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宣宗昭敬大王实录
(辛卯)二十四年大明万历十九年
二十五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戊戌,政府、六曹东西班二品以上、政院、玉堂问安,入启,答曰:“知道。”

○正言李尚吉启曰:“臣伏见,近日以都堂阙参之故,台谏相继递免。臣前任刑曹佐郞时,再经合坐,未为参谒。臣名虽不在于政府移文之中,不为堂参之失,臣实有之,请命递斥。”答曰:“勿辞。”

○执义赵瑗启曰:“臣于去月二十二日,以父坟拜扫事受由,二十三日拜辞发行,其日适当政府合坐,同僚等以不为参谒见递。臣则虽受由下去,与无缘不参者有间,然当预为见闻,进退其行,而懜然不察,所失重矣。请命递臣职。”答曰:“勿辞。”退待物论。

○正言李尚吉又启曰:“常时台谏辞避,退特物论,则政院听传教之后,即告退待之意者例也。臣于即日辞避之时,昏不省规例,退待之意,不即告启,只令下吏,偏于同僚,退私室,臣之所失,至此尤大。请命递斥。”答曰:“勿辞。”退待物论。

1月2日

○己亥,司谏院启:“正言李尚吉引嫌而退,尚吉则政府移文之中,名不预焉,且已迁官,既往之事,何必追咎?既避之后,不以退待之意,传告承旨,实出于忘却规例之所致,尤不可以此无情之事,轻递言官,请命出仕。”答曰:“依启。”

○司宪府启:“执义赵瑗,引嫌而退。某日受由,翌日旋即发行,殊与同僚之循例不进有异。别无所失,请赵瑗出仕。”答曰:“依启。”

1月3日

○庚子,司宪府启:“王子疾病,极力调护,终得有喜,其劳固可酬矣。然锡以爵秩,乃侍药厅极优之恩典,等级至严,名器可惜。岂可混施过当之典,以启后日之弊乎?请还收许浚赏加之命。内医方俊豪之弟士豪,出于遐方,立朝宰臣,势虽相知,而兵曹判书李阳元前为二相时,简请兵曹堂上,图拟守门,将已为非矣。物情莫不骇愕,请命罢职。”

○司谏院启:“恩赏之命,必在考绩之后,恶卿之秩,不可冒据。安州牧使李希得,人物昏庸,年且衰耗,关西要害之地,决非此人所堪,请勿留难,亟命改递。张应箕越境措捕彦春,则郡守李大禾有何指示之功乎?考诸王府推案,已著罔功之状。本道状启,又不为分明辨核,则大禾之功,有何所据而虚授之以绯玉重加乎?请亟命罢改。王子有疾,许浚用药治疗,是医官职分内事也,至授堂上之加,与侍药两殿之功,混施无别。爵赏之僭,莫此为甚,请亟命改正。长兴府使张义贤,性本弛缓,尸居其职,请命罢职。信川郡累年凶歉,又经逆变,郡守李宗张暴虐自恣,专事割剥,请命罢职,其代各别择遣。”答府曰:“许浚不必论。李阳元,此无情事,屑屑之论,似非大体。不允。”答院曰:“不允。新启允。”

1月4日

○辛丑,司谏院前启,李大禾改正事,李希得改递事,许浚堂上加还收事,入启,答曰:“告于本官措捕事,载于启本,实非虚瞒。夫掠人功而以为己功,极是无状的事,大禾岂如此乎?此事无疑矣。李希得诚为可合。久在近侍之人,加一资,亦非不可。去岁豆疮之证极验,闾阎一家之内,或有连化者,闻来骇耳,听之惊惨。此儿之姊亦因痘疮而逝。旬日之内危急,实无望其更苏,幸而救活,是浚之功,非加资,不足以报之。不然何敢强拂朝廷之意?夫人主之赏,即为恩泽,岂有例耶?又何赏等级之可论乎?予欲借一资朝廷,朝廷似当许之。”

○司宪府前启,许浚加资改正事。济用主簿申景禧,必待都事个满,迁授直长之后,诿以恩命,一日之内,遽本职,政体顚倒,物情深以为未便。吏曹堂上、色郞厅,并命推考,申景禧主簿改正,前启李阳元罢职事。入启,答曰:“不允。申景禧,徐当发落。”

1月5日

○壬寅,有政。以柳希先为长兴府使,李春英为检阅,李由义为全罗左水使,崔滉为副摠管,李宪国为大司谏。

○司谏院前启,许悛、李大禾、李希得事,入启,答曰,不可从矣。

○司宪府前启,许浚、李阳元事,入启,答曰,不允。

○咸镜监司书状:“道内安边、文川、高原等官呈,今十二月十七日巳时,自东至西,地震大作,变异非常事。”

○传曰:“申景禧事,曾亦有因此六品迁转之人。景禧直长,则因其仕满,自己当为之职。若不迁六品,则恩命无所施,此不妨事,不必改之。吏曹趁不举行,虽似未稳,而亦非大段事,不须推之,言于宪府城上所。”

1月6日

○癸卯,左相肃拜后启曰:“伏枕数月,命脉如缕,惟知溘先朝露,岂意复见天日?臣顷于呻吟之中,伏闻地震之警,如雷屋宇皆掀。近世所未有之变,不胜惊惧之至。人主之职,只在论相,而其相如此,仁爱之天,安得不出灾异,以惊惧之?伏乞亟赐罢免,改卜贤相,以答天谴。”答曰:“灾异之作,实由不德,宜勿辞。趁未出仕,调病而然,此何伤?亦勿为未安。”赐酒。

○司谏院启:“真宝县监黄允俭,前为守令时,显有贪鄙之事,请命罢职。”前启许浚、李大禾、李希得事入启,答曰:“已谕不允。黄允俭事,依启。”

