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百九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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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百九十七卷目录

     济南府部汇考九

      济南府赋役考二

    职方典第一百九十七卷

    济南府部汇考九

    济南府赋役考二       府志

    齐东县,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二万四千四百九丁,每丁征银二钱二分;除豁逃亡人丁一万三千六百四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五百六十三丁。

    新增顺治十一等年人丁共四千七百一丁。见在并新增人丁共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丁,共征银三千二百八十七两四钱六分。

    原额大粮五等地五千八百五十七顷七十二亩五分五釐,共折成一例中地五千四百一十四顷二分七釐五毫零。内民地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五分四釐一毫零,灶地比民地,每亩减银一分不分民灶,每亩征麦一勺四抄七撮七圭五粟六颗不分民灶,每亩征米一升八合一抄八撮三圭六粟二颗

    除豁抛荒五等民地、共二千二百五十顷七十五亩一分四釐。共折成一例荒中地、二千六十八顷九十五亩三分四釐六毫零

    新垦顺治十一等年五等地共二千二百五十顷七十五亩一分四釐。折成一例民中地二千六十八顷九十五亩三分四釐六毫零

    成熟并新垦五等民地五千八百五十顷一亩八分一厘二忽二丝,共折成一例。民中地五千四百六顷二十九亩五分三釐零,共征银二万九千二百八十一两一钱五分七釐七毫。灶中地七顷七十亩七分三釐七毫八丝。征银三十四两三分六釐七毫。以上民、灶地,共征麦七十九石九斗九升五合二勺,共征米九千七百五十五石一斗四升六合一勺六抄四撮。

    寄庄中地一百一十顷三十九亩四分二毫,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外征银一分,共征银一百一十两三钱九分四釐二丝。额外荒田地一千一百六十四顷九十八亩三分九釐六毫八丝。每亩征银一分二釐,共征银一千三百九十七两九钱八分七毫九丝。原额额外荒田成熟地一百六顷五十二亩五分八釐六毫一丝,每亩征银一分二釐一毫,共征银一百二十九两五钱二分二釐六毫。原额学田地九十亩,每亩征租银六分四釐四毫,共征银五两八钱。

    以上丁地共征银三万四千二百四十六两三钱五分一厘九毫零,共征麦七十九石九斗九升五合二勺,共征米九千七百五十五石一斗四升六合一勺六抄。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加闰耗银三百五十四两二钱,米三百五十四石二斗。又运军、行月、闰月银米,奉户部文,“遇闰之年加于由单内征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以闰月之年,应增闰月本色米七石六斗七升六合。以上共增银三百五十四两二钱,米三百六十一石八斗七升六合。连前通共实征银三万四千六百两五钱五分一厘九毫零,实征麦七十九石九斗九升五合二勺,实征米一万一百一十七石二升二合零

    成熟行差民中地,每亩征银五分四釐八毫零。每亩征麦一勺四抄七撮七圭五粟六颗。每亩征米一升八合六勺零。

    “成熟灶中地” ,每亩征银四分四釐八毫。每亩征麦一勺四抄七撮七圭五粟六颗。每亩征米一升八合零。

    济阳县,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三万五千三百五十五丁,每丁征银一钱五分。除豁逃亡人丁二万四千三百二十二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四百二十六丁。

    新增顺治十一等年人丁共七千八百七十八丁。

    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五丁,共征银二千七百七十二两七钱五分。

    原额“大粮一例” 地六千六百九顷九十二亩八分八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五分四釐八毫零。内寄庄地每亩加半,灶地每亩减银一分,不分民、灶、寄庄每亩征麦二合二抄七撮二圭,每亩征米一升九合三抄九撮。内除寄庄、灶地列后另派除豁抛荒地三千九百五十七顷九十六亩六分七釐。

    新垦顺治十一等年并屯地归并“大粮” 共地三千四百五十五顷八十四亩四分三釐七毫四丝四忽。

    成熟并新垦共地六千六十顷一十六亩四釐七毫四丝四忽,共征银三万三千二百四十七两四钱三分七釐一毫零。

    寄庄地二十八顷三十六亩八分,共征银二百三十三两二钱一分九釐一毫零。灶地一十三顷二十七亩八分,共征银五十九两四钱九分六釐零。以上民灶、寄庄,共征银三万三千五百四十两一钱五分二釐四毫,共征麦一千二百三十八石一斗八升二合二勺二撮四圭八粟二颗四粒,共征米一万一千六百二十八石九斗六合二抄八圭四粟一颗

