见于退溪答寒冈之问,录之《备要》。今指禫而吉服,曰从先进则可矣,谓之从周则未也。
祥既用黪,则禫之用吉,自然可知。况《家礼》有禫而无吉,则不于禫服吉,而更待何日乎?然则恐不可以不见于《家礼》,归两贤于创新杜撰。而况古礼则又有“玄衣黄裳”之文,分明载入于《仪礼》篇中。此虽未为大吉,而亦不可不谓之吉矣。何以言“谓之从先进则可,而谓之从周则未可”耶?
古礼有六变服,而古人变服虽频,礼教大行,人知其义,心能专一,固无害于多变也。若使后世之人必如是多变,则但见其纷乱于变服之节,将不胜其“宁戚”之叹矣。
六变服,今人固难得一一如此。然苟有行之者,亦不过谨守古礼者耳,何至有“宁戚”之讥耶?
《便览》“祥而素、禫而黪、祫而吉”者,不失《家礼》之用黪,正合古礼之“祥而素缟、禫而纤、吉祭而无所不佩”,则何可谓无于礼也?
《家礼》之用黪,祥也;今之用黪,禫也。谓之“移置无妨”,则可矣;谓“今之用黪,不失《家礼》之用黪”,则恐太无分别,反失先生移置之本意也。
“禫而纤”注曰:“纤冠者,采缨。”其视今日黪笠,已不同矣。不亦曰“禫祭,玄冠、黄裳;禫讫,朝服,乃綅〈綅,或作纤。〉冠”云尔耶?朝服,乃玄衣、素裳,则首着采缨,身有玄衣。恐不可与今之黪服,强以同之矣。
今人于大祥,则从国制;于禫祭,则从《备要》。周公之“纤”、朱子之“黪”,何为而全没也?
周公之“纤”,〈虽见礼经,实非周公之训。〉固已言之矣。朱子之“黪”,其势亦不得以不见没。何也?朱子之“黪”,变而为俗制之“纯白”,今之“白”即古之“黪”也。今以从时王而不得不白。
然而禫之用吉,则自《仪礼》、《家礼》而皆莫之有改,沙翁亦不敢有贰,则服黪之节,自无可施之时而不免于见没耳。此其失在于《五礼仪》之创新,而岂沙翁之过哉?
除白笠、白衣,直从大吉纯美之饰,果无不安于心耶?
禫之用吉,亦未必大吉之谓也。《间传》疏,有曰:“禫祭之时,玄冠、朝服;祭讫则首着纤冠,身着素缟、黄裳。以至吉祭,平常所服之物,无所不佩。”《补注》亦云:“大祥易禫服,禫祭宜亦吉服。《间传》所谓‘禫而纤,无所不佩’是也。”据此二说,则玄冠、朝服,已得谓之吉服,但未及于无所不佩矣。今以玄冠、黑带之属行禫事,而至于吉祭,然后乃极其华盛而无所不佩,亦何不可之有耶?
今以“澹澹平安”、“县乐ㆍ饮酒”等节,为不可行之证,此则亦有可辨者。并有丧者,虽后丧卒哭才毕,若值前丧之大祥,则前丧大祥后,亦可依《家礼》,饮酒、食肉、复寝,而曰此大祥后,不可少已者耶?抑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寝席枕木,一如卒哭后丧人耶?前丧虽已祥,为后丧而一从卒哭后之礼,则今此前丧虽已禫,姑徐其从御、县乐、饮酒、食肉之类,其自处一从后丧未禫之礼,有何害义耶?
县乐、饮酒数语,所引以为辨者,尽可谓明白有据矣。但愚意犹以二祥,则衰麻有限,不可以不除,而又有示前丧有终之义。若此祥服,既非五服衰麻之类,而又有“过时不祭”之礼,则其体面已大故悬绝矣。二祥,重在除服;禫事,重在从吉。县乐、饮酒,皆从吉之事也。故且以此为说耳。
《礼》所谓“从御”,即从政。古人君亲偕丧者,不敢私其丧,而今皆不然。何必引援古礼,谓无古今之异也?