○庆尚监司启本:“釜山镇出来倭人言内,通信使正月间出来,蔚山人九名,漂流到对马岛。不谨候望,各官色吏等,梁山官囚禁,机张等官吏,凭阅牒报。漂流人出来,则驰启事。”

○司宪府前启,申景禧、许悛、李阳元事,入启,答曰:“许浚事可从,则留难乎?李阳元无情,非大段,不须论之。申景禧,他人亦有陞六品者,景禧何不可?若不迁六品,则恩命终归虚地,不可改之。吏曹亦不可推。”

1月7日

○甲辰,司谏院前启,李大禾、李希得、许浚事,入启,答曰:“不允之意。已尽言之。”

○司宪府启:“益山为郡,为全罗道初程,逆变之后,残弊已极。郡守金世勤,人物庸劣,年且衰耗,请命递差。珍山郡守金友皋,前为守令时,以贪鄙见罢,曾未几时,旋授重地,政体顚倒,物情骇愤,请命递差。”前启申景禧改正事,吏曹堂上、色郞厅,推考事,入启,答曰:“依启。申景禧事不妨,若改正,则渠之本品,已授直长,恩命终无可施,实为未稳矣。”

1月9日

○丙午,全罗监司书状,大概潭阳居蔡之穆,秘密上疏。入启。封下禁府,秘密听传教,左右捕盗军官七人出归。

○义禁府启曰:“前判官成天祉,典籍许筬拿推,命下已久,而通信使行,时未回还,故未即拿来矣。若即发遣郞厅,则久留境上,似为未安,令本道待其行渡海,捉囚东莱府,驰启遣郞厅拿来何如?”依启。

1月10日

○丁未,备忘记曰:

对马岛护送我国漂流九人,忠顺可嘉。澄泰及上官都船主,赐物除职。上京接待,厚送等事,并照前例施行,言于礼曹。

○司宪府启:“申景禧主簿改正事,论列已久,尚未蒙允,臣等窃惑焉。取考庚寅二月十二日承传,则:‘推鞫时郞厅,东班叙用,已东班者,儿马一匹。’云。申景禧例授之后,虽更察论赏,不过儿马一匹。铨曹不能致察,擅陞六品,政体顚倒,莫甚于此。前日虽有已叙六品者,而或以监役,时已付司果,或以都监郞厅,亦付司果。司果乃西班六品也,移叙东班六品,固其宜也,景禧之超授六品,无名可据,公论安得不激乎?请吏曹堂上色郞厅推考,景禧主簿改正。”答曰:“已东班之已字,乃指承传前也。已字岂可用之于承传之后乎?司果虽曰六品,其人等初非应授六品者也,不可以司果,谓之已叙六品也。况于承传后付之者乎?固他事付司果,仍迁六品,仍仕满而付直长,仍迁六品,其揆一也。若以景禧为不可不改,则并与其人等改之,于事理为得,于政体不偏,与其纷改,不妨因叙。不须改也。”

1月11日

○戊申,礼曹启曰:“抱川居洪志诚,乃故生员洪裕孙之子也。志诚虽未及闻家庭之训,而能博观经史,老而不辍,愿学之士,负笈从游者相继。此人若霑微禄,而来在京城,则必有教道之益。今已向化馀递儿,请洪志诚付禄副司猛递儿,俾𢽾士子何如?”传曰:“依启。”

1月12日

○己酉,有政。以黄廷彧为兵曹判书,闵浚为兵曹参议,洪麟祥为宣慰使。

1月13日

○庚戌,通信使书状:

臣等去七月二十一日,入日本王都,十一月初七日,始得传命。十一日发行,到沙浦,留十九日,二十日,始受书契,内有未安之字,臣等以不可不改之意,反复论说。平调信,还将书契,请改于国王而去,本月初二日当还云。然则臣等发船,在初三、四之间。此国因回礼使差上官玄苏,副官平调信,与臣等同行。而行装尽在船中,臣等留沙浦,适平义智,不意先出对马岛,故常用薄纸以修达,极为惶恐待罪事。

启下礼曹。

1月14日

○辛亥,冬至使书状:

臣等一行,自发辽东以后,昼夜兼程,十一月十八日到北京。二十日,起单子鸿胪寺,二十一日,见朝堂,二十二日,表咨方物,并为无事验纳。二十五日冬至,皇帝自内亲贺于慈圣,故外庭贺礼停免,只令臣等行礼,臣等又进午门外,如前行礼。初五日,参下马宴钦赏,十三日受赏赐,仍参上马宴。十七日验包,二十日,堂,玉河馆离发,还到通州,通事姜世英,先发送。中朝别无紧关奇别。皇帝,三、六、九日视朝,并停免。臣等中路闻之,则明年建储事,已奉圣旨云,既到京,更加闻见,则玉河馆副使、序班、礼部胥吏等,皆曰:‘明年造办诸事,后年春册立事,已有圣旨。’云云。又得通报以见,则:‘去十一月初五日,内阁接出圣谕册储事,明年传与各该衙官,造办钱粮,后年春,举行册立,再不许,诸司骚扰,愈至迟延。’云云。欲识虚的,又令通事李春兰,问于提督主事曰:‘窃闻朝廷,有建储大礼,陪臣到此,不可不知。请得其实,归报国王’云。答曰:‘虽有此意,圣旨有无,俺未知之。’云云。观其辞说,颇有讳秘之状矣。如此之言,自前有之,而既不知虚实,则势难轻易状启。今则因圣谕通报内,分明写出,虽未知其果行与否,而事系重大,故姑随所闻,为先驰启矣。此行军官部将崔铁崑,中路得病,本月初八日,在玉河关身死事。