    原额外荒田地一百五十八顷九十六亩三分。每亩征银一分

    除抛荒地一百三十三顷四亩八分。

    新垦康熙元年地一十三亩九分一厘。

    成熟并新垦地共二十六顷五亩四分一厘,共征银二十六两五分四釐一毫。

    原额学田地一顷五十亩。每亩征租银六分六釐七毫。

    除抛荒地四十三亩四分六釐免征外,成熟地一顷六亩五分四釐,征银七两一钱六釐零。以上丁地共征银三万六千三百四十六两六分三釐七毫,共征麦一千二百三十八石一斗八升二合二勺二撮四圭,共征米一万一千六百二十八石九斗六合二抄八圭。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 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加闰耗银三百九十二两九钱七分三釐七毫;米三百九十二石九斗七升三合七勺八抄。连前通共实征银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九两三分六釐五毫零,实征麦一千二百三十八石一斗八升二合二勺,实征米一万二千二十一石八斗七升九合八勺。

    “成熟大粮” 一例地,每亩征银五分五釐四毫零。成熟寄庄地,每亩征银八分三釐一毫。

    成熟灶地,每亩征银四分五釐四毫零。不分民、灶、寄庄地,俱每亩征米一升九合六勺八抄。

    禹城县,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五万五千三百六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二分。除豁逃亡人丁四万八千七百五十五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四百一十八丁。

    新增顺治十一等年人丁共一万五千六百五十三丁。

    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二万一千八百四十八丁,共征银二千六百二十一两七钱六分。原额“大粮” 四等,共地一万一千二百四十八顷八亩二分六釐五毫。

    原额上地二千五百一十二顷七十八亩四分二釐五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三分二釐二毫零。每亩征麦一合一勺一抄一撮八圭三颗。每亩征米一升一合零。

    除豁抛荒上地一千八百五十七顷三亩六分五釐。

    新垦顺治十二等年起科共地五十四顷三十四亩一分五釐九毫。

    成熟并新垦上地,共七百一十顷八亩九分七釐九毫,共征银二千二百八十七两三钱四分二毫,共征麦一百二十一石五斗五升零,共征米七百八十四石四斗四升七合零。

    原额中地八千三百五顷三十三亩六分一厘。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二分四釐七毫零,共征银二万五百七十九两三钱三分六釐五毫零。每亩征麦一合三勺一抄六撮,共征麦一千九十三石六斗二升二合五勺八抄二撮七圭六颗。每亩征米八合四勺。共征米七千五十七石七斗二升二合六勺零,内虽曾除抛荒,已于顺治十一等年开垦复额

    原额下地二百二十五顷八十七亩七分四釐三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一分。

    八釐九毫,共征银四百二十七两九钱九分七釐六毫。每亩征麦一合六撮九圭四粟三颗,共征麦二十二石七斗四升四合零。每亩征米六合四勺九抄八撮。共征米一百四十六石七斗八升二合六勺三抄五圭。内虽曾除抛荒,已于顺治十二等年开垦复额。

    原额下下地二百四顷八亩四分七釐九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三釐二毫零。每亩征麦一勺七抄一撮一圭八粟。每亩征米一合一勺四撮。

    除豁抛荒下下地二百四顷八亩四分七釐九毫。

    新垦顺治十二等年下下地、共二百三顷七十八亩五釐六毫。

    成熟新垦下下地,共二百三顷七十八亩五釐六毫,共征银六十五两六钱四分一厘七毫零,共征麦三石四斗八升八合三勺零,共征米二十二石五斗一升一合九勺零。

    原额额外荒田地四十二顷三十二亩。每亩征银一分八釐一毫,共征银七十六两七钱四分一厘九毫零。前虽曾经抛荒,续已新垦。复额原额学田地二顷八十三亩九分三釐。每亩征租银四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釐二毫。

    以上丁地共征银二万六千七十两一钱七分五釐四毫零;共征麦一千二百四十一石四斗八合七勺零;共征米八千一十一石四斗六升五合四抄五撮九圭。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 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加闰耗银二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六釐三毫零;米二百五十二石二斗八升六合三勺六抄八撮四圭。连前通共实征银二万六千三百二十二两四钱六分一厘八毫零,实征麦一千二百四十一石四斗八升七合四抄七撮零,实征米八千二百六十三石七斗五升一合四勺一抄四撮零。

    成熟行差民上地,每亩征银三分二釐五毫零。每亩征麦一合七勺一抄一撮。每亩征米一升一合三勺九抄五撮。

    “成熟行差中地” ,每亩征银二分五釐零。每亩征麦一合三勺一抄六撮七圭七粟一颗。每亩征米八合七勺六抄五撮。

    “成熟行差下地” ,每亩征银一分九釐一毫。每亩征麦一合六撮九圭四粟三颗。每亩征米六合七勺二撮九圭。

    “成熟行差下下地” ,每亩征银三釐二毫零,每亩征麦一勺七抄一撮,每亩征米一合一勺。临邑县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二万四千一十七丁,每丁征银一钱二分。

