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办件答复/2024年6月11日 不予受理告知书
津通信管〔2024〕302号
作者: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津通法规〔2024〕68号
工信复决字〔2024〕第1605号
(2025)津0106行初88号
注:录入者不掌握原件。此文献依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证据第11~12页录入。

    李典:

    您反映天津文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拨打骚扰电话事宜收悉,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提交的材料缺少证明您所说违法事实所必需的通话记录截图、缺少被叫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在您名下的证据以及您的身份证件,不能证明您所说受到损害的事实,不符合《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有关举报材料的要求。根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按照相关要求提出举报。

    如您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可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六个月内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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