“从御”,《大记》注:“郑氏谓‘御妇人’,杜预谓‘从政而御职事’,杜说近是。”然汪氏克宽则又曰:“按《集说》取杜说近是,非也。孟献子比御而不入,则‘御’为妇人之当御明矣。”
所谓“不忍于凶时行吉礼”者,《礼》注则从未葬者而言,沙溪则从未祥者而言。恐不必为今日既祥者之的证。
凶时行吉礼,以二祥比未葬,则未葬固为凶时,而二祥固为吉礼矣;以禫祭而比未禫,则未禫犹在凶时,而禫祭又属吉礼矣。恐未见其不可通用也。沙溪之必从祥后而言,固不可知,必从未祥而言,有何明证耶?
今以行禫,谓不以“丧人”自处,则有不然者。于后丧练前,行前丧练事者,亦可谓不以“未练人”自处;而于后丧祥前,行前丧祥事者,亦可谓不以“未祥人”自处耶?
练、祥,皆丧中事,故行之而亦依旧是丧人;禫则丧毕,故行之而遂为复常之人。丧未毕而行复常之礼,果何居焉?
《家礼》之大祥用黪,起疑者每以阙文为言,此非阙文,姑从俗而录之也。朱子岂以祥之不用素而用黪贤于周公而去取之也?
谓之阙文,谓之从俗,皆无不可。但恐有夫子家奴出来,则未知以为如何耳。
前丧大祥,若不具祥服,而脱前丧练服,着后丧丧服而将事,则已矣。《问解》既云“服其丧服,入哭后,服大祥服,祭毕,还服后丧之服”,则不于前丧当禫之月日,设位哭除,则不知前丧祥服,除在何日?
祥服,恐与衰麻不同。祥服果有必可除之义,则过时不祭者,当如何处之耶?
更伏问沙翁所指“大祥之服”,是何等服耶?抑古礼所云“朝服”、“缟冠”、“素”、“麻衣”之类耶?抑《家礼》所云“黪纱幞头”、“黪布衫”耶?抑今制之“白笠”、“白布直领”耶?若以古礼、《家礼》、今制三者之服,谓皆非吉服,俱无不可暂借于身有重丧之时,以为断然无疑,则近日所争祥服中不可暂借禫服者,不几于落空之归耶?
无论三者所服之同不同,祥则可,禫则不可。虽后丧尚在,而不可废前丧之祥;而后丧未毕,则不可行前丧之禫也。虽欲制禫服而行禫祀,以自附于沙溪之说,沙溪之说,元只有“禫用吉服”、“丧未毕,不可行禫”两语,正与此不啻南北,奈何?
“不忍于凶时行吉礼”者,其源盖出于“葬前不可行二祥”,“凶时”,即“葬前”;“吉礼”,即“二祥”,非指“禫祭”谓“吉礼”也。恐非丧中不可行禫之谓也。然则旅轩之论,无乃合于古意否?然《问解》既以为“禫,吉祭也。丧中不可行也”,则后学安敢二议?而《问解》以前,果有丧中不可行禫之明证耶?
旅轩之论其有合于古意与否,固不敢知。至论《问解》以为“前果有‘丧中不可禫’之证乎”云尔,则窃有以见其进退之微旨矣。然无证则无证矣,而沙溪之所以为证则有之。
证诸《仪礼》、《家礼》之“禫必复吉”,而知其非丧中之可借也。证诸郑氏“澹澹平安”之说,而知其非丧中之可行也。证诸《曾子问》“过时不禫”之文,而知其丧中既不可以从吉,则虽阙而不妨也。
此皆参之天理而合,求之人情而安,所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考诸三王而不谬,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此非无证之一大证,而沙溪岂可易及哉?