入启,下礼曹。

1月15日

○壬子,有政。以尹斗寿为大司宪,李廷立为执义,闵善为持平,金应南为圣节使,黄致敬为书状官,洪麟祥为舍人。

1月18日

○乙卯,进士苏亨震,淫蒸其父之妾明介,积有年纪。宪府论启,三省交坐鞫之,事证归一,亨震及明介不服,死杖下。

1月29日

○丙寅,吏曹判书兪泓,参判李增,因推考命递之。参议李德馨,病未肃拜。命招为政,不来,上使郞厅参政厅。特旨右议政柳成龙兼吏曹判书,崔兴源除实判书。副提学李诚中除忠淸监司,行护军李海寿除骊州牧使,海寿曾除骊州,个满而递,今再赴也。

1月30日

○丁卯,司谏院启:“昨日政事,参议以病不来,只使郞厅参政,政体顚倒,而政院不为启禀。请色承旨递差,同参承旨推考。参议李德馨,泛然称病不来,请推考。”答曰:“是不然。若三堂上尽递,则将使何堂上参政也?承旨未可递推,参议亦以病不来,不可推也。”

二月

2月4日

○辛未,司谏院启曰:“全罗左水使元均,前为守令,考绩居下,才过半年,超授阃帅,殊无黜陟劝惩之意,物情未便。请命递差,年少有武略人,各别择遣。”答曰:“依启。”

2月6日

○癸酉,有政。副提学李齐闵拜大司谏,刑曹判书金晬拜副提学,工曹参判李山甫拜黄海监司,皆特旨也。平安兵使申砬,咸镜南道兵使,皆递付京职,以郭嵘为平安兵使,李瑛为南道兵使,皆备边司启差也。

○兵曹启曰:“我国三面受敌。战用之具,无如铁丸之利,而所习不过火炮匠若干人,若有缓急,则应敌者甚少。议者以为,铁丸习放,则人皆为之云。今后出番诸色军士等,自本曹与军器寺提调,一同试习,何如?大臣之意亦然,敢禀。”传曰:“依启。”

○府启:“都摠经历黄世达、郑鹍、申石溪,俱以衰老,不合侍卫之任,请并命递差。怀仁县监沈巚,家行悖戾,不合莅民之官,请命罢职。”答曰:“并依启。”

○庆尚监司书状,通信使,正月二十八日出来,从事许筬及成天祉,东莱府囚禁事,入启。

2月7日

○甲戌,司宪府启曰:“宝城乃沿海巨邑,防备民事,不可少缓。新郡守赵景禄,庸愚无识,前所莅任之处,旋致板荡,今不可复授要冲之地。请并命递差。”答曰:“依启。”

2月8日

○乙亥,备忘记曰:

去庚寅年,成均馆每朔三旬制述优等,进士李晟庆春秋一部,金鼎一草注纸十卷、黄毛笔十柄、墨五笏,幼学门益谦,草注纸七卷、黄毛笔七柄、墨三笏赐给。

○司宪府启曰:“全罗左水使正当受敌之地,防御极紧,主将不可不极择以送。新水使刘克良,人物则可用,而自以门微过恭。至与军官行伪之辈,相为尔汝,体统紊乱,号令莫施。非徒缓急之间,恐难为备,各官防卒之送,必至失误,付以阃寄,极为可虑。请命递差。下三道兵水营虞候,职摠军务,亦以搜讨为事,为任极紧。而人皆厌惮,多以庸杂差送,至为未便。即今见存之类,可合者仍之,不合者汰去,皆给军职,其禄依两界虞候例差等施行,使有劝励之举。”答曰:“依启。水使,则已递矣。”

2月10日

○丁丑,司谏院启:“佐幕之任非轻,不可不择。江原都事安需,人物凡庸,检校列邑,决非所堪,请命递差。羽林卫将洪纯彦,系出卑微,不合禁旅之帅,请命递差。甲山府使申尚节,时在京妓,公然率归任所,其纵恣无忌之状,不可不惩。请命罢职。”答曰:“依启。洪纯彦,以功臣嘉善之人,未为不可,不允。”

○传曰:“中朝颁历于我国,是乃古者颁正朔之道,其义极重。冬至使郑士伟,书状官崔铁坚,既受而来,乃委弃于下辈,以空手来复命,事体可骇。并推考。”

2月11日

○戊寅,义禁府,许筬拿囚启。

○禁府郞厅启曰:“前日南彦经、朴浚等,以定冶匠于逆贼家,致令打造军器之罪,自本府推鞫矣。今者成天祉,前为全州判官时,定送冶匠除官,役于逆贼家,已捧承传矣。”传曰:“依前例,推鞫。”

2月12日

○己卯,同知义禁李宪国辞职,答曰:“金吾谳狱,必须知首末,然后可为之。卿固非不堪,而筋力亦健,宜勿辞。”

○备边司郞厅启曰:“李荐、李亿祺、梁应地、李纯臣,南方要害处定送,使之立功自效,上教允当。”传曰:“依启。”

○司谏金玏避嫌,启曰:“上年增广别试时,臣以监试官,进于文科覆试之所,而不能严敕场围,致有榜前漏通之事。其时持平李幼澄,既已以此递免,而臣受由在外,独逭其罚。且臣忝承恩旨,老母病重,奔遑救药之中,久宿召命,已过谢恩之限,不可仍冒重地。请命罢斥。”答曰:“勿辞。”退待物论,因递差。

2月13日

○庚辰,有政。以沈岱为司谏,李珙为江原都事,李庆禄为罗州牧使,成允文为甲山府使。传于吏批曰:“全罗监司李洸,今加资宪,以尹斗寿为户曹判书,李增为大司宪,以珍岛郡守李舜臣,超资除全罗道左水使。”

2月14日

○辛巳,传曰:“设别试时,武科则依癸未年例,施行。”

2月15日

○壬午,备忘记曰:

