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二七三(一九六九)
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九日


  安全理事会,

  备悉文件S/9513及S/9541所载塞内加尔对葡萄牙提出之控诉,

  深知其负有采取有效集体措施,以防止并消除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威胁之责任,

  念及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为侵害任何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之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宪章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使用威胁或武力,

  对于贝吉恩基地以炮火轰击塞内加尔南部区域萨明村事件造成之严重情势,深感不安,

  对于此种性质之事件危及国际和平及安全,极感忧虑,

  念及理事会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决议一七八(一九六三)及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九日决议二〇四(一九六五)

  一.严词谴责葡萄牙当局以炮火轰击萨明村,此次轰击造成如下结果:(一)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死亡一人、重伤八人、击中塞内加尔宪兵队房屋、并全部击毁萨明村住屋两所;及(二)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七日死亡五人、重伤一人;

  二.再度要求葡萄牙立即停止侵犯塞内加尔之主权及领土完整;

  三.声明葡萄牙若不遵行本决议正文第二段之规定,则理事会将再召开会议考虑采取其他措施;

  四.决定继绩据有本问题。


第一五二〇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西班牙、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