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二六四(一九六九)
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日


  安全理事会,

  备悉大会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九日决议二二四八(特五);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决议二三二四(二十二)及二三二五(二十二);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二日决议二三七二(二十二)及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决议二四〇三(二十三),

  计及大会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决议二一四五(二十一),联合国大会据以结束西南非委任统治,并对该领土直接负责,至其独立为止,

  覆按理事会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决议二四五(一九六八)及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四日决议二四六(一九六八)

  重申纳米比亚人民依照大会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决议一五一四(十五)之规定享有自由及独立之不移权利,

  鉴于南非继绩占领纳米比亚之严重后果,

  重申其对纳米比亚人民及领土之特殊责任,

  一.确认联合国大会已结束南非对纳米比亚之委任统治,并对该领土直接负责,以迄其独立;

  二.认为南非继绩留在纳米比亚为非法,违反宪章原则及联合国前此各项决议,并有害该领土人民之利益及国际社会之利益;

  三.促请南非政府立即将其管理机关撤出该领土;

  四.宣告南非政府经由建立班图斯坦,意图破坏纳米比亚民族统一及领土完整之行动,违背聨合国宪章之规定;

  五.宣告南非政府无权制定“西南非事务法案,因此种法案之制定将违反大会各有关决议;

  六.谴责南非拒绝遵守大会决议二一四五(二十一);二二四八(特五);二三二四(二十二);二三二五(二十二);二三七二(二十二)及二四〇三(二十三),以及安全理事会一九六八年决议二四五(一九六八)二四六(一九六八)

  七.请所有国家运用其影响,以期获致南非政府对本决议规定之遵守;

  八.决定若南非政府不遵守本决议之规定,安全理事会将立即开会,依照联合国宪章之有关规定决定必要之步骤或措施;

  九.请秘书长密切注意本决议实施情形并尽速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一〇.决定继续积极据有此事项。


第一四六五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