光国原从功臣磨链,或有似过处,更与大臣戡定。河原君、河陵君,予之至亲,录之于光国原从,何如?议启。全州府尹尹自新,非但郑缉捕捉,以贼窟守宰,许多逆党,经岁跟捕,不无其劳。似当加资,问于大臣。且今次讨贼时,他馀下人何关,唯逆贼捕捉,或进告奔走之人,当一一收录,不可遗漏,更为详察施行。且初日黄海监司启本陪持人,亦录之乎?察启。且当初三郡守令等,文移往复之时,若有持牒奔走之人,则此亦不可不录乎?盖以初发时事,最关故也。然此则予斟酌之言,并察为之。义禁府都事李轼、申景禧,逆贼崔应春、宣弘福,或设策跟捕,或放送后隐于他处跟捕,非如外方然拿来之比。此二人,六品叙用。

2月16日

○癸未,有政。以韩准为右参赞,边彦秀为京畿水使。

○司谏院启:“全罗左水使李舜臣,以县监,郡守时未赴任,而超授阃帅,虽因乏人,官爵之猥滥,莫此为甚。请命递差。”答曰:“李舜臣事然矣,予亦知之。但此时不拘常规。乏人不得不尔。此人足以可堪矣,不必问官爵高下。可勿更论,以固其心。”

2月17日

○甲申,备忘记曰:

圣节拜表,推择于五月初三日,以常例言之,则日期不至于窘迫矣。但近来中原一路,事不如古,至如㺚子充斥,自如使臣等,或私买驿子而疾驰者有之,或抛弃车子而走者有之,其苍皇窘迫之状,不一而足。然皆无一不及于节日者,此则幸矣。万一不及节日,则国之大事,虽置使臣于重典,庸何益乎?况圣节之行,则正当阴雨湫溢之时,道路阻绝,尤不可不虑。于斯发行,中路从容进去,似为万全。此等曲折,在有司量处耳,斟酌进退,言于礼曹。“

2月18日

○乙酉,司谏院启:“李舜臣,莅历极浅,亦未能果洽于众望也。虽曰乏人,岂可以县官,遽陞阃帅?幸门一启,后弊难遏,亟命递差。罗州南方巨镇,素称难治之邑,脱有边警,元帅留营。况旁近邑宰,本州判官,皆是武弁,领兵御敌,不患于无人。请牧使李庆禄递差,有才略文官,各别择遣。”答曰:“李舜臣可改,则不改乎?不可改之。罗州牧使,徐当发落。”

○司宪府启:“古阜郡守丁焰,年既衰耗,事多弛缓,不合沿海之邑,请命递差。学正吕大老,上年秋间,归去其鄕,尚不还仕,而本馆随例迁状,有若勤仕者然,殊无积仕升迁之意,其怠慢自便之习,不可不随现惩治,请命罢职。”

三月

3月25日

○辛酉,冠岳山等处,积雪如隆冬,良久乃消,黄海、京畿近处,皆然云云。

闰三月

闰3月6日

○辛未,司宪府:“吏曹正郞柳拱辰,人物粗庸,检阅李春莫,为人浮妄,出入宰相之门,请并罢职。”依启。

闰3月11日

○丙子,白虹贯晕。

闰3月14日

○己卯,两司启:“领敦宁郑澈,擅弄朝纲,威制一世,请罢。”依启。

闰3月16日

○辛巳,传曰:“古者罢黜大臣,榜于朝堂,所以昭示罪状于国人之耳目,而惩后人也。今此郑澈罢职承传,依古事,榜示朝堂。”

闰3月30日

○乙未,光国都监郞厅启曰:“原从录券头辞,必以传旨,冠于卷首。此是一代之王言,而前此例踏吏曹印信。故奸伪日滋,假托者多,殊无愼重之意,极为未安。请今番录券,安下御宝,以重录勋,以防奸弊何如?”传曰:“依启。”

夏四月

4月1日

○丙申,传曰:“逆贼凶谋与闻随参私奴石乙屎,本月初二日大祭罢后,行刑事,下义禁府。”

4月4日

○己亥,有政。以郑昌衍为兵曹参知,申点为江原监司,尹英贤为王子师傅,宋象贤为东莱府使。

○庆尚监司书状:“庆山沙器匠石乙伊妻良女豆乏,一腹二女一男生产,并为生存,至为怪异事。”下礼曹。

○忠淸监司书状:“礼山、牙山、公州、堤川、尼山等官,闰三月十六日下雨,雷电大作,雹霰交下,大如生栗,小如橡实,两麦损伤事。”下礼曹。

○京畿监司书状:“振威、水原等官,闰三月十六日夜,雨雹交下,小如黄栗,大如鸡卵,两麦损伤事。”下礼曹。

○司宪府启:东莱府使高敬命,性本疏脱,自到任之后,不念委寄之重,日以荒酒为事,全废职务。不可一日在官,请命罢职。全州判官赵鹏,人物庸劣,遇事茫然,滥用刑杖,人不堪命,请命罢职。“答曰:”依启。“

4月5日

○庚子,江原监司书状:春川呈保安驿书者朴民家畜雌鸡,生雏十三,其中一雏,左翼上下,别生两脚,有瓜即死,变异非常事。“下礼曹。

○有夕讲。

4月8日

○癸卯,领相启曰:“《皇朝统记》撰集事,小臣前于经席,屡承圣教,惶恐闷默而退。伏见《通记》等诸书,正德以上之事,亦甚汗,以许多卷秩所载,撮录于一册,不如《史略》之例,其事极难。去取之际,详则过于支蔓,略则失于疏脱,参酌得中,决非如臣愚劣所能为。第已为承命,不敢以越为辞,粗成一册,先为投进。粗率无伦,轻重失序,若一番赐览之后,弃掷则幸矣。而如或不然,尤极未安,其必申禀圣旨,十删润澄,然后或有备诸考阅。臣不胜惭赧,敢此并启。”答曰:“此乃欲使予开卷肃然,一以尽事上之诚,一以体皇明之仁,以宣化于东渐之吾民耳。予虽不淑,克知卿意之所在矣,徐当观而发落。”赐酒。

