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楚抚院王见峰[1]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书牍12

黄州问革举人瞿九思[2],长小儿乡同年也。初以众殴父母官,为向道长劾奏,问发口外为民。比时行法之初,见其情重,遂从所拟。后廉知其为乡曲所忌嫉,坐以重罪,殊为诬枉。且其人乃翟宪副之子[3],文学甚优,其子亦有奇童之称。母老子少,身当远涉,仆闻而怜之。

渠有辩疏,闻宪司咸知其枉,欲为末减。按院朱君亦将允之。但事关两院会行,而公以其事奉旨,特难于翻案。窃谓法行而当,人心乃服。一夫不获,时予之辜。若果冤枉,宜从辩豁。仆亦不敢固执前旨,致令天下有冤民也。幸会按院审处之。馀惟鉴亮。


  1. 王之垣(1527年—1604年),字尔式,号见峰,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户部左侍郎。
  2. 瞿九思(1546年—1617年),字睿夫,号慕川,黄梅人,明代理学家。
  3. 瞿晟(1512年—1561年),字景明,号莲川,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直隶广平府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