    除豁逃亡人丁二万三百五十二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三百二十六丁,新增顺治九年人丁并复业人丁共五千六百八十二丁。

    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九千二十二丁,共征银一千八十二两六钱四分。

    原额一例征粮地四千一百二十五顷五十五亩七分八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五分二釐零。每亩征麦四合三勺。每亩征米二升五合三勺二抄。

    除豁抛荒地三千九十七顷七十亩九分五釐四毫

    新垦顺治九年并屯田归并大粮地共二千五百二十四顷二十四亩五分二釐零。

    成熟并新垦地共三千五百五十二顷九亩三分五釐五毫零,共征银一万八千六百三十四两三钱一分四釐八毫零,共征麦一千五百三十石二斗六升一合一勺七抄零,共征米八千九百九十六石四斗二升三勺八抄。

    寄庄地一十八顷一十五亩,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外征银二分,共征银三十六两三钱。原额成熟额外荒田地一十一顷六十三亩五分四釐,每亩征银二分五釐,共征银二十九两八分八釐五毫。

    原额学田地一顷五十亩。每亩征租银二钱,共征银三十两。

    除荒芜地六十八亩九分;

    成熟地八十一亩一分,征银一十六两二钱二分。

    以上《丁地》共征银一万九千七百九十八两五钱六分三釐零,共征麦一千五百三十石二斗。

    六升一合一勺七抄,共征米八千九百九十六石四斗二升三勺八抄。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闰耗银三百一两二钱八分七釐一毫,米三百一石二斗八升七合一勺六抄。又运军行月闰月银米,奉户部文“遇闰之年加于由单内征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系闰月之年,应增闰月本色米二十一石四斗九升二合八勺。以上共增银三百一两二钱八分七釐。米三百二十二石七斗七升九合九勺六抄。连前通共实征银二万九十九两八钱五分四毫,实征麦一千五百三十石二斗六升一合一勺,实征米九千三百一十九石二斗三勺四抄七撮。

    “成熟行差民粮地” ,每亩征银五分三釐三毫零。每亩征米二升六合二勺。

    长清县,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四万八千三百三十五丁,每丁征银一钱二分。

    除豁逃亡人丁三万三千八百二十七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三百六十三丁,新增顺治十一等年人丁共一万一千二十丁,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二万五千一百六十五丁。共征银三千一十九两八钱。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征粮地五千七百四十八顷三亩九分。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六分五釐二毫零。共征银三万七千五百五两八钱七分一厘二毫零。每亩征米一升七合九勺七抄六撮。共征米一万三百三十三石一斗八升三合五勺。内虽曾除抛荒,已于顺治十一等年开垦复额。

    又额外康熙十八年起科,十五年劝垦大粮一例地四十三亩,每亩征银六分五釐二毫零,共征银二两八钱五釐七毫零。每亩征米一升七合九勺七抄六撮八圭,共征米七斗七升三合。寄庄地六百九十九顷八十五亩九分五釐六毫,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外派银二分,共征银一千三百九十九两七钱一分九釐零。又康熙七年起科,六年查出寄庄地三百六十顷一十二亩九分二釐九毫,寄庄并查出共地一千五十九顷九十八亩八分八釐五毫,共征银二千一百一十九两九钱七分七釐七毫。

    原额额外荒田地五十二顷五十四亩,前虽曾除抛荒,已于康熙十七年起科复额,每亩征银三分二毫,共征银一百五十八两九钱四分九釐零。

    原额学田地一顷三十四亩。每亩征租银三分,共征银四两二分。

    以上丁地,共征银四万二千八百一十一两四钱二分四釐四毫零。内除本色“细辛” ,自康熙七年奉文照依时价永折,该减银一钱;又本色龙胆草,自康熙八年奉文照依时价征解,该减银三钱一分;又本色“‘连翘’,自康熙八年奉文照依时价征解,该增银六分五釐。” 以上除增减相抵外,仍减银三钱四分五釐六毫。在于由单内熟地项下减征,止该实征银四万二千八百一十一两七分八釐八毫零,征米一万三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六合五勺。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闰耗银三百九十两二分九釐零,征米三百九十石二升九合一勺。又本色阔布,康熙二十四年奉文原增时价银一百八十六两一分五釐三毫零,连前通共实征银四万三千三百八十七两一钱二分三釐三毫零,征米一万七百二十三石九斗八升五合六勺八抄。

    “成熟行差民粮地” ,每亩征银六分二釐二毫零。每亩征米一升八合六勺。

    肥城县,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九丁,每丁征银一钱五分。

    除豁逃亡人丁二万一千四百六十八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三百二十三丁。新增顺治十一等年人丁共四千二百八十九丁。

