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二六九(一九六九)
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二日


  安全理事会,

  覆按其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日决议二六四(一九六九),

  备悉文件S/9204所载秘书长报告书,

  念及其为求确保严格遵守联合国会员国依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所负义务而采取必要行动之责任,

  复念及其依联合国宪章第六条所负之责任,

  一.重申其决议二六四(一九六九)

  二.谴责南非政府拒绝遵守决议二六四(一九六九),并坚持违抗联合国权威;

  三.决定南非当局继绩占领纳米比亚领土构成积极侵犯联合国权威、破坏纳米比亚领土完整并剥夺纳米比亚人民政治主权之行为;

  四.承认纳米比亚人民对南非当局非法留在该领土进行斗争,系属合法;

  五.促请南非政府立即将其管理机关撤出该领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一九六九年十月四日;

  六.决定倘南非政府不遵守本决议上段规定,安全理事会将立即开会,依照联合国宪章有关各章之适当规定决定有效之措施;

  七.促请所有国家避免与自称代表纳米比亚领土之南非政府从事任何交往;

  八.请所有国家增加其对反抗外国占领而进行斗争之纳米比亚人民之道义及物质协助;

  九.请秘书长密切注意本决议实施情形,并尽速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一〇.决定继绩积极据有此亊项。


第一四九七次会议以十一票对零通过,弃权者四(芬兰、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