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读史记十表
卷四
卷五 


    秦楚之际月表第四

    〔序〕五年之间,号令三嬗。〇按五年指汉王始封及为帝,凡五年。自序云八年,则统二世三年言之。

    〔序〕 未附〇起秦二世元年,楚隐王陈陟至西楚项羽亡为秦楚之际,凡五年。

    〔秦二世元年七月〕〔楚〕楚隐王陈涉起兵入秦。〇按旧本诸国始立,索隐各续后事。皆表所有,故不载。按汪越所订本表于索隐各续后事之文,多删去故,此云然。

    〔秦二世二年后九月〕〔齐〕齐救假乃出兵。项羽怒田荣。〇按列傅,荣使楚杀假,乃肯出兵。楚不听。此云救假,误。按殿本史记正作楚杀假乃出兵,不误。汪越作齐救假,不知据何本。

    〔义帝元年二月〕〔西楚霸王〕按旧本此下索隐所引汉书云一月及应劭之说,无所取义,故不载。

    读秦楚之际月表

    读秦楚之际月表以汉为主。六国表末已书天下属汉,明正统也。

    索隐云:张晏曰:时天下未定,参错变易,不可以年纪,故别其月。按秦、楚之际,扰攘僭篡,运数又促,故以月记事而名表也。

    冠秦于上,非尊秦也。天下共苦秦,欲亡之,而汉受命犹后,必起秦而次及义帝,至义帝为项羽所杀,阙不书帝号凡四十有一月者,天下未一也。至汉五年,杀项籍,天下平,诸侯臣属汉。二月,王更号即皇帝位,然后大统有归。太史公全注意在汉。汉书异姓诸侯王表序亦云:据汉受命,谱十八王,月而列之,天下一统,迺以年数。

    沛公入咸阳,即表曰汉元年,何也?子婴已降,秦亡矣。约法三章,秦民大悦,惟恐沛公不王。是汉之受命有天下,决诸此也。周赧王卒,东西周亡,而太史公不遽予秦,必待六王毕,而后许秦代周,汉之代秦,进之何速,盖特笔也。

    读秦楚之际月表,当续六国表。观其时势,秦亡形已成,六国㓕而复起。然齐三田、韩成之外,皆非六国后也,特以六国为名耳。项梁立怀王,羽尊之为义帝,欲以义帝为名也。且汉亦岂终臣义帝者哉!羽杀义帝,自假汉以出师之名也。初怀王封羽为次将,属宋义,封沛公为武安侯,将砀郡兵,楚汉雌雄始凑于此,而有“先入关者王之”之约。当是时,诸侯受秦兵则相救,各略地以自广,志未尝不在天下也。巨鹿之战,楚兵威震天下,诸侯皆倚楚为勍。然最先入能亡秦者,沛公也。沛公入关,子婴降遂,除秦苛法,还军灞上,待诸侯。项羽入关,诛子婴,坑秦降卒二十万,屠烧咸阳。诸侯未尝心服,而主命分王,帖然听之者,徒以挟义帝为名也。太史公月表进汉元年于入秦之初,夫入秦之月,犹未有汉,而表汉元年于此。又二月项羽入秦,又一月始尊怀王为义帝,元年,沛公始王汉中,都南郑,然则先后将抵牾欤?曰不然也,天下不可一日无主,故秦亡则进汉,以明有统,此太史公微意在笔墨蹊径之外者。顾史以纪实。而是时主命分王者,西楚也。挟义帝以为名,则即以其名奉之,非诸侯之得已也。夫空名何啻弁髦,然不可以假借,义无予西楚,故宁予义帝。予义帝犹曰空名,若予西楚,则何名乎?且帝王举动,必以其正,汉诚有天下,何必汲汲自王乎?故表汉于十八王之中者,谓纪时事之实,且以戒后之人以数州土而盗名字者。

    诸侯起,皆自王,必皆各有元年,而太史公但云秦楚之际月表,以正朔为天子,有天下所布,今诸侯各自王,行于其所割据之土地而已,故不许其元而以月表,其义例严矣。惟秦未亡之先则记二世元年,义帝诸侯所共立,则记义帝元年,实则惟汉元年为此表之主也。

