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永丰寗氏乡约右
作者:金瑶 
本作品收录于《金栗斋先生文集/卷09

乡有约,国有法。约以禁于未然之前,法以惩于既然之后。违约则入法矣。寗氏[1]既立此约,持以告县,是欲以法行约,而使同约者不敢犯。世凡[2]为寗氏后,各宜以法视约。自今以始,约所当行者,当如刑驱而必于前;约所欲戒者,当如禁止而不敢犯。期于约行而无所用法,始不负今日立约之意。违者告县,据法治罪,仍照原约施行。

  1. 寗氏:即宁氏,永丰地方家族姓氏,“寗”为“宁”之异体字。
  2. 世凡:指世间凡为宁氏后人者。“凡”为“凡”之异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