    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七丁,共征银一千七百九十三两五钱五分。原额一例折征粮地二千五百二十一顷四十二亩九分二釐四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七分六釐五毫零。每亩征麦三合八

    勺,每亩征米二升七合一抄。

    除豁抛荒地一千八百九十三顷六十八亩九分九釐一毫

    新垦顺治十一等年起科并屯地归并大粮地共一千二百九十一顷四十四亩八分九釐三毫一忽。

    成熟并新垦地共一千九百一十九顷一十八亩八分二釐六毫;共征银一万四千六百九十九两七钱三分三釐八毫零;共征麦七百四十二石七斗八合八勺二抄;共征米五千一百八十三石八斗一升四合二勺一撮八圭四粟一颗。

    寄庄地一十八顷五十亩,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外征银二分,共征银三十七两。原额额外荒田地八十四顷四十四亩一分六釐二毫,每亩征银一分八釐三毫。

    除抛荒地六十顷八十三亩九分二釐二毫零,新垦顺治十八等年起科共地一十二顷一十二亩一分三釐

    成熟并新垦共地三十五顷七十二亩三分七釐五毫零,共征银六十五两三钱七分四釐四毫零。

    又查出在城宅基租银三两一钱二分四釐。以上丁地,共征银一万六千五百九十八两七钱八分二釐零。内除本色细辛,自康熙七年奉文照依时价永折,该减银一钱;又本色“连翘” ,自康熙八年奉文照依时价征解,该增三分五釐。以上二项增减相抵外,仍该减银六分五釐。在于《由单》内“熟地” 项下减征,止该实征银一万六千五百九十八两七钱一分七釐三毫零,共征麦七百四十二石七斗八合八勺,共征米五千一百八十三石八斗一升四合二勺一撮。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闰耗银一百五十九两八钱四分三釐;米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升三合三抄一撮。连前通共实征银一万六千七百五十八两五钱六分三毫;麦七百四十二石七斗、米五千三百四十三石六斗五升七合零。

    成熟行差民粮地亩征银七分七釐四毫零。每亩征米二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

    青城县,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一丁,每丁征银二钱八分。

    除豁逃亡人丁九千四百三十三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三百五十七丁。又于康熙十一年在于《地方之敝坏等事》案内续除逃亡人丁一千六百一十五丁。以上逃亡并优免人丁共一万一千四百五丁。

    增顺治十一等年,共人丁一千七百二十五丁,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八千五百六十一丁,征银二千三百九十七两八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征粮地三千三十七顷九亩二分一厘六毫九丝。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五分四釐零。每亩征米一升四合零。

    内除豁抛荒地七百四顷九十七亩二分一厘五毫,又于康熙十一年在于“地方之敝坏等事” 案内,奉文除包荒地一百四十四顷八亩七分八釐六毫,

    新垦顺治十一等年起科并屯地归并大粮,共增地六百四十一顷六十亩五分六釐九毫;成熟并新垦共地二千八百二十九顷六十三亩七分八釐四毫。共征银一万五千七百二两九钱五分六釐八毫零。共征米四千二十八石二斗八升三合二勺。

    寄庄地五顷四十六亩,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征银二分,共征银一十两九钱二分。

    原额成熟额外荒田地五顷,每亩征银三分三釐四毫二丝,共征银一十八两七钱一分;以上丁地,共征银一万八千一百二十九两六钱六分六釐八毫零,共征米四千二十八石二斗八升三合二勺九抄四撮。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闰耗银一百五十六两八钱五分九釐零。米一百五十六石八斗五升九合八勺六抄一撮。连前通共实征银一万八千二百八十六两五钱二分六釐七毫零。米四千一百八十五石一斗四升三合一勺。成熟行差民粮地每亩征银五分六釐,每亩征

    米一升四合七勺九抄三圭八粟四颗一粒“陵县” 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三万三千六百一丁,每丁征银一钱二分。

    除豁逃亡人丁三万一百二十三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三百二十四丁。《续报》顺治九年复业人丁五千七丁。

    顺治十一等年,新增人丁九千七百三十三丁,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一万七千八百九十四丁。共征银二千一百四十七两二钱。

    原额一例折征粮地三千四百五十四顷五十七亩五分。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四分六釐六毫五忽零。共征银一万六千一百两三钱四分二釐四毫零。每亩征麦三合九勺八抄二圭三粟。共征麦一千三百七十五石。每亩征米三升六勺四抄。共征米一万五百八十五石三斗九升七合六勺。内虽曾除抛荒,已于顺治九等年开垦复额。

    额外康熙二十四年起科,查出欺隐大粮地三十七亩二分四釐五毫,每亩照原额例征收,共征银一两七钱三分五釐八毫,共征麦一斗四升八合二勺四抄三撮,共征米一石一斗四升一合二勺四抄九撮。