答蔡士能百休
教意并谨悉。但碑文,始因便急,未及详览为对,略及用舍难慎之意矣。后更累阅,诚不无多少可议。铭尤未安,终以此入石,或不无怅然于此者矣。
今承来谕,以为“无大更商,而事役又将始”,何其太遽也?岂愚见妄耶?虽然,此斯文大事,非一人可私。须博采士林公议,如先生子孙,尤不可以不使知之。万一刻树之后,或不无纷纷,则在吾辈尊敬屏翁之义,为如何也?此不容不熟计而审处也。
愚意不如姑停以俟异日,幸左右无以事力之已具而惟事必遂也。古人云:“世间甚事,不因忙后错了?”元于此役,愿其必成,左右之所知也。今岂公然为异议而沮之也?实亦为屏翁而已,幸谅察焉。请笔等事,徐议之未晩耳。
答蔡士能
谕及庭碑事,不相斥弃,所以反复牖迷者至厚,甚感甚感。虽然,愚意犹以为斯院之邻近皇庙,实取君臣同祀之义,则其事体殆与配享无异。所以论撰表章,载之金石者,当一主“《春秋》义理”,无容他辞。
至如理气之论,虽其说尽当,于此无甚着题。若栗翁紫云,只是先生丘墓所在,而非有如万东事例,则尤翁之备述细大,固宜耳。而此碑则虽使此老复作,恐未必如是也。
大抵此说之为争端,其来久矣。其孰得孰失,固非末学之所敢妄议,而既各有成说,则藏之箧笥,以俟后世之朱子则可也。
今以当年未决之案,猝然登之于先生庙碑,令读者皆如高明之见则诚好矣。万一有不尽然,或议论敢到,引出多少纷纷,则岂非无事生事而反有伤于尊敬之地乎?区区之所甚惧而欲其姑停,以为后图者此耳。断断赤心,只在于此,有或以是而疑于无端沮败,则亦童观耳。惟贤者可以此言闻,不敢自外,尽告之如此。幸谅察而审处之。
答韩伯纯尚镇
心丧虽重,而既是无服之人,则凡有服者,皆当服其服之带,以终月数。先世忌祀,亦用白布带似是。
为人后者之子,为其父本亲,当随其父为降一等之制,恐无可疑。尤翁答朴受汝、闵持叔两书极明白,见在本集《礼疑》“降服条”中。
答韩公理箕镇
俯询礼疑,非区区所敢知。况此病思昏愦,尤无以仰对。然出继者之无禫,亦非不知,而所以谓“必俟禫月而后,释其心制”者,盖以丧期于是乎始尽,故心制亦必于是乎始除耳。况今所除者,乃心制而元非禫服,则又何嫌之有哉?
且既祥之服,诸兄弟犹不忍变其缟素,饮食则不御酒肉,书疏则无改“孤”、“哀”,岂非以丧之未毕耶?然而吾独以玄冠、采衣,处乎其间而凡所作为皆无异平人,则乌在其申三年之义?而亦岂得安于心乎?
古人于礼之疑者,必曰“从厚”,与其不知而径脱,或不免于短丧之讥,孰若稍伸时月而犹不失为过于厚欤?况又未必真过者耶?
更思之,他兄弟于禫后,犹着微凶之服,而必行吉祭,然后始即纯吉,则心丧者亦须过吉祭而释其服,庶乎其可也。
答韩公理
孤子伯父母,祖父母在时,俱没无嗣。祖父母下世后,祖、祢题主,皆以亡亲摄祀为之,必欲立宗而归之。今又未就而亡亲下世。今孤子之不可以宗自处者亦明矣,将何以处之?且孤子既非继祖之宗,且无大宗与次宗,祔祭将不可行欤?此亦祭礼之大者,伏乞详赐指教。
辱询礼疑,诚极难处。宗家立后,如有可指拟处,则固为大善。此既路绝,则不得不用“兄亡弟及”之礼。但此礼,既无告官之法,而又以昧然夺宗为嫌,则禀于门长,听其所命。毕竟如不出“弟及”一路,则以此意告于祖庙而行之而已。此外未得善策,更加博询而处之如何?
答韩公理
俯询宗事,今亦别无异见。所谓指拟处,如可得诺,则虽有与无受,而自有门长上言之例。虽该曹防启,而以情理可矜之意上闻而自上特许者亦有之。
但窃计哀家形势,此事决难准拟,势穷理极,亦只得禀于门长,不得已而用“弟及”之礼而已。此外更别无道理。既无人与之为后,而吾又不欲自当,使先人之祀终无所托,是岂得安于心乎?
