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案二四八(一九六八)
一九六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安全理事会,

  业已聆悉约旦代表及以色列代表之陈述,

  备悉文件S/8470、S/8475、S/8478、S/8483、S/8484及S/8486内所载约旦常任代表及以色列常任代表来函之内容,

  并备悉文件S/7930/Add.64及Add.65内所载联合国休战监察组织参谋长递来之补充情报,

  案查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二三六(一九六七)曾谴责任何及一切违反停火之行动,

  查悉以色列军队在约旦领土采取之军事行动,规模宏大,且经缜密筹划,

  鉴于一切暴力事件及其他违反停火之行动应予制止,且不应忽视已往同性质之事件,

  复查决议案二三七(一九六七)曾请以色列政府,确保军事行动地区居民之平安、福利与安全,

  一.兹对生命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深表惋惜;

  二.谴责以色列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停火决议案而发动之军事行动;

  三.对一切违反停火之暴力事件深表遗憾,并宣称此种军事报复行动及其他对停火之严重破坏绝难容忍,安全理事会将须考虑宪章所规定之进一步及更有效之步骤,以确保此种行动不再重演;

  四.请以色列停止采取违背决议案二三七(一九六七)之行为或活动;

  五.请秘书长随时注意此项情势,并相机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第一四〇七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