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第一审未经辩论之判决可作控告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