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七年六月十四日
决议案二三七(一九六七)


  安全理事会,

  鉴于使中东冲突地区之平民与战俘不再遭受痛苦,实属刻不容缓,

  鉴于甚至在战况变化期间,亦应尊重不可移让之基本人权,

  鉴于冲突当事国均应遵守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战俘待遇公约所定一切义务,

  一.促请以色列政府确保军事行动地区居民之平安、福利与安全,并便利自战斗行为发生以来逃离此等区域之居民返回故居;

  二.建议关系政府切实尊重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各项日内瓦公约所载战时对待战俘与保护平民之人道原则;

  三.请秘书长密切留意本决议案之切实施行,并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第一三六一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