    寄庄地三十九顷七十六亩一分六釐,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外征银二分,共征银七十九两五钱二分三釐二毫。又康熙十七年起科,十六年自首地二十三顷一十四亩八分九釐,除正项在于原额派征外,每亩外征银二分,共征银四十六两二钱九分七釐八毫。原额成熟额外荒田地九顷四十八亩五分七釐。每亩征银三分三釐一毫七忽,共征银三十一两四钱四釐三毫。

    原额学田地七十二亩九分。每亩征租银一钱五釐,共征银七两六钱五分四釐五毫。

    原额马场地五十亩四分九釐七毫,每亩征银四分九釐零,共征银二两四钱八分八釐零。内除抛荒地二十七亩七分九釐二毫,续于康熙十七年起科,已复原额。

    以上丁地共征银一万八千四百一十六两七钱二分六釐零;共征麦一千三百七十五石一斗四升八合二勺四抄三撮六圭六粟;共征米一万五百八十六石五斗三升八合八勺。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加闰耗银三百七十四两二钱四分三毫四丝四忽;米三百七十四石二斗四升三勺四抄四撮。又运军行粮闰月银米,奉部文“遇闰之年加于由单内征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系闰月年,应增闰月本色米一十八石四斗二升二合四勺。以上共增银三百七十四两二钱四分三毫四丝四忽。米三百九十二石六斗六升二合七勺四抄四撮。连前通共实征银一万八千七百九十两九钱六分六釐五毫零。麦一千三百七十五石一斗四升八合二勺四抄;米一万九百七十九石二斗一合五勺零。

    “成熟行差民粮地” ,每亩征银四分七釐六毫零。每亩征米三升一合七勺零。

    泰安州,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五万九千七百九十二丁,每丁征银一钱八分。

    除豁逃亡人丁三万三千八百九十二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五百三十二丁,新增顺治九等年人丁共二万九百五十九丁,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四万六千三百二十七丁,共征银八千三百三十八两八钱六分。原额折就一例征粮地五千九百七十三顷四亩六分八釐八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七分一厘五毫零。每亩征米一升五合零。

    除豁抛荒地三千三百五顷一十四亩七分八毫

    新垦顺治十二等年起科屯田归并大粮共地二千三十顷八十七亩九分一厘八毫。

    成熟并新垦地,共四千六百九十八顷七十七亩八分一厘八毫。共征银三万三千六百二十四两四钱六分六釐八毫零。共征米七千四百六十三石三斗九合四勺。

    原额额外荒田地三十七顷一亩七分八釐六毫。每亩征银三分。

    除抛荒地二十七顷四十一亩七分八釐六毫,新垦康熙元、三等年起科共地二十二顷七十

    二亩四分三釐三毫

    成熟并新垦地共三十二顷三十二亩四分三釐三毫六丝四忽,共征银九十六两九钱七分三釐。

    原额学田地九十亩,每亩征租银一钱五分,共征银一十三两五钱。

    以上丁地共征银四万二千七十三两七钱九分九釐八毫零,共征米七千四百六十三石三斗一升九合四勺九撮。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加闰耗银二百四十一两七钱九分二釐;米二百四十一石七斗九升二合。又康熙二十四年,奉文本色阔布原增时价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二釐九毫。又运军行月、闰月银米,奉户部文:“遇闰之年加于由单内征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系闰月之年,应增闰月折色银三十三两五钱五分四釐。以上三项,共增银四百四十八两一钱四分九釐,米二百四十一石七斗九升二合五抄三撮。连前通共实征银四万二千五百二十二两九钱四分八釐,米七千七百五石一斗一升一合四勺零。

    “成熟行差民粮地” ,每亩征银七分二釐五毫零。每亩征米一升六合三勺。

    新泰县,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一万五千六百六十六丁,每丁征银一钱二分。

    除豁逃亡人丁一万八百六十八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 二百六十二丁。又除《恭绎》

    恩旨等事案内康熙七年地震、压死人丁五丁

    新增顺治十一、康熙元、六等年人丁共八千三十三丁。

    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一万二千五百六十四丁,共征银一千五百七两六钱八分。

    原额“大粮三等地” 共五千二百九十八顷七十五亩二分七釐。

    原额上地四百九十三顷四十八亩二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七分五釐三毫零。每亩征麦七抄二撮零,每亩征米五勺零。除豁抛荒上地二百七十九顷七十一亩四分六釐。

    新垦顺治九年并屯地归并“大粮” 共地八十五顷八十一亩三分四毫。

    成熟并新垦上地,共二百九十九顷五十七亩八分六釐四毫,共征银二千二百五十七两一钱三釐零;共征麦二石一斗八升四合,共征米一十五石二斗一升九合。

    原额中地六百二十七顷三十六亩七分。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五分零。每亩征麦四抄八撮。每亩征米三勺三抄。

