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恩守制疏
作者:张居正 
1577年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

臣于本月二十五日闻父讣音,即移咨吏部题请放臣回籍守制。随该吏部题奉圣旨:“朕元辅受皇考付托,辅朕幼冲,安定社稷,朕深切倚赖,岂可一日离朕?父制当守,君父尤重。准过七七,不随朝。你部里即往谕著,不必具辞。钦此。”

臣在忧苦之中,一闻命下,惊惶无措。臣闻受非常之恩者,宜有非常之报。夫非常者,非常理之所能拘也。臣一介草茅,忝司政本十有馀年,受先皇顾托之重,荷圣主倚毗之专,无论平日所承隆恩异数超轶古今,即顷者闻忧之日,两宫圣母为臣悯恻,圣心感动,为臣凄惋。慰吊之使,络绎道途;赙赗之赉,充溢筐篚。又蒙皇上亲洒宸翰,特降玺书,中间慰藉之懃笃、勉喻之谆切,尚有溢于圣言之外者。臣伏而读之,一字一泪,虽旁观逖听之人,亦无不伤心酸鼻者。

夫自古人臣以忠结主,商则成汤之于伊尹,高宗之于傅说,周则成王之于公旦,汉则昭烈之于诸葛亮,其隆礼渥眷、辞命诰谕之文,载在史册,至今可考,固未有谦抑下巽、亲信敬礼如皇上之于臣,若是之恳笃者。此所谓非常之恩也。

臣于此时,举其草芥贱躯,摩顶放踵,粉为微尘,犹不足以仰答于万一,又何暇顾旁人之非议、徇匹夫之小节,而拘拘于常理之内乎?且人之大伦,各有所重,使幸而不相值,则固可各伸其重而尽其所当为;不幸而相值,难以并尽,则宜权其尤重者而行之。今臣处君臣、父子两伦相值而不容并尽之时,正宜称量而审处之者也。况奉圣谕谓“父制当守,君父尤重”,臣又岂敢不思以仰体而酌其轻重乎?

显臣思之,臣今犬马之齿才五十有三,古人五十始服官政,而本朝服制止于二十七个月。计臣制满之日,亦五十六岁耳,此时自量精神体力尚在强健。皇上如不以臣为不肖,外则操戈执锐,宣力于疆场,内则荷橐持筹,预议于帷幄,远迩闲剧,惟皇上之所使,虽赴汤火,死不敢避。是臣以二十七月报臣父,以终身事皇上,昔人所谓“报国之日长,报刘之日短”[1]者也。如此则君臣父子之伦,虽不得以并尽,而亦不至于相妨。

夫古人有衔哀赴官、墨缞从政者,有金革之事则可。方今赖皇上威德,四郊无垒,九塞清尘,故臣欲以其间少尽私情。此臣之所以吁天泣血,哀鸣而不能自己者也。

伏望圣慈垂念乌鸟微情,曲赐允许。不惟臣之愚忱获安,臣父有知,亦衔感于九泉矣。

万历五年十月初二日,奉圣旨:卿笃孝至情,朕非不感动。但念朕昔当十龄,皇考见背,丁宁以朕嘱卿,卿尽心辅导,迄今海内乂安,蛮貊率服。朕冲年垂拱仰成,顷刻离卿不得,安能远待三年?且卿身系社稷安危,又岂金革之事可比?其强抑哀情,勉遵前旨,以副我皇考委托之重,勿得固辞。吏部知道。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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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报刘之日短:用李密《陈情表》“报养刘之日短也”典故,刘指其祖母刘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