愚意不如亟定此议,告于祖庙,仍行祔事,自无窒碍。祔事既失于卒哭之明日,则退从殷礼。既曰练后,则大祥以前,皆无不可。此则尤翁之说然也。
答韩公理
所论赵先生后事,此亦更思。使文父而及见戊申,其子作逆,其父不得自谓不知。然则无论朝家之罪与不罪,自当与文同弃。而今此人死,在戊申前数十年,则渠之一生,自是无故平人,诚不可以其子之故,并绝其父所承之统,事理无可疑者。此已旋改前见如此,幸今盛见适与之相符,殊可喜也。
答李仲心万运
所示礼疑,蒙识何敢知?尤翁答南溪书,有可为证。然其众子孙合力构祠助祭之议,如未易遽行,则姑依权安宗家别室之例,而以最长房之名,改题旁注,以待彼之奉往,实有合于诸贤之论。
且人家递迁之礼,虽拘于分之有限,而心则无穷矣。因彼长房之有故,得三数年仍奉于别室,亦岂非厚之道也?
“祧迁之主,长房不能奉迁,则宗子姑安于别室”云者,是师门所行也。既安于别室,则是权道也。岂有两高祖之嫌哉?然如来示而改题者,尤似正当矣。今日此事甚多,每由于长房贫残之致。故鄙家则所祧子孙合力,就长房家,构小祠而奉迁,祭时亦合力助之。此最合宜矣,未知如何?〈右,尤翁书。〉
向年同春先生之未及从享也,以其世数已满,而与其下一位皆当迁,而虑其当为长房者之多贫残,宗家旧祠墙外,别立一祠以享之,主祭则用长房之名。未知礼意如何,而此又一例也。此与南溪说异者,彼室而此庙,彼暂而此久耳。
答赵正而义逵
尤翁年谱,借呈如戒。此老之学,专出于孟、朱。故平生绳墨之严,直是壁立万仞,其于一己理欲之分、当世淑慝之辨,皆一剑两段,无复有毫发依违之累。至于流窜死生,而犹眷眷于一个“直”字,以授后人者,真足以感动千古。
尊于此果有所奋发而得力,则为不虗看此书尔。相爱之深,言之及此。不知盛意云何?
答赵正而
所谕“未发”之义,或说恐非是。苏昞问“喜怒哀乐之前,求‘中’可否”,则程子以为“既思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求之,却是思也。既思,即是‘已发’。才发,谓之‘和’,不可谓之‘中’也”。朱子极赞此语,以为“发明子思言外之意。盖不待喜怒哀乐之发,而但有所思,即是‘已发’。此意精微,到‘未发’十分尽头,不可有加矣”。只据此两夫子说,而今日所争之得失,可以决矣。
“太极含动静”之说,固为朱子定论,而以“太极”、“阴阳”,又分“动”、“静”者,亦不妨别是一义。盖“太极”是“体”,“阴阳”是“用”;“体”属“静”,“用”属“动”。三渊、南塘之论,恐未为不成理者。
大抵义理自是圆活,不可执一废一。须是纵横离合,玲珑穿穴,无往而不相值,方是善观者耳。如何如何?
答赵正而
“人心、道心”。
“道心”合说个在前,而却先说“人心”者,政见“道心”之所以微者,为“人心”之危所揜也。
“言之也切”、“说之也详”。
“言之切”、“说之详”,如其下所引三言,皆其所谓“切”者;而又就此三言而敷衍为说者,皆其所谓“详”也。未知是否。
“提挈纲维,开示蕴奥”。
“纲维”,即所谓“切言之”者;“蕴奥”,即所谓“详说之”者,明言纲维,尽言蕴奥。
“老、佛”。
佛之说心说性、老之说道说德,皆所谓“弥近理大乱真”者也。然佛之寂灭,自真而归幻;老之虗无,自无而生有。自真而归幻者,至于去大伦、灭人类;自无而生有者,犹不尽弃人道,亦能治天下国家。此所以异也。
答赵正而
所询礼疑,素所昧然。便遽,又未暇细究。然“朝夕哭奠”之不可作一项事,只看《仪礼》逐段分节,曰“右朝夕哭”,曰“右朝夕奠”云云,则可见沙翁之说为有据矣。
“奠币”一事,诚一大疑。《仪礼》则只于柩行,有“实于盖”之文;而至入圹,则更未有别见处。无乃柩行时已如此,入圹时亦只如此,故蒙上文而更无所及耶?《家礼》则只言“寘于柩旁”。故沙翁于《辑览》,以为“两旁”,而亦不言柩侧与柩上。未知孰是,而《开元礼》“柩东”之说,当是柩与椁之间。然此则尝以为最无意义。盖《仪礼》则以其君赐也,而示其抱持之义,其指可谓微矣。以是则《家礼》之“两旁”,亦须从“盖上左右”,似不远于古意。故每疑其此最可遵而用之,而尤翁又力主“柩旁,非柩上”之论,未知果如何也。幸更深思而回教之也。
朝祖奠之非为飨祖者,甚明。而《记》与注之说如彼,岂以祖尊而祢卑,故此虽为亡者而设,其行于祖庙与行于祢庙者,有丰约之别耶?诚有未能晓然者矣。
答赵正而
“主敬”之说,足见真切省悟。苟于此涵养有功,此心自存,以是而惩忿,以是而窒欲,何患乎己私之难克哉?
