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决议案
〔S/773〕

  安全理事会,

  鉴于安全理事会前此关于巴勒斯坦之决议案未被遵行而军事行动仍在巴勒斯坦进行中,

  一.责成各国政府及当局,在不妨碍关系各方之权利、要求或地位之谅解下,停止巴勒斯坦之一切敌对军事行动,并为此目的向其军事及同军事部队颁布停火命令,自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纽约标准时间午夜后三十六小时生效;

  二.责成休战委员会及关系各方给与耶路撒冷城休战之谈判与维持问题以最高优先权;

  三.责成安全理事会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决议案四十八(一九四八)所设休战委员会,就本决议案前二段遵行情形,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四.要求关系各方,尽其能力,设法便利为执行大会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决议案一八六(特二)而指派之联合国调解专员之工作。


第三〇二次会议以八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三(叙利亚、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