    除豁抛荒中地四百七顷六十五亩三分一厘。新垦顺治十一等年起科并屯地归并大粮中地共一百二十四顷五分九釐二毫

    成熟并新垦中地,共三百四十三顷七十一亩九分八釐二毫,共征银一千七百一十八两八钱二釐三毫零;共征麦一石六斗七升,共征米一十一石六斗四升一合。

    原额下地四千一百七十七顷九十亩五分五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二分五釐一毫零。每亩征麦二抄四撮。每亩征米一勺零。

    除豁抛荒下地三千五十五顷四十九亩二分二釐。

    新垦顺治十一年起科并屯地归并大粮共地一千七百六十七顷六十六亩九分八釐四毫;成熟并新垦下地共二千八百九十顷八亩三分一厘四毫。共征银七千二百六十七两八钱六分九釐零。共征麦七石二升三合,共征米四十八石九斗四升一合。

    原额额外荒田地一百二十五顷八十八亩七釐二毫。每亩征银二分五釐

    除抛荒地一百二十一顷一十七亩五分九釐一毫。

    新垦康熙五年起科地,共七顷九十八亩三分九釐九毫。

    成熟并新垦地共一十二顷六十八亩八分八釐,共征银三十一两七钱三分七釐二毫。原额学田地三顷六十二亩四分五釐,每亩征租银三分五釐,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八分五釐七毫。

    以上《丁地》共征银一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两八。

    钱七分七釐九毫零,共征麦一十石八斗七升八合一勺,共征米七十五石八斗二合。又运军行月闰月银米,奉户部文,“遇闰之年加于由单内征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系闰月之年,应征闰月折色银二十两三钱七分二釐,连前通共实征银一万二千八百一十六两二钱四分九釐九毫,麦一十石八斗七升八合一勺,米七十五石八斗二合。

    “成熟行差” 民上地,每亩征银七分五釐四毫零。“成熟行差” 民中地,每亩征银五分零。

    “成熟行差民下地” ,每亩征银二分五釐一毫零。莱芜县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二万七千三百九十六丁,每丁征银一钱二分。

    除豁逃亡人丁一万二百九十二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五百四十三丁。又康熙七年地震压死人丁一十四丁,奉文免派新增顺治十一等年人丁共三千二百八丁。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一万九千八百三十一丁。共征银二千三百七十九两七钱二分。原额大粮四等地共九千五十二顷一十六亩四分七釐七毫;

    原额上地七百五十顷一十五亩二分四釐九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五分七釐七毫零,每亩征麦一勺,每亩征米九合五勺。除豁抛荒上地二十一顷五十四亩四分。又于康熙二十年为“恭报莱芜包荒” 等事,除豁包荒上地一百五十三顷一十一亩二分六釐四毫,新垦顺治十五等年起科上地共一十顷一十六亩五分五釐。

    成熟并新垦上地,共五百八十五顷六十六亩一分三釐四毫六忽。共征银三千三百八十一两二钱四分八釐七毫。共征麦六石四斗八升八合八勺。共征米五百五十七石八斗八升二合一抄。

    原额中地九百一十顷一十三亩五分六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三分八釐四毫零。每亩征麦七抄三撮。每亩征米六合。除豁抛荒中地三十五顷九十七亩。又于康熙二年,为“恭报莱芜包荒” 等事,除豁包荒中地一百九十九顷五十四亩二釐。

    新垦顺治十二等年起科中地共一十顷四十二亩九分。

    成熟并新垦中地,共六百八十五顷五亩三分八釐,共征银二千六百三十六两七钱一分九釐零,共征麦五石六斗九合零,共征米四百三十五石四升。

    原额下地四千三百三十六顷二十二亩一分七釐三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二分八釐八毫零。每亩征麦五抄五撮零。每亩征米四合七勺。

    内除抛荒下地二百一十三顷二十三亩,又于康熙二年为“恭报《莱芜包荒》” 等事,除豁包荒下地六百四十八顷七亩八分一厘。

    新垦顺治十三等年屯田归并大粮起科下地共二百二十六顷一十三亩四分七釐一毫,成熟并新垦下地共三千七百一顷四亩八分二釐八毫四丝。共征银一万六百八十三两七钱八分九釐四毫零。共征麦二十石五斗四升,共征米一千七百六十二石七斗四升九合三勺。

    《原额》等地、三千五十五顷六十五亩五分四釐九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一分九釐二毫零

