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案二四六(一九六八)
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四日


  安全理事会,

  覆按其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决议案二四五(一九六八),其中理事会全体一致谴责南非政府拒不遵行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大会决议案二三二四(二十二)之规定,并请其立即停止非法审判,并将诸有关西南非人释放,送回原籍,

  计及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大会决议案二一四五(二十一),其中联合国大会终止南非对西南非之委任统治,并于该领土获致独立前,对之承负直接责任,

  重申西南非人民及领土有依据联合国宪章及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会决议案一五一四(十五)之规定获得自由及独立之不可移让权利,

  鉴及各会员国应履行宪章所规定之一切义务,

  对南非政府未能遵行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二四五(一九六八),殊深痛心,

  计及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联合国西南非理事会关于非法拘押及审判诸有关西南非人问题之备忘录,以及一九六八年二月十日联合国西南非理事会主席来函,

  重申对诸西南非人之继续拘押及审判及其后之判决,构成非法行为,悍然侵害诸有关西南非人之权利,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及现由联合国直接负责之该领土之国际性地位,

  确认其对西南非人民及领土之特殊责任,

  一.对南非政府悍然违抗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二四五(一九六八)以及南非亦为会员国之联合国之权力,特予申斥;

  二.要求南非政府立即将诸有关西南非人释放并送回原籍;

  三.请联合国各会员国依照其依宪章所负之义务,与安全理事会合作,俾使南非政府遵行本决议案之规定;

  四.促请能有助于本决议案之实施之各会员国协助安全理事会,俾使南非政府遵行本决议案之规定;

  五.决定南非政府如不遵行本决议案之规定,安全理事会当立即开会决定符合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之有效步骤或措施;

  六.请秘书长密切注意本决议案之实施情形,并就此事于一九六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七.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事。


第一三九七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