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读史记十表
卷二
卷三 


    十二诸侯年表第二

    〔序〕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著文焉。〇徐孚远曰:惟董生所作,推明春秋之指,其馀虽沿其名,自别记事,不属春秋也。

    〔周平王十七年〕〔陈〕陈文公圉元年,生桓公鲍、厉公他。他母蔡女。〇按厉公名跃,非他。

    〔周庄王元年〕〔郑〕郑昭公元年,忽母邓女,祭仲取之。〇按取之,为公取之也。

    〔周庄王四年〕〔郑〕郑子婴元年,子亹之弟。〇按子婴左作子仪。

    〔周釐王四年〕〔晋〕晋武公称并晋,已立二十八年,不更元,因其元年。〇按世家,与曲沃通年,即位凡三十九年而卒,此二十八年误。

    〔周惠王二年〕〔蔡〕按哀侯留楚九年死。

    〔周惠王十五年〕〔鲁〕庄公弟叔牙鸩死,子般。季友奔陈,立湣公。〇按子般下脱“卒”字。

    〔周襄王五年〕〔秦〕丕豹欲无与,公不厅,输晋粟,起雍至绛。〇按前脱“晋饥请粟”句。

    〔周定王二十年〕〔郑〕晋栾书取我范。〇按范,左作汜、祭,郑二邑。郑无范地,或“汜”字之误。

    〔周灵王九年〕王叔奔晋。〇按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讼不胜,王叔奔晋。

    〔周灵王十年〕〔秦〕我使庶长鲍伐晋救魏,败之栎。〇按左云救郑,“魏”字误。

    〔周景王二年〕〔郑〕诸公子争宠相杀,子产、子成止之。〇按左云又欲杀子产,子皮止之。脱“又欲杀”三字,“成”字误。

    〔周敬王二年〕〔郑〕公如晋请内王。〇按诸本皆入燕,表误。

    读十二诸侯年表

    读十二诸侯年表以周为主。

    茅坤曰:孔子作春秋,而太史公得因之,以表本末盛衰之迹也。

    索隐云:篇言十二,实叙十三者,贱夷狄,不数吴,又霸在后故也。不数吴而叙之者,阖闾霸盟上国故也。

    苏洵曰:越不与中国会盟,故不叙。有越世家而不列于表。

    按十二诸侯年表并与三代世表之末相接续,鲁始真公,齐始武公,晋始靖侯,秦始秦仲,楚始熊勇,宋始釐公,卫始釐侯,陈始幽公,蔡始武侯,曹始夷伯,燕始惠侯,皆所谓自共和也。三代世表下十二国无郑者,郑至周宣王始封其母弟友也。吴寿梦始见于周简王元年。
    冠周于上,尊王室也。书甲子于周之上,纪天道也。共和元年庚申以后但书六甲。表元年诸侯各以次相及,详历数也。书孔子生,尊圣人也。书孔子去留,悼道之不行也。书诸侯相侵伐,明王室不能讨也。书篡逆,罪无君也。灾异必书,敬天也。书会盟,重息民,且见夷、夏之势所由分也。书弑逆臣,明法也。诸侯之事,必举其要,谓春秋、国语学者所讥盛衰大指也。观世家所载之详,乃知此表断其义,不骋其词,非独具年月世谱而已。盖自厉而宣,自幽而平,周辙既东,以及春秋二百四十年之大势也。

    读十二诸侯年表补

    司马贞谓篇言十二,实叙十三者,贱夷狄,不数吴,又霸在后故。窃疑楚亦夷也,何以数?况吴又太伯后耶!至于霸在后,尤非。十二国非皆霸者,何论先后?所疑者,十二国始封皆列世表之下,郑以宣王始封纪年,独吴前既不列于世表,而年表初亦不载,何也?谓吴寿梦始见春秋迺书,夫春秋始平王四十九年,前所书十二国,初不以见于经也。吴自太伯以后,历载世家,又非不可详叙,而不数,莫得其义。或者旧谱十二不及吴,史公以吴通中国会盟,故叙之而数,仍其旧耶?

    表于日食灾异必书,谨天戒也。书于鲁表,从鲁史也。外此惟三川震,彗星入斗属周,梁山崩,星出婺女属晋,彗星见属齐、属秦,陨石鹢飞,荧惑守心属宋,于其境也。

    盟会不书,不胜书也。有书者,美恶之大者也。

    战伐围取不书,不胜书也。有书者,美恶之大者也。

    周定王以后,晋、楚争郑,屡书,伤霸之衰,楚之横也。

    朝聘不书,不胜书也。鲁公如晋、如楚悉书,伤不自立也。

    于国君嗣位则必详表,以纪年不详则失也。

    平王室、戍周、城周必书,尊王也。

    灭国必书,伤不祀也。

    迎女、送女、娶夫人不悉书,书者有为也。

    淫者必书,淫则乱也。

    国内乱,必纪本末,重内治也。

    杀逐必纪本末,正始也。

    重耳过诸国,悉书有礼无礼者,讥晋文之陋也。

    秦书初立西畤,祠白帝,惧始僭也。

    卿卒不书。晋襄公六年,书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明年书公卒,伤贤臣亡,霸业衰也。至悼而复,则书其言曰:吾用魏绛,九合诸侯。