    除豁抛荒等地九十一顷一十亩八釐。又于康熙二年为“恭报《莱芜包荒》” 等事,除豁包荒等地三百五十三顷三十四亩五分二釐六毫零,新垦顺治十五等年起科自首等地共一百四十五顷七十亩二分七釐二毫。

    成熟并新垦等地二千七百五十六顷九十一亩二分一厘四毫。共征银五千三百五两五钱七分二釐三毫零。共征麦一十石二斗,共征米八百七十五石三斗八升一合。

    四等地内有寄庄地三顷二十六亩七分,除正项在于原额地内派征外,每亩外征银二分,共征银六两五钱三分四釐。

    原额额外荒田榖地四十四顷六亩三分九釐。每亩征银二分。

    除抛荒地一十二顷五十七亩四分九釐;成熟地三十一顷四十八亩九分,征银六十二两九钱七分八釐。

    青州卫军屯,康熙三年,奉文“为清各省之地” 等事案内,清丈出原额地三十六顷,每亩征银二分八釐八毫零。

    除抛荒地六顷六十四亩四分八釐。

    成熟地二十九顷三十五亩五分二釐,征银八十四两七钱三分九釐四毫零。

    原额学田地一顷三十二亩八分。每亩征租银九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九钱五分二釐。

    以上丁地共征银二万四千五百五十三两二钱五分三釐八毫,共征麦四十二石二斗九升,共征米三千六百三十一石五升三合。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加闰耗银一百七两四钱五分五釐,米一百七石四斗五升五合零。又,运军行月闰月银米,奉部文“遇闰之年加于由单内征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系闰月之年,应增闰月折色银四十七两九钱三分四釐。以上共增银一百五十五两三钱八分九釐二毫零,米一百七石四斗五升五合。连前通共实征银二万四千七百八两六钱四分三釐一毫零,麦四十二石二斗九升八合,米三千七百三十八石五斗八合零

    “成熟行差民上地” ,每亩征银五分八釐一毫零。每亩征米九合八勺。

    “成熟行差民中地” ,每亩征银三分八釐七毫零。每亩征米六合五勺零。

    “成熟行差民下地” ,每亩征银二分九釐零。每亩征米三合零。

    德州: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四万一百五十三丁,每丁征银一钱五分三釐。

    除豁逃亡人丁二万二千七百三十一丁。又除奉

    旨优免内阁、“谢陞佥派看护茔域人丁五十丁。”又除

    《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一千七十三丁,新增顺治十一等年人丁共五千八十六丁,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二万一千三百八十四丁,共征银三千二百七十一两七钱五分二釐。

    原额“大粮四等地” 共一万五百四十四顷四十八亩五分四釐。

    原额上地一千三百九十九顷八十二亩六分一厘八毫。内除奉

    旨优免。内阁、“谢陞坟地一十顷。免派外。实该额上地。”

    一千三百八十九顷八十二亩六分一厘八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三分一厘三毫,每亩征麦一合零,每亩征米一升一合零。成熟上地一千三百五十四顷六十三亩六分一厘八毫,征银四千二百五十两九钱一分二釐一毫,征麦一百九十二石六斗零,征米一千六百石七斗三升零。

    原额中地七千五百六顷八十八亩四分三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二分七釐零。每亩征麦一合一勺零。每亩征米一升一勺零。

    新垦顺治十三等年屯地、归并大粮中地一千一百二十五顷十六亩六分八釐四毫

    成熟并新垦中地,共七千四百四十八顷六十亩一分九釐七毫,共征银二万一百五十两五分四釐九毫零;共征麦八百四十一石一斗五合八勺零,共征米七千五百八十七石七斗四升九合零。

    原额下地一千四百六十七顷八十一亩九分二釐六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二分二釐九毫。每亩征麦九勺,每亩征米八合六勺零。

    成熟下地一千四百六十顷二十六亩七分二釐六毫,共征银三千三百四十四两八钱八釐零,共征麦一百三十一石四斗三升零,共征米一千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二升零。

    原额下下地一百六十九顷九十五亩五分三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一分三釐三毫。共征银二百二十七两二钱三分八釐零。每亩征麦五勺五抄,共征麦九石四斗三升七合六勺零。每亩征米五合零,共征米八十五石五斗六升九合零。

    寄庄上地一百一顷三十二亩三分一厘八毫,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外征银一分四釐,共征银一百四十一两八钱五分二釐四毫零。

    寄庄中地一百五十四顷五十亩二分五釐八;

    毫,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外征银一分四釐。”

    成熟寄庄中地一百四十一顷二十五亩二分五釐八毫,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五分三釐六毫零。

    寄庄下地一百六十四顷四十二亩九分二釐六毫,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外征银一分四釐,共征银二百三十两二钱九毫。原额额外荒田地九十二顷七亩一分二毫,每亩征银三分二毫,共征银二百七十八两五钱六分八毫。内虽曾除抛荒,已于康熙十四等年新垦复额。

