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团结国家十讲
第三讲
作者:赖清德
2025年06月29日
第四讲
本作品收录于《团结国家十讲

来源:

总统出席“‘团结国家十讲’第三讲-国际狮子会300B6区年度感恩餐会”

赖清德总统今(29)日上午前往新竹出席“国际狮子会300B6区年度感恩餐会”,并进行“团结国家十讲”第三讲谈“宪政体制”。总统讲述宪法沿革及赋予总统、五院之权责,并强调,身为总统也是宪法的守护者,有责任维护宪法的五权分立,确保国家体制的完善。期盼在宪法法庭的正常运作,以及社会大众的高度参与之下,让国家的宪政机关得以回归正轨, 相互尊重、团结一致,持续守护台湾。

总统表示,自去年520就职后,即积极跟国际友盟加强合作,让国际社会了解台湾是国际上一股良善的力量,有能力也有意愿为国际社会做出更多贡献。但另一方面,则在思考如何团结国人,团结朝野,团结国家,来共同完成三项使命。第一,延续国家的生存发展,第二,保护全体国人生命财产安全,第三,要照顾2300万人的生活,不仅仅要发展经济,而且要把经济的果实为国人所共享。因此,才开始进行团结国家十讲的活动。

总统针对第三讲“宪政体制”,首先说明宪法的发展历程。总统提到,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当时称为“五五宪草”,是今日宪法的雏形,内容反映了三民主义、五权分立的思想,但因对日抗战而延后施行。一直到1946年,国民政府再次召开会议,同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三读通过,并于1947年12月25日正式实施。

总统强调,不是有宪法就有民主的宪政体制。1946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但是短短不到2年,1948年却又颁布施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1949年国民政府来到台湾,同年5月20日就实施戒严,开始为期38年的戒严时期,国家成为伤害人权的机器,这段时间也是台湾白色恐怖的黑暗时期。所幸台湾社会前仆后继追求民主的决心,并没有因为任何的困难而退缩。以1990年3月野百合学运为例,当时大学生站出来向李登辉前总统提出四大诉求,包括解散国民大会、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召开国是会议及订定政经改革时间表。后来经过漫长岁月,许多人民走上街头陈情抗议,牺牲自由或生命,终于促成七次修宪的成果,也逐步落实主权在民的目标。

总统接著分别提到7次修宪的内容。1991年进行第1次修宪的重点,包括解散万年国会,改选第二届中央民意代表以及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让宪法能够恢复正常。1992年第2次修宪的重点是落实地方自治,省长及北高市长民选;这是台湾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省长民选。其次是确立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专门审理政党违宪解散事项。1994年第3次修宪重点,是总统、副总统由人民直选产生;1996年第1次总统直选就是由李登辉先生高票当选总统。

总统说,1997年第4次修宪,建立台湾双首长制的宪政体制,包括第一、取消立法院阁揆同意权,由总统直接任命;第二、立法院得对阁揆提不信任案,总统亦可以被动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选国会;第三、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倘认为窒碍难行,得经总统核可移请立法院覆议。此次修宪将覆议门槛由三分之二降为二分之一,给予立法院相对较大的权力监督及制衡行政院。第四、立法院得弹劾总统、副总统;第五、保障司法独立,司法院正副院长需同时为大法官,并不得连任。另外,司法是国家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避免行政干预司法,司法院预算可以自行编列。第六,台湾省虚级化,即为废省。

总统接著说,1999年第5次进行修宪由国民大会发动,修正内容包括国大代表任期延长2年42天、以及国大代表改为300人并以比例代表方式选出、而非由人民直选等。当时社会认为国民大会自肥并不赞成此修宪,因此国民党及民进党皆连署提案请大法官解释。最后依大法官释字第499号解释该次修宪无效,并揭示关于宪法之重要本质不得修改,所谓重要本质包括:人民作主、定期改选的“民主共和国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以及“保障人民权利原则”。同时强调“议会多数的界线”,并不是议会表决多数就可以决定各种事情。

总统也接著提到,2000年的第6次修宪,国民大会转为任务型国大,重要职权皆移交给立法院,只有当立法院要修宪时,才选举产生国民大会进行复决。但是2005年第7次修宪就废除国民大会,这也是野百合学运中,学生诉求的第1项,回归主权在民。同时也将立法委员席次由225席减为113席。由复数选区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任期由3年改为4年。另外,修宪案、领土变更案由立法院提案,公民复决;修宪案需要立法院四分之一委员提议,四分之三委员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通过才能成案并交由公民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超过选举人总额半数才会通过。因此修宪若没有跨党派的支持,是相当困难的。一直到历经7次的修宪,台湾人民才成为修宪的主体,也建构起以台湾为主体,人民做主的民主共同意识。