然程子之言,则既曰“涵养须用敬”矣,而又必继之以“进学则在致知”。晦翁屡举此,以告学者以为切要者何也?此必有所以然。幸更深思而明教之如何?今徒知“主敬”为为学之本,而不复用力于“致知”,则无乃失之偏乎?
尝窃疑尊之平日为学,其用志笃实,非不可喜。而但于义理见识处,或少洒然明快意思,敢及之如此。未知盛意云何?
答尹汝五聚东
男女相吊,似有拜礼,而今无行之者何也?若拜则男子再拜,女子四拜乎?
《丧大记》有“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之文,然则其当相拜,可知也。相拜则男子再拜,女子四拜,亦其礼然也。
父丧三年内,服母丧期,揆以人情,似甚。如何?
父没则为母三年,虽父丧未终,而不可谓父未没也。尤翁则已疑及此,愚见每以三年者为是。闻寒泉所著《四礼便览》,亦如是云。
父丧未殡,服祖以周,近世亦以此通行乎?
“父丧未殡,服祖周”,其说备载《通典》。今见《问解》“并有丧条”,沙翁已疑之。南溪则引朱子“废疾代服”之说,其义益可见矣。愚意服周之论,恐未可遽从也。
夫死而只有后室妇人,至亲无一男子,则不得已以“显辟”题其主。而其前室神主,以谁为之?而祭时祝文称谓,亦何以为之耶?
有继高祖之宗,则自当以宗子主之,而以其名祭之为是。又无宗子可以为主,则不得不以妇人主之耶?其祭前配称号,未敢质言。
敛后拜宾,礼有其文,今鲜有行之者。未成服之时,丧人哀荒未遑,省礼不拜,似或无妨。未知如何?
然。
中单衣,虽斩衰之丧,当缉边耶?
虽斩衰,中单衣则亦无不得缉边之义。礼家或用深衣,深衣自具领缘,则此何独不可以缉边乎?
为人后者,于本生亲丧,自称“丧人”,而不可称“孤”、“哀”;人之为吊书者,亦不可称“大孝”、“至孝”。而既以“丧人”处之,则不可纯用期服之例。愿闻裁节之教。
尤翁说,可考。
《答金华叟》:“儿子遭其私亲丧,其知礼者,一用伯叔父母式例。自此所答,亦宜用此例。”
○《与尹吉甫》:“儿子与人书式,当如何?程、朱断定以伯叔父、伯叔母,似不敢违。故如闵孝维重氏慰儿子书,纯用此例。或云‘称以私亲或生亲,而改疏为状,改哀前为服前,则似稳’云。此虽入俗眼,而有违程、朱。奈何?”
人家或有世代甚促,曾、玄皆死,独有五世孙,而其五世祖死,则五世孙承重居丧耶?
独有五世孙在,则其为五世祖承重者,似不容已。但涉义起,不敢质言。
舅与从母服,既定以小功,则外祖父母似为大功,而亦为小功。愿闻其义。
朱子以为“外祖父母止服小功,则姨与舅合同为缌麻。魏徵反加舅之服,以同于姨,则为失耳”。盖外亲之服不过缌,而外祖以尊名加至小功耳,其不得又加至大功明矣。但不当升舅,令同于外祖之服耳。故先生之言如此。
“脯醢”之“醢”,非今之食醢耶?以窆葬条罂“甆器三,以盛‘酒’、‘酰’、‘醢’”之说,可见“酰”与“醢”是各物。
“醢”亦多种,今之食醢,亦其类耳。“酰”,或云“醢之多汁者”,或云“酸味”,而朱子释微生高“乞酰”之“酰”,则以为“醋”也。
奠具,设香炉、合于卓上,而无别设香案之文,至虞祭,始有之。然则葬前,无香案耶?