    班固异姓诸侯王表冠汉元年,下列诸国不书义帝,尊汉也。汉书一朝之体,司马迁作此表进汉元年于入秦之初,而王汉中必书义帝元年,以为非一代之书,不得而不详其实也。

    尝疑月表中诸侯亦有记年者何?盖其就国之年,亦未尝表元年也。如西楚霸王二年一月,同时有衡山王吴芮二年一月,九江王英布二年一月,关中雍王章邯二年一月,燕王臧荼二年一月,一也。西楚三年一月,同时有衡山王三年一月,燕王三年一月,二也。项羽诛韩成,立郑昌,汉立韩王信,信从汉伐楚,故韩王信有二年一月,三年一月,三也。西楚四年一月,同时有衡山四年一月,燕四年一月,四也。韩王信有四年一月,五也。汉立赵王张耳有二年一月,六也。项籍诛后燕有五年一月,七也。九江王英布身降汉,地属项籍,汉立为淮南王,籍诛后,淮南有二年一月,八也。汉徙韩王信为代王,有五年一月,九也。自义帝元年十八王就封以来,各自纪其年耳,意亦别有据依,太史公间存之而未削欤?然诸国之年参错不齐,因其就国之先后,非天下一统之正朔,故不得而尽同也。

    秦以建亥为歳首,凡言一月、端月、正月者,皆十月也。汉至武帝太初元年始用夏正。

    表言秦、楚之际,不言秦、汉之际者,秦无道,天下共亡之,汉固㓕秦,不得独言秦、汉之际也。西楚虽主命分王诸侯,与汉争天下,而汉踣之。然汉得天下于秦及赵、齐、燕、韩、魏,非第得之于楚也。且楚与项固非一也,陈涉初起,王楚,葛婴立襄疆亦王楚,秦嘉立景驹亦王楚,至项梁求怀王孙于民间,亦立以为怀王,王楚,其后楚、汉相争,惟荥阳、成皋、垓下诸大战,乃独项氏耳,故亦不得独言楚、汉之际也。

    二世元年同起兵者,楚其一也。次项、次赵、次齐、次乃汉、次燕、次魏、次韩,凡八国而十三其姓,表首列于下,冠以秦年,而诸侯不年者,无统也。积之至秦亡有八月者,十六月者,十八月者,二十月者,二十五月者,二十九月者,各参错不齐也。义帝元帝同就封者,凡十有八,楚分为四,西楚其一也。次衡山、临江、九江也。赵更名常山,分为代,是二也。齐分为三,临淄、济北、胶东也。关中分为四,汉其一也,馀则雍、塞、翟也。燕分为辽东,是二也。西魏分为殷,韩分为河南,亦皆二也。表列其始封姓名,而曰故某王、故某将、故某官,又曰都某地。至汉诛籍即皇帝位于定陶,诸侯略尽,其月亦各参错不齐也。今合为一表,历历指掌分明,此特创于子长,为后来史家法。

    茅坤曰:读秦楚月表,海内土崩鼎沸之始末,甚矣!其可累欷太息也。而彼真人者,翺翔其间,一切拨乱世反之正若转圜,然岂非神武而圣者乎!按此语极得太史公尊汉之旨。

    索隐云:赵歇前为赵已二十六月,今徙王代之二月,故云二十九月,其胶东市之前为齐三十九月,韩广、魏豹、韩成三人并先为王,已经多月,故因旧月而载。按此知月表但以月为主,不编年也。韩广三十一月,魏豹十九月,韩成二十二月,通前积月计之,馀皆以受封就国之第二月起,不数旧月也。

    凡表诸国前从楚,入秦后从汉伐楚,盖诸侯向背之机,汉取天下善因而用之,此高祖五年以前天下之大势也。

    读秦楚之际月表补

    从来纪年必以正朔,如秦以十月为正朔,每起十月,讫九月,以成一岁。楚怀王之立在二世二年六月,乃不依秦月,而以一月起数,周十二月复起。怀王二年九月,立为义帝,其一岁之月未周即纪元年起月,是不复有正朔矣,故诸国俱以始事之月起数。其十八王虽同时封,而赵歇、田市、韩广、魏豹、韩成及汉王仍累前月,不同义帝。即其同者,义帝既㓕之后,犹各纪年月,盖以非正朔,故不共遵,故谓之月表。惟汉适当秦之十月至霸上,子婴降,始称元年,遂依秦历十月为岁首,以九月为尾,以后九月为闰。至五年成帝,于是正朔乃一。

