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 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江府〔2008〕35号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
2008年9月27日于江门市
第六批
本作品收录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5期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节孝流芳”坊等6处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定为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以及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切实按划定的保护范围,严加控制,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08年9月27日


附件

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 时代 所在地
“节孝流芳”坊 清代 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尹氏宗祠 明代 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
罗贵墓 1131年 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温文宁墓 南宋 新会区崖门镇
金牛山华侨义冢墓群 民国 新会区会城镇仁义村
黄竹坑华侨义冢墓群 清代 新会区会城镇圭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