○两司无所启。

4月11日

○丙,司宪府启:“为一司之长,摠治庶务,不可不择。缮工正柳希规,为人庸劣,掌乐正李顺寿,衰耗已甚,俱不合本职,请命递差。知制教为淸望之选,不可人人而授之。知制教高从厚,名论素轻,不合应制之任,请命汰去。中朝朝官,巡到境上,本国遣官致礼,此出于敬事朝廷之至意,而自古常行,不可阙焉者也。给事中东巡之奇,已具于初到状启,则礼曹所当趁即遣官,以伸应行之礼,宁有不及之理乎?柳廷良之跪见绐事,亦闻其差来与否,而廷良无以为辞,使圣上尊奉上国之礼,到今有所亏损,其缓忽不职之罪大矣。请礼曹堂上、色郞厅,并命罢职。”答曰:“并依启。堂上推考。”

4月12日

○丁未,司谏院启:“三厅五卫之将,为任至重,近来不究本意,杂拟苟充,宿卫不严,极为寒心。羽林卫将安鏛,五卫将李頣寿,年甚衰耗,羽林卫将洪纯彦,系出庶孽,为人所贱,五卫将郑复始,身有疾病,不能行步,请并命递差。礼曹佐郞申光弼,性本迂疏,不识事体,曾为监试试官,自用己见,多有顚倒之失,请命罢职。刑曹正郞尹克任,年近七十,不合听讼,请命递差。训链习读郑讷,前为守宰时,劫奸吏民妻妾,非止二三,淫秽纵姿之状,口不可道,请命罢职不叙。”答曰:“并依启。洪纯彦则乃是功臣,而羽林卫将亦庶孽,未为不合,不须递。”

○司宪府前启,礼曹堂上罢职事,入启,答曰:“罢职过重。”

4月13日

○戊申,司宪府前启,礼曹堂上罢职事,答曰:“递差。”

○司谏院前启,羽林卫将洪纯彦改差事,入启,答曰:“依启。”

○备忘记曰:

禁府囚人罪重者,至于刑讯累次,而不为取服,虚施刑杖,所闻腾播。至于金得麟,则一次而毙,此由于循私任情之致,极为骇愕。堂上推考,郞厅罢职。

4月15日

○庚戌,全罗监司启本:前郡守郑渫以为,黄汉等指金克祝,铸刀剑送泼之事,陈疏诬告,辞缘推阅,别无引证之人,似无可据。“事下禁府。

○政府六曹二品以上,政院玉堂全数,中殿诞日问安,入启,答曰:“知道。囊子各一部,赐给。”

4月16日

○辛亥,江原监司书状:“今月十三、四日,三陟、襄阳、蔚珍等处,有蚁虫蔽海而出,弥漫海岸,如相战之形,有生气者辄飞去,变异非常事。”

○京畿监司书状:“富平地居玄平国家,雌鸡怀卵,十一雏开颜如常,其中一卵,欲开未开,开见,则一头二体四足四翼,未久已死,变异非常事。”

○司宪府启:“臣等伏见忠勋府启下仁川府使愼彦庆推考公事。鱼箭结排诸具,事系进上,自来海岛居民之徭役,而敢生避拒之计,来诉于其司,乃听其诉。至于府使到京时,公然推捉其下人,且多费辞说,启请推考,非徒部民诉上之风,从此益长,而小民偏苦之患,尤不可言。请忠勋府堂上推考,色郞厅罢职。”答曰:“并推考。”

○有政。以郑琢为礼曹判书,李增为礼曹参判,姜灿为礼曹正郞,柳寅吉为礼曹佐郞,柳永询为成均馆司成。

4月17日

○壬子,司宪府前启,忠勋府色郞厅罢职事,入启,答曰:“已为推考,罢职过重。”

4月18日

○癸丑,有夕讲。

五月

5月1日

○朔乙丑,庆尚监司书状:“善山府人家,有雀小如柳叶,育雏大如老鸦,五色烂然俱备,既长飞去。固城县山中,产白雉。”

5月14日

○戊寅,冬至使书状:

臣等一行,自发辽东以后,昼夜兼程,十一月十八日到北京。二十日报单子鸿胪寺,二十一日见朝堂,二十二日表咨方物贡马,并无事验纳。二十六日冬至,皇帝自内亲贺于慈圣,故外庭贺礼,令停免。二十七日,只令进表官行礼,臣等进于门前,臣拜三叩头。十二月初一日,使朝会亦许免,只令臣等行礼,臣等又进于门外,如前行礼。初五日参下马宴,臣钦赏,十三日受赏赐,仍参上马宴。十七日验包,二十日辞朝堂,玉河馆离发,还到通州,通事姜世英,先发送。中朝他无紧关奇别。皇帝三、六、九日,视朝并停免。臣等中路闻之,则明年建储事已奉圣旨,到京更为闻见,则玉河馆副使、序班、礼部胥吏等皆曰:“明年造办诸事,后年春册立事,已有圣旨。”云云。又得通报以见之,则去十一月初五日,内阁接出圣谕,册储事,明年传与各该衙门,造办钱粮,后年春举行册立,再不许,诸司骚扰,逾至迟延云。欲试虚的,又令通事李春兰,问于提督主事曰:“窃闻,朝廷有建储大礼,陪臣则此不可不知。请得其实,归报国王。”云,答曰:“虽有此意,圣旨有无,淹未之知。”观其辞说,颇多讳秘之状。如此之言,自前有之,而未知虚实,轻易状启为难。今则圣谕通报内分明写出,虽未知其果行与否,而事系重大,故姑随所闻为先驰启。