葬前设香案,未见其文。然今皆用之,从众恐亦无妨。
今俗无用醋楪之家,而当初用之之意,亦何为也?
食以醯酱为主,用醋之意,恐为是耳。今世亦多用之,偶不及见否?
再虞用柔日、三虞ㆍ卒哭用刚日之义,可得闻欤?
虞用刚、柔日,更考礼意:刚者,属阳而动;柔者,属阴而静。古者葬用柔日,葬取其静义。故初、再虞,皆用柔日。至三虞,将迁以祔庙,则取其动义。故用刚日。卒哭亦然。《仪礼注疏》,其说盖如此。
小ㆍ大祥、忌祭时,遭其祖父母或兄弟之丧于异室,则略设无妨否?
丧在异宫而既殡,则二祥似无不可行之义。忌祭则栗谷以为未葬略设,葬后祭如平时矣。
“小祥”注“食醢酪”,“酪”是何物耶?
“酪”,《说文》以为“乳浆,以乳汁成者”,亦不言何乳,不可详。《礼运》注“‘酪’,蒸酿之。酢酨也”,“酨”,《说文》又以为“醋浆”。《杂记》注亦曰“‘酪’,‘酨’也”,与“乳浆”异。陈澔训“乳浆”,非。诸家说不同如此,然以理则所谓“醋酨”者,似或近之。而亦不能必其然也。
家只有祖庙,而曾祖庙不在焉,则祢位祔庙告辞,当用措语,告以“权祔祖庙”之意耶?
祔庙告辞,如来说似得之。
“珓”制,未详。“一仰一俯”,何以为吉也?
“环珓”之制,尤翁以为“如今俗岁时,析木为戏之具”。而其以一俯一仰为吉者,盖仰阳而俯阴,阴阳合而吉也。妄测如此,不知是否。
凡拜,男子再拜,妇人四拜,何为也?
盖拜,所以致敬也,而一之不足,又重之为再,则敬之至也。然阳一而阴二。故男子一再拜,而妇人两再拜。所谓“侠拜”是也。
“束茅聚沙”之义。
酹酒,必于地,“茅”、“沙”,所以象乎地也。其义似是如此。
前看《家礼》,每疑立后是人家大节目,而无告庙之文何也?若为告辞,则似当曰“某代孙某无子,以某亲之子某为后”云耶。
立后告庙,来说极有意义。古人亦有如此者。曾见于中州某书中,而今记不起,可叹。
答尹汝五《近思》疑问
首卷十八板:“既是涂辙云云。”
车行既有此涂辙,是合下元有此涂辙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是合下元有此慈、孝之理。
十九板:“‘仁’未有训云云。”
“仁”字之义,只依程子说,取圣贤说“仁”处,先用一二岁研穷体认之功,庶乎其得之。而朱子所谓“不必用一字训。但要识得大意通透”者,皆是吃紧为人旨诀。正不须切切以某字为训而后为快也。
第十三卷四板:“万物一体云云。”
万物与我俱得一般道理,《中庸》所谓“能尽其性,则可以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可以尽物之性”者,正为此也。如是则自然与万物各得其所矣。人只知有己而不知有物,不能有以通之,皆自私之故也。
至于释氏,则自私又益甚。故虽其属于自己者如四大、五伦,皆一切厌恶而绝灭之,又不但不与物共而已。此皆出于躯壳上起意者,而其大小、阔狭,又如是矣。全章大意,恐是如此。
答尹汝五
斩衰,练时绞带用布。以此推之,齐衰,练后似亦有变布用他之节。近见李巍岩文集,则多有证据。且《仪礼》无变带之文,行练者从《仪礼》不变带,似无妨耶。
巍岩之言,虽若有意义,而练带用布,非但沙翁之说为然,尤翁亦然;非但两翁,勉斋所载《丧服图》者亦然。凡服,皆至虞而变,衰裳、冠、屦,未有不变而渐杀。齐衰之带,论其升数麤细,亦岂可谓无所变耶?
