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一九四九).一九四九年三月七日决议案
〔S/1280〕

  查联合国宪章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安全理事会以不违背托管协定之规定且不妨碍安全之考虑为限,应利用托管理事会之协助,以履行联合国于托管制度下关于战略防区内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件之职务”,

  安全理事会,

  决议:

  一.请托管理事会在不违背托管协定或关于战略防区部分之规定,并在不违背安全理事会随时顾及安全考虑所作决议之限度内,依照其程序代表安全理事会履行宪章第八十七条及第八十八条所特定关于此等战略防区居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进展之职务;

  二.请托管理事会在未将其依照宪章第八十八条所拟问题单以及托管理事会随时对此等问题单所作修正送交管理当局前一个月先将誊本送交安全理事会;

  三.请秘书长将其所收来自或关于托管下的战略防区之一切报告及请愿书通知安全理事会,并于收到后尽速将誊本送由托管理事会研究后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四.请托管理事会将一切涉及与托管下战略防区有关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教育事项之报告及建议提交安全理事会。


第四一五次会议以八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三(埃及、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