总统并引用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分别说明总统与五院职权。总统说,依据宪法第35、36、44条,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为国家三军统帅;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本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这就是院际调解权。

谈到五院职权,总统指出,台湾是五权宪法的体制,五院要相互尊重、相互制衡。宪法第53条明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事项通归行政院负责。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指出,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

总统表示,依据宪法规定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如总统要发布紧急命令也要经过立法院同意。且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另外,依据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规定,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亦即立法院得邀请总统来做国情报告,但不可以命令或限制总统到立法院报告情况;总统要去立法院报告也要经过立法院的同意。

总统接著谈及司法院及考试院职权。总统说,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依据宪法第78条规定,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另外,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试、任用、铨叙、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亦即,立法院不可以介入考试院的职权,运用多数来决定公务人员的退抚制度等。

总统也提到,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亦即对公务机关违法事实,可以提出弹劾案、纠举案。

总统指出,中华民国宪法特别赋予人民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的权利。国父孙中山先生在写宪法时,特别提到这是直接民权、要弥补间接民权、代议制度之不足,且由人民选出来的代议士,无论是立法委员、议员,甚至是村里长,人民都能行使罢免权。

谈及过去1年多来在野党过半的立法院通过之重大争议法案。总统提到,立法院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引起朝野对立与冲突,后来也被宪法法庭宣告为违宪,但立法院仍在去年12月20日、今年1月7日、1月21日,又分别通过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宪法诉讼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等修正案,及“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审查总报告,该等法案是否符合人民期待,可逐一检视。总统首先以《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内容与大法官宣告违宪的真实情况作一说明。

总统引用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9号表示,立法院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侵犯了“总统”、“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之权力,也影响“人民”的权利,因此经宪法法庭判决违宪。并提到,自己过去曾任4届立法委员,从未有立法院通过的法案被判违宪,而且侵犯到许多机关的宪法职权。

总统进一步说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要求“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亦即每年立法院集会,总统固定要去报告,报告内容有一定规范,并允许立法委员对总统进行质询,且总统不得拒绝,宪法法庭判决结果则是总统没有定期到立法院国情报告的宪法义务。而立法院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时,无指定国情报告内容之权,亦无就其国情报告内容,对总统为询问、要求总统答复,或要求总统听取其建言之权。

针对影响“行政院”部分,总统表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强调要建立“反质询、藐视国会”罪。宪法法庭判决指出,答复立法委员之质询,或提问以厘清质询问题等情形,即便言语表达方式有礼仪上之争议,性质上仍属立法委员质询之答复,不构成反质询。另外,关于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部分,均逾越立法委员宪法质询权与立法院宪法职权范围,同样被宣告为违宪。

总统提到,对于官员陈述不实,要受《刑法》第141之1条的课责,司法院也认为立法院无此权力,行政官员到立法院备询自然要负法律责任,也要对社会负政治责任,无需立法院另定《刑法》课予罪责。另外,立法院要求包括行政院、考试院、监察院等人事同意权,被提名人要具结、裁处罚锾的权力,也被大法官宣告违宪。立法院自我授权得以决议,就被提名人于人事审查程序中之特定行为裁处罚锾,仅就此而言,本项规定已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权之权限。

谈及影响“监察院”部分,总统表示,立法院虽为国家最高民意机关,没有凌驾其他宪法机关而行使其职权之地位。有关“调查权之行使”,立法院调查权的行使要跟议决法律案、预算案等宪法职权所特定议案有重大关联,且有调查之必要,但监察院可以针对其他事项。因此,《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关于调查权之行使部分也被司法院判决为违宪。

再谈及影响“人民”部分,总统则表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听证会之举行”须经主席同意才得由律师协助以及命令人民出席听证会等相关规定被判违宪,这些都是过度之限制,违反宪法比例原则的要求。人民基于宪法所保障之一般行为自由、不表意自由等基本权,本即具有得不出席听证会或拒绝于听证会表达意见与提供证言之正当理由。例如,台积电到美国投资,如果大法官没有宣告该法案违宪,立法院可以要求到立法院说明,将对人民权利造成影响。