启下礼曹。

六月

6月22日

○朔乙卯,为都目政。前舍人白惟咸,前吏曹正郞柳拱辰等,曾以趋附郑澈,浊乱朝政,劾罢,是政,两人俱拟学官望。上以罪重之人,拟于师长之望,欲试上意浅深,问:“何人出言拟望。’堂上等含糊以对,上再三诘问,乃对以:”正郞尹暾,先出言“上命下暾诏狱推之,判书崔兴源、参判李宪国、参议李德馨,佐郞具宬、朴柬贤并推考。暾系狱二十馀日,命削其职。

6月23日

○丙辰,两司合启:“前领敦宁郑澈及白惟咸、柳拱辰,前检阅李春英等,交相朋比,浊乱朝政,欲陷异己之人,教诱湖南儒生。名卿士大夫等,尽驱逆党,欲歼灭等罪,请并远窜。”允之。郑澈以曾为大臣不允,翌日允之。惟咸配镜城,春英配富宁,拱辰配熙川。惟咸、春英初配平安道,上命移配北道。澈配晋州。后惟咸移庆兴,拱辰庆源,春英三水,澈江界。

○南部幼学柳谧家庭中,广可三间,长可五间,白沙地,忽有黑物遍布,怪之就见,则乃黑蚁也。有斩头而死者,有断腰而死者,亦有白翼黑身者。汉城府启之,上怪之,招问柳谧:“以此虫飞来乎?”谧对以:“不能详知,似从地出矣。”

○大司宪李元翼,执义金玏,在外掌令赵仁得、尹覃茂,持平李尚毅、郑光绩,大司谏洪汝谆,司谏权文海,献纳金敏善,正言李廷臣、尹晔呈辞。副提学申湛,典翰吴亿龄,应教沈喜寿,在外校理闵汝庆、赵挺、尹暹,修撰沈岱、李幼澄、朴虎、李睟光。

6月25日

○戊午,两司合启:“右赞成尹根寿,判中枢府事洪圣民,骊州牧使李海寿,襄阳府使张云翼等,党附郑澈,引进奸邪,排斥异己,请削夺官爵。”依允。根寿以元勋,不允,翌日允之。云翼远窜稳城。

秋七月

7月2日

○乙丑,两司合启:“兵判黄廷彧,右承旨黄赫,左承旨柳根,户判尹斗寿,黄海监司李山甫,司成李洽,兵曹正郞任铉,礼曹正郞金权,高山县监黄愼,司果具𡩄,党附郑澈,伤人害物。”且论廷彧、赫、横姿贪浊,请并罢职。上:“以廷彧、赫,风闻未必实。尹斗寿宽厚有才智,根寿文艺之士,可惜,不允。馀依启。”后皆允之。

7月5日

○戊辰,先是,湖南儒生丁岩寿等,连名上疏,指斥李山海、柳成龙等为逆党。上即日引见山海、成龙,慰谕备至,以连名人等,不可尽罪,其题名上列者十人,命拿来推鞫。两司论执,又太学生等论救上疏,上允之。及是,两司劾论其时两司,承权奸指嗾而论启,请并罢其职。上初以许多人并罢骚扰,持难,竟允之。其时大司宪崔滉,执义成泳,掌令沈喜寿、尹暹,持平申磼、禹俊民,大司谏李增,司谏吴亿龄,献纳白惟咸,兪大进,正言姜灿、李洽等也。

7月6日

○己巳,有政。都承旨韩应寅除礼曹判书,大司宪李元翼除户曹判书,大司谏洪汝谆除大司宪,副提学申湛除礼曹参判,左副承旨郑昌衍除副提学,吏曹参议李德馨除大司谏,皆特旨也。

7月17日

○庚辰,传曰:“为奸臣郑澈所构陷排斥者,如有其人,并收叙擢用。”吏曹回启曰:“事系重大,请议大臣。”依启。

7月20日

○癸未,郑澈押去都事李台寿,到顺安,以澈病重,不得趁时押去驰启。传曰:“李台寿不畏朝廷,押去奸贼不严,使任意自行,徘徊留连,七日之程,几至二十日,拿来推鞫,遣他都事押去。郑澈赋性狡猾奸毒,既到配所,交通杂人,未知作何等罪状,严加围篱,可也。”

7月22日

○乙酉,有政。副提学郑昌衍特拜吏曹参判,金诚一除副提学。

○两司合启:“黄廷彧朋奸党恶,孤恩负国之罪,人所共知。恃功狭势,纵恣贪鄙之习,俱有证据,肺肝咸露,中外咸愤。臣等之累日伏阁,不自知止者,实出于舆情之所激,而自上非但久秘兪音,至以臣等所论为一时流闻之言,臣等之惑滋甚焉。廷彧之罪,不可纪,而姑举其彰著者言之,有纳布而得除边将者有之,有纳䌷而拟禁职者有之,其他纳赂失望,而呼闷欲推者,亦多有之。卖官鬻爵之言,不可信也欤?不试而充禁军,无功而付高品,潜商殖货,防纳取利,辨私用于勋府,索婚需于译官。此皆既有其人,且有其迹,万目所睹,十手所指,纵恣贪鄙之状,可不信也欤?然此特廷彧之细事耳。至于交结奸凶,合为一体,助张声势,胁持权柄,误国乱政之罪,有浮于根寿、圣民辈。此实朝廷上下之所共愤,而圣明之所洞烛者也。果是一时所闻之言乎?贪纵之罪,既如彼,党恶之状,又如此,论以常宪,自有其律,臣等之区区只请罢职,已过于斟酌,而殿下犹且留难至此,众论日激,国言愈起。请亟赐一兪,以快物情。”答曰:“如许论启之言,非亲见之事,不过因人之流言也。然则人之流言,岂皆尽实乎?至于交结郑澈之言,亦不可信之,听之者斟酌可也。大概,此是勋旧之宰,已递权柄,此亦足矣。未可至于罢职,以伤国体。不允。”

