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门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文库
关于公布江门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江府办〔2004〕51号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29日于江门市 |
第五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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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江门市区内的文昌阁等7处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定为江门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和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切实按划定的保护范围,严加控制,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目前仍使用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用户,要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改变或损坏其主体建筑和附属设施,共同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29日
附件
名称 | 时代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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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阁 | 清代 | 蓬江区棠下镇 |
三座石拱桥 | 清代 | 江海区礼乐镇 |
罗氏大宗祠 | 清代 | 蓬江区棠下镇 |
马敏卿墓及其马氏祖祠 | 元代至清代 | 江海区外海镇 |
南名谢公祠 | 清代 | 蓬江区环市镇 |
真壶陆公祠 | 清代 | 蓬江区环市镇 |
美孚石油公司旧址 | 民国 | 蓬江区海傍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