总统指出,覆议是行政院的权利及责任,若立法院通过的法案窒碍难行、违宪,不提覆议反而是失责。针对《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行政院覆议主张,修法会让财政弱势地区更难取得资源,扩大城乡差距、违背立法初衷;而《宪法诉讼法》修正,行政院覆议主张,新法的大法官人数规范,将使宪法法庭无法开会,等同瘫痪大法官、司法院,以及人民宪法权利,因自2022年到2023年底,宪法法庭有99.1%的释宪案件,是由“人民”声请救济。

总统进一步指出,至《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新增“罢免连署需检附身分证影本”的相关条文,另外针对伪造、假冒提议或连署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行政院覆议主张,此为变相提高门槛,限缩民意监督、削弱宪法保障的民主参与,为本届立委设下“防罢免”条款,应从下届会期开始。另针对《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修正,此属考试院权利,未经讨论将影响现职及退休人员权益。

总统也提到,有关“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审查总报告,岁入岁出数字兜不拢,且通案统删不低于939亿7500万元,行政院尚需自行调整删减数高达新台币636亿馀元。行政院覆议主张,今年已被删除很多经费,无能力再自行调整,又审查程序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且三读后未提出岁出加总最终数字。

总统表示,根据宪法第44条赋予的院际协调权责,今年2月10日邀请五院会商。立法院韩国瑜院长曾提出以追加减预算解决朝野冲突,但很可惜后来在野党不同意。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劳拉·珍·亚当斯(Laura Jane Addams)名言:“医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The cure for the ills of Democracy is more Democracy)民主的纷争要用更大的民主来解决,其一是透过宪法法庭的判决,让各院知道各自权限,并相互尊重、制衡,进一步巩固宪政体制;其二则是公民直接民权,深化民主,一起汇聚更大的力量,守护民主台湾,守护下一个世代的未来。

总统认为,台湾社会潜藏著一股非常珍贵的公民力量,在国家危急、有需要时就会出现。像是1990年野百合学运,推动台湾民主发展;2008年野草莓运动,抗议中国海协会会长陈云林访台;2014年太阳花学运,反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定》、要求民主程序;2024年青鸟行动、2025年大罢免行动,为了回复国会秩序、阻止共产党并吞、守护国家。这些参与的民众是自动自发,没有政党能够主导及阻止,公民为了国家安危站出来,且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直接民权,这是深化台湾民主、守护国家的运动,同时也会决定未来国家发展的方向。

谈及台湾当前的外在威胁,总统指出,共军机舰持续扰台,除了文攻武吓,还包含五大国安威胁,第一,对国家主权的威胁。中国错用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文,在国际社会宣传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第二,对国军渗透及间谍活动之威胁。除了现役军人,还有退役军人,包括最近被起诉的复康联盟党、台湾军政府等,都是退役军士官组成武装组织。第三,混淆国人国家认同之威胁。总统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中华民国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拥有台湾。中华民国已经1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才70多年,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能是中华民国的祖国,我们一定要认清。第四,藉两岸交流对台湾社会统战渗透之威胁。台湾社会是善良的社会,中国发生天灾地变,台湾人民都会捐款,台湾很乐意与中国好好相处,但是中国却利用台湾的善意、交流的机会,进行统战渗透。

总统接著说,第五,藉“融合发展”吸引台商、台青之威胁。中国现今有一些经济问题,不应刻意塑造可以帮助台湾的年轻人、企业家发展。也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台湾这几年来总体经济不错,政府积极努力与业界共同合作,解决各种问题,让台湾的企业可以在台湾立足、布局全球、行销全世界。七大工业国集团(G 7 )领袖发表公报指出,台海和平稳定对国际安全及繁荣不可或缺,也强调,反对任何单方面透过武力或胁迫,改变现状的企图。也就是说,中国的问题不是单纯台湾的问题,现在已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

总统表示,为了捍卫台湾、守护民主、保护人民,维护经济发展的成果,召开国安高层会议,定位中国为境外敌对势力,并提出17项因应策略,希望国人团结合作。身为总统,也是宪法的守护者,有责任维护宪法的五权分立,确保国家制度的完善。期盼在宪法法庭的正常运作,以及社会大众的高度参与之下,让国家的宪政体制得以回归正轨,相互尊重、团结一致,持续守护台湾。

包括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国际狮子会300B6区总监张以圣、秘书长庄胜强等亦出席是项活动。

© 本文件的著作权人,中华民国总统府,允许任何人在适当地表明著作权人的姓名的前提下,以任何目的使用本文件。传播,演绎作品,商业用途及所有其他用途被允许。
署名: 中华民国总统府

此文件使用条款授权。
授权方式及范围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