八月

8月8日

○庚子,两司合启:“洪圣民、李海寿、尹斗寿、黄赫等,党附郑澈,朋奸作恶,其罪浮于白惟咸辈。请命远窜。上护军朴渐,党附郑澈,为吏曹参议,汲引憸邪,布满要津,助煽凶焰,请削夺官爵。忠淸监司李诚中,以士类中人,往来郑澈门下,预闻谋议,请罢职。舍人禹性传好生诡异之议胁持公论,使不得行,且党护郑澈,请罢职。黄赫得罪朝廷。国婚不可下行于行若拘彘之家,请改定。”答曰:“洪圣民、李海寿依启。尹斗寿、黄赫已罢,不须远窜。朴渐、李诚中依启。禹性传,素多人言,出于贼招贼札者非一,此人近十馀年徘徊于外,顷者一再入侍,为人甚阴险,且党附郑澈云。不可止罢,削夺官爵。婚事,匹夫不可失信,况千乘之主乎?不可改卜。尹斗寿允之。黄赫削夺官爵,门外黜送。国婚不允。洪圣民配富宁,李海寿配锺城。”

○读书堂,加抄李幼澄、赵挺、李尚弘、金善馀、奇自献。

○副提学金诚一,因朝讲,启崔永庆冤死事,请伸雪,上命议大臣复职。诚一启略曰:“永庆尝以郑澈为素性小人,澈以此衔之,竟致瘐死狱中云。”

8月10日

○壬寅,司谏院启:“读书堂拣择,徒取名望,而非专意词翰之人。请令大提学,更为十分精抄。”依启。以李庆全不抄,故李山海大怒,使其婿李德馨启之。庆全竟得被抄。

8月11日

○癸卯,大臣议:“崔永庆复职事,自有朝廷公论,唯在圣裁。但当初进告两司主论,皆未知其为谁,而既往之事,恐不必拿鞫,亦不必重治也。伏惟上裁。”传曰:“崔永庆有如前云云之迹,官爵不当还给。但其死可冤,职牒特为还给。”

8月13日

○乙巳,两司启:“司畜崔永庆,素是林下士耳,孝友之行,固无间然,而昧于守静,妄谈时事,失于取友,轻信匪人,虽不可谓全无所犯。而其指为吉三峰之说,则极为无据。惟其平日显斥郑澈之奸状,略不饶假,澈党乘逆贼之变,生构陷之计。做出不根之说,自相酬唱,故令传播中外,以为起祸之地,先使台谏,泛以亲昵逆贼,请削其职,以愤天听,继使其党之在湖南者,告之以三峰,遂成其狱,及其推鞫,了无端緖,其所构捏,率归虚地,奸党一以惧所谋之不实,一以忿所仇之未复,迁就其说,更成罪目。或请以远窜,或请以更鞫,终至于瘐死狱中而后已。凡有血气,莫不痛惋?奸党亦畏其凶谋之败露,又做出自尽之说,以掩其迹。前后言官,承望奸贼风旨,终始构陷之计,巧且惨矣。请削夺其时言官并罢职。请更鞫远窜自尽时参论言官,并削夺官爵,当初诬告人等,并命拿鞫,依律定罪。”答曰:“不可因一永庆,如是追罪。永庆既交逆贼泼辈,则当初启请削爵一款,别无所失。后日既放后,更为论执事,则虽似过矣,而然逆贼往见之说,自洪庭瑞发之,则言官既闻此痛愤之言,则势不得不发论,而亦不得不推阅也。然其责在于长官,已皆受罪,今别无可为事。同参台谏,岂有并罢之理?进告人,大臣以为不可推鞫,其言亦当。不必强为。并不允。”大概永庆,其死自取,不足深惜。不可因此人,如是纷纷。“

○诬告人等,依所启拿来,梁千顷、梁千会、姜涀、金克宽、金克寅,前察访赵应麒等。三省交坐鞫之。千顷、千会、姜涀等,受刑二次后:“承望郑澈风旨,以崔永庆为吉三峰,做出无根之言,自相酬唱事”承服。拟诬告之律,以郑澈为首,千顷等论以次律,杖配北道。克宽、克寅,以听千顷等之言,而言于应麒,应麒则以听克宽之言,而告于监司,与自造无形者有间,不为刑讯,只窜配北道,千顷、千会、姜涀等,皆以杖毒而死。

九月

9月16日

○戊寅,司宪府启:“义州牧使金汝岉,金山郡守任礼臣,尼山县监金公辉,皆以奴事郑澈之人,做出崔永庆为吉三峰之说,自相酬唱,显发于梁千会等之招。请并罢职不叙。石城县监梁子征,其子千会拿来之后,托称养狱,官库之物,公然输运。请罢职。”依启。

9月22日

○甲申,守门将郑名远告干兵曹:“有一男人,来敦化门外,自言逆贼宣弘福之奴姜彦春也,郑汝立家,持简往来云云。”传曰:“事状荒唐,事体非轻,不可不鞫问。”三省鞫问,则又改其名曰姜石乙同也。引泰仁居宋处中等五六人,知逆谋云云。传曰:“如此构引捏陷人者,不可不治。”命刑讯石乙同。

9月25日

○丁亥,吏曹判书黄淋卒。传曰:“冡宰卒逝,予用惊惮。别致赙,考启。”

9月26日

○戊子,夜大雷电。

9月27日

○己丑,以权停礼,行文武科唱榜。

○三公,以收声之月,有雷电之变,请策免事,入启,答曰:“此皆不辟忝冒之致。昔汉时,遇灾乃免相臣,后人谓之欺天。今欲使予效此乎?卿等之为贤相,则予虽不言,人孰不知之?更加勉辅,毋为退托,毋为避。”赐酒。三公即李山海、柳成龙、李阳元也。

