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0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10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10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0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简易庭判决之案应由地方合议庭受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