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案二八二(一九七〇)
一九七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安全理事会,

  业已审议四十个会员国所提出之南非共和国政府种族隔离政策造成南非种族冲突问题,

  重申其对邪恶可鄙之种族隔离政策及南非政府为实施并推广此等政策至其边境以外所采措施之谴责,

  确认南非被压迫人民为求实现联合国宪章及世界人权宣言所载人权及政治权利之斗争实属正当合法,

  对南非政府一贯拒绝放弃其种族政策并拒不遵守安全理事会及大会关于此问题及其他关于南部非洲问题之决议案,严重关切,

  严重关切因违反理事会一九六三年八月七日决议案一八一(一九六三)、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四日决议案一八二(一九六三)及一九六四年六月十八日决议案一九一(一九六四)内所请禁运武器而发生之情势,

  深信加强上述决议案所请之武器禁运实属需要,

  又深信由于继绩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及南非军队及警察力量因继绩由若干会员国取得武器、军用车辆与其他设备以及军事设备之零件,并因若干会员国给照特许在当地制造武器及弹药,得以不断增加而造成之情势,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

  确认南非军队大事增加武器配备,确实威胁反对南非政府种族政策之非洲独立国家尤其毗邻国家之安全与主权,

  一.重申理事会完全反对南非共和国政府之种族隔离政策;

  二.重申其决议案一八一(一九六三)一八二(一九六三)一九一(一九六四)

  三.谴责违反决议案一八一(一九六三)一八二(一九六三)一九一(一九六四)所请禁运武器之情事;

  四.促请全体国家以下列方法加强武器之禁运:

  (a)无条件充分实施对南非之武器禁运,且不作任何保留;

  (b)停止供应为南非军队及准军事组织使用之一切车辆及设备;

  (c)停止供应南非军队及准军事组织所用一切车辆及军事设备之零件;

  (d)撤消准许南非政府或南非公司制造武器、弹药、飞机、海军舰艇或其他军事车辆之一切特许证及军器专利权,且不得再给予此种特许证及专利权;

  (e)禁止投资制造武器及弹药、飞机、海军舰艇或其他军事车辆,或在技术上予以协助;

  (f)停止对南非军队人员提供军事训练,并停止与南非从事一切其他形式之军事合作;

  (g)采取适当行动以实行上述措施;

  五.请秘书长密切注意本决议案实施情形,并随时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六.促请全体国家严格遵行对南非之武器禁运,并切实协助本决议案之实施。


第一五四九次会议以十二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三(法兰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