○传于政厅曰:“礼曹判书有阙,李增、权克智中,问于大臣而除授。”三公以为:“两人皆可合,而权克智尤为可合。但系干恩命,请上裁。”传曰:“权克智除礼判。”李元翼移拜吏判故也。

○司谏院启:“工曹判书朴忠侃,以祖坟在南阳,请拜扫,冒法上疏。恃功骄恣之渐,不可长也。请罢职。”答曰:“执法之意至矣。但情之所至,法有时而不行。不可至罢。不允。”

冬十月

10月21日

○癸丑,两司论尹斗寿,罪大功微,请收成命,上命移配近道。

○司宪府启:“私奴富弼、翼弼、翰弼等,出入搢绅之家,凡朝廷是非,士夫进退,无不与论,煽动邪议,交乱一国,至于草疏嗾人,倾陷士林,乃其平生能事。数十年内,士论之携贰,朝之不靖,无非此辈诪张眩乱之所致。而究厥事情,则得罪本主,全家逃避,托权门为窟穴,必以翻转一世,以遂其叛主报复之计。及今奸凶屏黜之后,藏身无所,益肆奸毒,或潜形都下,或托迹外郡,为鬼为蜮,投间伺隙,期必生事于国家。今若不正其罪,他日之祸,有不为胜言。请命有司,穷寻捕捉,依律定罪。”答曰:“依启。”

10月24日

○丙辰,奏请使韩应寅,书状官辛庆晋,质正官吴亿龄等发行。先是日本国使臣玄苏等之来也,言:“欲犯大明,使我国指路。”上议于廷臣,圣节使金应南之去也,以倭贼欲犯上国之意,移咨于礼部,只据漂流人来传之言为证,而通信使往来之言,初不及之也。倭奴等以犯上国之言,亦布于琉球,且言:“朝鲜亦已屈伏,三百人来降,方造船为向道。”云云。琉球以其言闻于上国,故兵部使辽东移咨于我国,问其然否,以此别遣陈奏使,暴白其曲折也。

○金应南之行,适及于琉球陈奏之时,上国见其咨,与琉球所报略同,知倭奴之诬谩。皇帝降敕褒奖,赐表里银两甚优。

十一月

11月2日

○甲子,金应南等奉敕而回。上出迎于慕华馆。百官加资,赦杂犯死罪以下。金应南及书状官黄致敬,译官唐陵君洪纯彦,并超资,以移咨礼部事,尹斗寿,命放还田里。

11月16日

○戊寅,两司启:“黄廷彧朋奸乱政,得罪朝廷,只罢其职,物情犹郁,叙命遽下,莫不骇愕。请命还收。”答曰:“元勋之人,叙用不妨。”

11月19日

○辛巳,平安监司权征,以郑彦智、洪宗禄、郑渫等,应宥与否,驰启取禀。传曰:“赦文内有:‘关系国家纲常外之语。’郑彦智等不可蒙宥,权征非不知,而隐然取禀,情状难测。至为骇愕,推考。”

○两司启:“权征探试朝廷,用心阴险。请罢。”答曰:“偶未及察。不可至罢。不允。”后允之。

十二月

12月1日

○朔癸巳,宋翰弼元情入启,上命放送。

○两司论翰弼等不可放释之矣。三日启之,命更鞫。翼弼亦自现于鸿山县,械送于刑曹,纳招。上以刑推则必死,死则过重,并命配于外方。翰弼配济州,翼弼配南海。上教曰:“倭贼出没之时,此人等配于绝岛,似非远虑。改配为可。”于是翰弼配利城,翼弼配熙川。

○左相柳成龙,兼带吏曹判书及大提学,请递事辞免,再启,上允之。

○司谏院启:“兵曹佐郞尹明善,人物险诐,见弃于淸议,请递。”依启。

○传曰:“民生休戚,系国家安危。苟有害于民,当如救焚拯溺。今闻外方贡物及进上,至于上司呈文之际,皆有人情价物,而各官公然责办于民,民生何以保存?令监司申敕,一切禁断。京中各司,如前征责者,知委色吏,使自呈于宪府,严加纠治事,言于宪府可也。”领相李山海启于经席也。

12月8日

○庚子,户曹公事,司瞻寺奴婢身贡尤甚不纳,江西县令赵侃,古阜郡守李崇古,依受教罢黜事。

○司宪府启:“长溪府院君黄廷彧叙命,在于十一月,而特命追给十月等禄俸。此虽出于优待勋臣,而大违遵行法例,请还收成命。”答曰:“特命给禄者,以其勋臣也。区区论启,不几琐琐。其遇事也,其必曰规例云乎,一胥吏案簿,而足以为政于天下矣。然既论而仍之,匪荣伊辱。依启。”

12月9日

○辛丑,副护军权文海,客死于京家。右赞成郑琢启于经筵,以文海曾经侍从,请令一路护送丧柩,礼曹为公事行移。

○礼曹参判李德馨,上疏辞免大提学,答曰:“具见诚恳,出于寻常。虽然卿宜勉承,勿辞。”三上疏,不允。

12月19日

○辛亥,咸镜监司书状:“十一月三十日,营属白仁世,白雉捉得来告,臣取见后,雄雉羽毛纯白,无一点彩羽,变异非常事。”

○司谏院启:“义盈库直长尹万源,兄弟之间有悖戾之行,请罢。监察高成厚,性本憸邪,济以謟侫,经营干进,略无廉耻。请罢。”依启。

12月22日

○甲寅,司谏院启:“厚陵参奉郑天卿,谋欲夺次而陞,计仕之际,有奸滥之事。广兴仓奉事金直哉,人物泛滥,专擅一司之事,使同僚不得下手,至以恶言,肆为诟骂,污辱士风,请罢。”并依启。

12月25日

○丁巳,为都目政。李宪国拜大司宪,李墍拜大司谏,任国老拜大司成,李德馨拜吏曹参判兼大提学。

宣宗大王实录卷之二十五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