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罗念庵先生论宗法书 中华文库
覆罗念庵先生论宗法书 作者:金瑶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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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自庐陵归,林下课耕外,惟留意谱事。不自揣度,谬立义例。第三卷叙族之后,继以明宗,意以有族无宗,族虽繁而无统。因摘古人论宗事者,类著于篇为一卷。近因始祖墓表表,特遣侄孙诸生三德赍剌远谒,重蒙馆谷,昕暮叙接[1]。偶及谱事,遂得献丑于执事。执事既与之表,复答以柬,论及宗事。其言曰:“古之宗以统旅,必有禄秩而后势行。今以庶民之家仿而行之,名存而义实悖,故觉先贤议论难于尽协。”执事博古准今,一切法度因革损益俱有定裁,矧兹宗法又义之大者乎?但后生小子,徙以管窥,得此遣彼者多。苟有所疑,敢不请教?
古之立宗法,池有二义:一则尊祖,一则睦族。此古先圣王所以教人御族之道。原其初,虽为诸侯之别子设,而非为士庶人也。而其道则通于士庶人。何也?宗法之立,自然之理也。未有士庶人之族而可以违理者也。水有源亦有泒,木有本亦有枝。圣人法水木之本源而立之大宗以统乎一宗,法水木之枝泒而立之小宗以统其各支。意若曰:必如是而后天下之族始不乱,天下之民心始不散。而吾所以统驭臣民而使之范围于道者,其道必至是而后尽。夫焉得而遗夫士?又焉得而遗夫庶人也?不惟士庶人,虽上而诸侯,又上而天子,其所以亲睦九族之道,亦岂外是?但天子有天下,诸侯有一国,其所治者大而势不得兼。又天子诸侯礼得以爵加诸其亲,故其法自别子始。非谓别子以上不行宗法,别子以下不得行宗法也。盖圣人所以办其异者,止在节目文为之间,而大礼大经,百世不能易者,通之上下而无禁。此则理之可推者也。
执事谓庶民之间仿而行之,名存而义实悖,仆所未喻也。古人之立法也,本乎人情以为之制。而宗法也者,又人情之至顺而安者也。人孰无祖?孰无尊祖之心?人孰无族?孰无睦族之心?有尊祖睦族之心而行之不能各中其则,圣人于是乎立之为法,而使贤著俯而就,不肖者企而及,以大同其道于天下。故是法之在天下,信不以言,威不以怒,行不以令。严如堂陛,狂夫有所不敢违;甘如时雨,忍人有所不能逆。在礼虽有“宜吊不吊,宜免不免,有司罚之”之文,而不知吊免乃服属之疏而情义易于乖者,圣人始为之罚以约之于礼,而非谓吊免以上者亦有待于罚也。盖圣人以天下之同情率天下,而天下之从之也,自有不容己之机缄。孰主张是?孰纲维是?孰居无事推而行是?天为之导而义为之逼也。
今之士大夫家往往行有宗法,虽其制度文为不能一如古礼,而族人之岁时承事,子孙之继世传引,真若有所畏而不敢违,若有所驱而不敢后,若有所受而不敢替者,此则其明效也。执事谓有禄秩而后势行者,仆所未喻也。先儒议论虽未明言宗法之可行于士庶人,然亦未有士庶人之禁。原其初,皆泥于经文。经文言别子,则注疏亦言别子,而不能推广圣人言外之意。程氏、黄氏言之而未明,苏子明言民之宜有宗,然又但言小宗。殊不知有小宗而无大宗,是犹各宗其宗也,而苏子未之思也。
我明琼台丘公[2]始定为民间宗法,其说载《大学衍义补》。鄙人今日之意,正主琼台,实非主琼台也,主此心也。心有是情,情有是礼。情之所不容己,礼之所不可废,法之所未尝禁。虽无琼台,吾犹毅然以为必可行,况复有琼台之说昭昭乎?执事云云,必别有见,非鄙人所能察识。谨陈鄙见以为请教之地。
墓表陈义甚高,足为子孙世世宝。但其间有一二语与鄙人开来事状不协,且又系一宗之大关节。未审执事从何处得来?意者谱上未载,执事遂以为信,而不知此谱乃谱略也。谨以来稿标出不协二句,并原事状驰上,请少易之。执事之言,千古之蓍龟[3]也。临楮[4]无任恳祷悚栗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