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一九六四).一九六四年六月十八日决议案
〔S/5773〕

  安全理事会,

  业经审议联合国五十八会员国于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函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之南非共和国政府种族隔离政策在南非造成之种族冲突问题,

  严重关切南非境内种族隔离政策所造成之情势,此项政策违反联合国宪章原则及宗旨,并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之规定与南非依宪章所负之义务,

  备悉南非共和国政府种族隔离政策问题特设委员会各报告书及秘书长依安全理事会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四日决议案一八二(一九六三)指派之专家团之报告书,深为感谢,

  忆及安全理事会一九六三年八月七日决议案一八一(一九六三),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四日决议案一八二(一九六三)及一九六四年六月九日决议案一九〇(一九六四)

  深信南非情势继续严重扰乱国际和平与安全,

  惋惜南非共和国政府拒不遵行安全理事会各有关决议案,

  计及专家团之建议及结论,

  一.谴责南非共和国政府之种族隔离政策及支持此项政策之立法,如普通法修正法,尤其是其中关于拘押九十日之条款;

  二.迫切重申其向南非共和国政府之呼吁,请立即释放因反对族种隔离政策致遭囚监、禁闭或受其他限制之所有人士;

  三.备悉专家团报告书内之各项建议与结论;

  四.迫切向南非共和国政府呼吁:

  (a)放弃执行对任何人因反对种族隔离政策而判处之死刑;

  (b)立即赦免因反对该政府种族隔离政策致遭拘押或受审之所有人士,并赦免因此处刑之所有人士;

  (c)废止不经控诉即行囚监,不能取得律师辩护,或不予迅速审判权利之办法;

  五.认可并特别赞同专家团之主要结论,即“全体南非人民均应参加咨商,并应经此而能在全国水平上决定其国家之前途”;

  六.请秘书长考虑联合国可提供何种协助,以便利此项南非人民所有各阶层代表间之磋商;

  七.请南非共和国政府接受上文第五段所述之专家团主要结论,并与秘书长合作,并于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其关于此项咨商之意见提送秘书长;

  八.决定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安全理事会现任各理事国之代表组成,从事技术与实际研究,并就理事会依联合国宪章所能适当采取之措施之是否可行、效力及后果如何等事项,向理事会具报;

  九.请秘书长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所有关于该委员会所研究之问题之资料,并应该委员会之请,与之合作;

  一〇.授权专家委员会请联合国全体会员国与之合作,并于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其关于此类措施之意见提送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于其后三个月内完成其报告书;

  一一.请秘书长咨商各主管联合国专门机关,创办教育及训练计划,其目的为安排南非人在国外受教育及训练;

  一二.再度号召所有各国立即停止对南非出售并运送武器、各种弹药、军用车辆及在南非境内制造及保养武器与弹药之设备及器材;

  一三.请全体会员国采取其认为适当之步骤,劝请南非共和国政府遵守本决议案。


第一一三五次会议以八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三(捷克斯拉夫、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