    “原额河滩籽粒租基” 、共地一十二顷四十八亩七分八釐一毫零。内原额河滩籽粒租地一十顷六十五亩六分九釐七毫。每亩征银四分五釐

    除豁抛荒地二顷一十亩九分一厘零。

    成熟地八顷五十四亩七分八釐七毫,该征银三十八两四钱六分五釐零。

    原额“河滩籽粒基地” 一顷八十三亩八釐,每亩征银一钱二分,共征银二十一两九钱七分。原额学田地六顷八亩三釐,每亩征租银三分,共征银一十八两二钱四分九釐。

    以上丁地共征银三万二千一百七十一两八钱九釐六毫零,共征麦一千一百七十四石六斗二合零,共征米一万五百三十三石五斗八升零。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加闰耗银二百九十四两四钱七分九釐零;米二百九十四石四斗零。又运军行月、闰月银米,奉部文“遇闰之年加于由单内征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系闰月之年,应增闰月折色银五十两三钱七分五釐,本色米七十三石七斗四升六合。以上共增银三百四十两八钱五分四釐三毫,米三百六十四石二斗零。连前通共实征银三万二千五百一十二两六钱六分四釐零,麦,一千一百七十四石六斗二合六勺。米一万八百九十七石八斗零

    “成熟行差” 民上地,每亩征银三分一厘七毫零。每亩征米一升二合零。

    “成熟行差民中地” ,每亩征银二分七釐三毫零。每亩征米一升五勺。

    “成熟行差” 民下地,每亩征银二分三釐一毫零。每亩征米八合零。

    “成熟行差民下下地” ,每亩征银一分三釐五毫零。每亩征米五合零。

    德平县,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额“不分等则” 一例“人丁” 四万一千九百一十九丁,每丁征银一钱五分六釐。

    除豁逃亡人丁二万三千二十丁,又除“乡绅举贡生员止优免本身丁” 三百五十一丁。

    新增顺治十一等年人丁共五千六百九十一丁。

    见在并新增当差人丁共二万四千二百三十九丁,共征银三千七百八十一两二钱八分四釐。

    原额“大粮三等地” 、共七千二十五顷二十四亩四分六釐四毫三丝。

    原额上地六百九十三顷九十亩九分五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三分九釐九毫零。共征银二千七百七十两二钱九分五釐一毫。每亩征麦二合零,共征麦一百五十一石八斗三升三合九勺七抄。每亩征米九合零。共征米六百三十六石六斗六升五合。内虽曾除抛荒,已于顺治十二等年开垦复额。

    原额中地五千七百七十五顷八亩六分九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二分九釐零,共征银一万七千二百九十两一钱六分六釐八毫零。每亩征麦二合一勺零,共征麦一千二百六十三石五斗零。每亩征米九合零,共征米五千二百九十八石一斗四升四勺一抄。内虽曾除抛荒,已于顺治十二等年开垦复额,原额下地五百五十六顷一十七亩八分二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九釐九毫零,共征银五百五十五两五分一厘;每亩征麦二合,共征麦一百二十一石六斗八升四合;每亩征米九合,共征米五百一十石二斗四升四合。内虽曾除抛荒,已于顺治十三等年开垦复额。

    寄庄上地四顷五十一亩六分,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外征银四分,共征银一。

    十八两六分四釐

    原额额外荒田地二十一顷七十九亩一分七毫五丝。每亩征银三分,共征银六十五两三钱七分三釐。内虽曾除抛荒,已于顺治十八等年开垦复额。

    原额学田地一顷一十六亩三分。每亩征租银五分三釐,该征银六两一钱九分三釐。

    除荒芜地五十六亩

    成熟地六十亩一分八釐,征银三两二钱四釐。以上丁地共征银二万四千四百八十三两四钱三分九釐三毫零,共征麦一千五百三十七石零,共征米六千四百四十五石五升零。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 等事案内,奉文漕粮项下,每正米百石加闰耗银五两,米五石共该加闰耗银二百二十六两四钱四分;米二百二十六石四斗四升。又运军行月、闰月银米,奉部文“遇闰之年加于由单内征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系闰月之年,应增闰月本色米一十五石三斗。以上共增银二百二十六两四钱四分,米二百四十一石七斗。连前通共实征银二万四千七百九两八钱七分九釐三毫零,实征麦一千五百三十七石零,实征米六千六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三合零

    成熟行差民上地,每亩征银四分三毫零。成熟行差民中地,每亩征银三分二毫零。成熟行差民下地,每亩征银一分零。

    以上成熟上、中、下三等民地,俱每亩征米九合五勺一抄八撮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