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0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0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0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文官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在学习期内虽非完全取得官吏资格自无许其兼充议员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