    书齐景公与晏子狩,入鲁问礼,贤晏子也,故其事与言屡书。

    书子产为卿,贤子产也,故其事与言屡书。

    吴季子来鲁及齐、晋、郑皆书,贤季子也。于卫不书,阙也。

    梁山崩,表云伯宗隐其人而用其言,讥伯宗也。卒为三郤杀,故曰不祥之实,蔽贤者当之也。

    宋表书以羊羮陷郑,郑表书以鼋故杀君,见饮食细节能召祸也。

    秦表书以盗食善马士得破晋,劝德施也。

    事变必书,纪异也。如生有髭,杀人绛市被苏,手文为鲁夫人,郑姞赐兰,曹梦社宫之类。

    书伍子胥鞭平王墓,讥已甚也。申包胥使人谓子胥曰:子之报仇,其已甚乎!子胥曰:吾日暮途远,故倒行而逆施之。或曰予复仇也。公羊传云: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卫武公、晋文侯、郑武公之贤不一书,凡见于诗书者,皆弗表也。

    存疑

    鲁世家云:懿公兄括之子伯御,与鲁人弑懿公而自立。在位十一年,宣王伐鲁,杀伯御,立孝公。表不书伯御即书鲁孝公,何也?岂弑君者不得书乎?春秋书者众矣。孝公实在位二十七年,表纪三十八年,似非实录。

    周襄王元年,齐率戎伐晋,乱至高梁还。此宜入齐表或晋表,不当入鲁表。左传云:令不及鲁,故不书。

    齐表顷公十一年,如晋,欲王晋,晋不敢受。按春秋传,齐侯朝于晋,将授玉。杜氏注云:凡诸侯相朝,升堂,授玉于两楹之间。索隐于齐世家引张衡之言,谓诸侯朝天子执玉,既授而反之。诸侯自相朝,则不授玉,齐顷公授玉,是欲尊晋为王,故史公采其言而书之。按周礼典瑞:公侯伯子男执圭璧,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郑司农云:亦执圭璧以相见,故邾隐公来朝执玉高,鲁定公受玉卑。是诸侯相朝,未尝不授玉也。安得据张衡之言,遂云欲王晋耶?且衡东汉人,索隐亦失考。

    周灵王十七年,诸侯同围齐,齐侯败走入临菑,晏婴止公,公弗从,晋焚郭中而去。齐表云晋围临菑,晏婴大破之,疑误。

    晋表重耳闻管仲死,去翟之齐,晋文何畏管仲耶?岂仲犹楚子玉辈耶?不可解。春秋、国语、晋世家俱未载此,疑误。

    楚武王五十一年表云:王伐随,夫人心动,王卒军中。按左传,楚武王入告夫人邓曼曰:余心荡。夫人曰:王禄尽矣。盈而荡,天之道也。表语疑误。

    宋大水,表云:公自罪。鲁使臧文仲来吊。按左传,文仲来吊,宋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安得即书公自罪于来吊之前耶?宋世家云:鲁使臧文仲来吊水,公自罪曰云云,较明。

    卫襄公九年表云:夫人姜氏无子。当有立贱妾子元为嗣句,以便下书卫灵公元年,疑缺。

    蔡表:东国杀平侯子而自立。蔡悼侯东国元年,奔楚。按春秋鲁昭公二十年,蔡平侯卒,太子朱立,楚费无极取货于东国,而谓蔡人曰:将立东国,不从必围蔡。蔡人惧,出朱而立东国。经书“冬,蔡侯朱出奔楚”。是朱已成君,未见杀也。出奔者朱,系于东国元年下,亦误。

    郑表云:太子忽救齐,齐将妻之,当有“忽辞”二字,疑阙。

    郑表书渠弥杀昭公,书齐杀子亹。子婴十四年,亦当书“甫瑕杀子婴”,疑缺。

    郑简公十二年表,子产为卿。声公五年表,子产卒。按左传,子产卒于鲁昭公二十年,郑定公之八年也。定公十六年卒,献公立。献公十三年卒,声公立。是子产惟相简、定二君,并未相献、声也。后人云历相四君,袭史表、世家之讹。

    宋武公十八年,书生鲁桓公母。郑庄公元年,书祭仲生。齐僖公元年,书同母弟夷仲生。陈厉公二年,书生敬仲完。其他不书,独书此数人者,疑亦旧册所有,笔削未净耳。如谓义所在,春秋可胜书耶?惟鲁襄公二十二年,书孔子生,乃尊圣之辞,为不同耳。

    表中有撮叙一二语,多简而未明,疑有脱误。如齐表“彗星见,晏子曰田氏有德于齐,可畏”,宋表“荧惑守心,子韦曰善”,郑表“子产曰三国不会”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