    既以子婴降书汉元年,又大书义帝元年于秦后者,义帝固楚、汉诸侯所共立受命者。书汉元年者,明汉兴所由始。书义帝元年者,明汉犹未成乎帝也。汉至五年即帝位,不更起元,固以初破秦为元年,表亦录其实耳,非故进之也。

    秦表端月,或云即秦正十月,非也。秦以建亥为歳首,仍称十月,未尝以十月为正月也,故表纪年从十月起,历十一月十二月乃有端月,则端月为正月,非十月也。又按陈涉世家:腊月,陈王之汝阴,其御庄贾杀以降秦。张晏曰:秦之腊月,夏之九月。瓒曰:建丑之月也。索隐曰:按月表,二世十月诛葛婴,十一月周文死,十二月陈涉死。瓒说为是。据张晏所云则易月,据瓒、索隐则不易月,胡氏隐元年春王正月传有不易月不易时之说,蔡氏商元祀十有二月传云:三代虽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数,历举诗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及秦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为证。朱子注孟子七八月云夏之五六月,纲目纪秦皇及汉太初以前事,又皆从冬十月起,故先儒或云改时改月,或云改月不改时,或云时月俱不改,纷纷未有定论。愚按商书云:爰革夏正。夫夏正,寅也。商革之,则商正月建丑,可知若元祀十有二月。孔氏云:汤崩逾月,太甲即位,为建子之月。商礼制未备,不得据周礼逾年改元例之,孔氏之言,未可为非。诗所云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则汉书律历志所谓言历者,仍以夏月是也。故左传卜偃言虢㓕在九月十月之交,晋㓕虢在冬十二月丙子。周十二月,固夏之十月。又申须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又鲁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汉书律历志载鲁诸公冬至俱春正月,冬至在十一月,此一定者繋之正月,其为改月明矣。至胡氏谓周建子非春,夫子以夏时冠周月,尤非。朱子云:正为建子,称春不顺,故欲改从建寅耳。如胡氏说,则周改月不改时,夫子何不云行夏之月,而云行夏之时耶?是商、周时月俱改,无可疑者。独秦以建亥为岁首,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夫十月建亥,夏月也。周十月建酉,秦虽继周,不仍周月,而用夏月,但岁首不以建寅耳,不得据秦以例商、周。汉初仍秦旧,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造太初历,始以春正月建寅为岁首。

    楚、项一耳,特分书之者,楚始陈涉,继景句,继怀王,项故楚将,既立怀王,又不奉命,故别项于楚。义帝既亡,乃称项为楚也。

    立义帝者项氏,书诸侯尊怀王为义帝,众所奉,不与项氏之得立也。徙义帝于郴者项氏,书徙都江南郴,若帝自徙然者,不与项氏之得徙也。书项羽㓕义帝,等篡弑也。

    月表所载,大都诸国战争兴㓕之事,独汉二年六月书立太子。或以为首建国本,知所先务,非也。是时汉败彭城,楚取汉王父母妻子置之军中,汉王使人求家室,独得孝惠,立为太子。太子固当立,独不念太公乎?何亟亟于此?书非予其能知本也,讥忘亲也。

    四年九月,书太公、吕后归。自楚危之也,帝为天下而几戮其亲,敝蹝之义谓何?岂逆知项伯能解止之乎?分羮之语,今不忍入于耳也。

    周苛入楚,并书楚表汉表者,予节也,故以官繋之。

    存疑

    史公记事必简而明,不应作歇后语。如周苛之入楚也,因楚下荥阳,生得周苛,项王以上将啖之,苛骂项王不屈,王怒,烹之。入楚下疑阙“烹之”字。

    汉四年四月,书王出荥阳,豹死。未审豹为何人,若曰魏豹,三年八月已书周苛、枞公杀豹,或以此误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