题主“显”字,既是胡元之所加。又有尤翁从《家礼》用“皇”字之说,则从之似好。未知好礼之家,亦多用之耶?
题主用“显”字,固非《家礼》意。然其文始于《仪礼》,成于《仪节》、《备要》等书,似难以非《家礼》意而废之也。盖中国及我东,今则皆用“显”字,必欲依《家礼》,则并当自先世神版,一一改正,然后方合于其法,此尤难处矣。鄙家亦从俗礼用“显”。
时祭出主祝,“今以”上有“孝孙某”三字,忌祭则阙之,可疑。且既有“显某位”之文,则用孝子名以告之,似不可已者。愿闻明教。
如来谕恐当。
答尹汝五
禫祭参神,《家礼》既无其文,则又安知无其义耶?只依《家礼》恐当。出主祝亦然。或用丘《仪》,亦何至大妨?禫前后朔望参,恐不当哭而行事。
答尹汝五
有人出继大宗,其生家绝嗣,而族谊疏远,不可班祔,则似祭之别室。然则祭几代耶?
所生父于所后家,既属远而不得班祔,则不得不祭之别室而已。其祭之不知当至几世而止,而但四世则决不可。
《丧服小记》:“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备要》从之。尤庵则曰:“无论同异宫,舅皆主之。”南溪云:“舅皆主之。但祝文,似用摄主舅使子之例也。”何以为之耶?
夫为妻丧,有祥有禫,实具三年之体。若其父在主丧,则当依《丧服小记》注“适子父在,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之说。尤翁云:“《家礼》,无论父在与父亡而通为杖期,则禫矣。”如尤翁说,则虽舅主子妇丧,其夫之有禫明矣。
“舅主妇丧”、“夫为妻禫”两说,尤翁之论,恐无疑。
祖父母小祥前后立嫡孙,诸父之服先满者先除,而嫡孙未脱之前,依心制例为之耶?
嫡孙虽未终制,诸父之先满者,恐不得不先除。
《记》云“妾母不世祭”,而《朱子大全》云:“‘妾母不世祭于孙否’之说,似未安。别庙似可云云。”又窦文卿问:“‘妾母不世祭,于孙止’,又曰‘妾祔于妾祖姑’。既不世祭,又安有妾祖姑之可祔耶?”先生答:“此未详。旧亦疑之云云。”朱夫子既曰“未详”,则不必仰叩。然今世妾母之祭,通行几世耶?
妾母之祭,只终其子之身而止,尤翁之说甚严。肃庙朝,睡谷李相公亦引此献议,其说在集中甚详。
迁葬时尸柩亡失,则于其墓所,依新宫火之例,复服重丧,成服后归家告庙,依改葬例,三月而除服。其后或有心制之节耶?
改葬服,无论所遭之变之轻重而只服三年者,止服缌而已。
答尹汝五
有舅主子妇丧者,初丧时,未能考礼,只信《丧服小记》“父在,其子为妻不杖”之说,不杖矣。葬后始知其误,欲为追杖,则事甚如何?不杖则似不禫,何以为之耶?
父在为妻不杖,古有其礼。则此家初既不杖,已至于此,而又为之禫,则古今无当,进退俱失。虽违尤翁之说,而仍从古礼,犹为有据耶?更博询以处之似宜。
答尹汝五
湖中一人,其子早死,有二童孙矣。其祖死,长孙承重,小祥后,其承重之人又死。次孙似当继服,而其长孙既以童子死,则不可谓承统。次孙似不可接服,服其残月矣。更服三年似宜,未知如何?
虽兄弟,于此服,恐无不可接服之义,而陋见何敢自信也?第博问而更教之也。
父丧中失火,先代神主,未尽奉出,则改题时措语告由,以子名为之耶?抑以父名仍旧耶?
未敢知,似以父名复为之。
答宋彦明焕德
先祖所答郑山阴公书“甘虽属土,不可以蜜为具信之性”之说,屏翁引之,何所据?先生非之,何所见?愿闻明教焉。
“甘虽属土”之说,郑公之问,必欲以五者之性,各各分属于五脏,不论于此心之中,其意似甚滞泥。故先生辨其不然而已,未必以此为人物五常同异之辨。故迷见略有云云。未知是否,而以此大致唇舌,不欲复论及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