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2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23号决议
1994年5月3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924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4年5月31日
    第923(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及其后各项有关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4年5月24日的报告(S/1994/614),

    重申国际社会承诺协助索马里人民实现政治和解和重建,

    在这方面,强调索马里人民负有实现民族和解与建设国家的根本的责任,

    强调安理会重视索马里各方认真努力在国内实现和平与民族和解,并真诚地履行它们承诺的所有义务和协议,

    欢迎1994年3月24日在肯尼亚内罗毕签订的《索马里各政治组织领袖宣言》(S/1994/614,附件一),其中除了别的以外,宣布索马里各方承诺恢复索马里全国的和平,制定民族和解会议的投票规则和程序及参加准则,召开一次民族和解会议来选举一名总统和数名副总统,并任命一名总理,完成和审查地方当局的组织,并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

    并欢迎召开下朱巴区域会议,

    关切和解进程的迟延和安全情况的恶化,

    谴责战斗和盗匪事件不断发生,尤其是对从事人道主义和维持和平工作人员的暴力行动和武装攻击,

    表扬在索马里服务时死亡或受伤的若干国家的军人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

    再度强调安理会重视在索马里全国从事人道主义救济和维持和平的联合国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表扬各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艰难情况下为协助索马里人民而进行的人道主义工作,

    注意到索马里的所有领袖都吁请第二期联索行动支持他们的和解和复原努力,

    重申目标是第二期联索行动在1995年3月完成任务,

    确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威胁到和平和安全,并考虑到索马里的特殊情况,尤其是索马里没有政府的情况,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欢迎秘书长的报告(S/1994/614);

    2.决定将第二期联索行动的任务再次延长,至1994年9月30日止,但必须由安理会至迟于1994年7月29日,根据秘书长关于联索行动所进行的人道主义任务和索马里境内政治和安全情况及在实现民族和解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的报告,加以审查;安全理事会可根据此一报告和审查,请秘书长拟订关于联索行动的任务和未来行动的备选途径;

    3.赞扬秘书长、其代理特别代表和第二期联索行动的工作人员努力改进索马里人民的处境并鼓励政治和解、复原和重建的进程;

    4.强烈敦促索马里境内所有各方与第二期联索行动充分合作,实现各种承诺,执行各方签订的协定,包括关于自愿解除武装的协定,并且不再迟延立即进行旨在实现民族和解的谈判;

    5.要求索马里境内所有各方不要对在索马里境内从事人道主义和维持和平工作的人员进行任何恐吓或暴力行为;

    6.重申各国有责任充分执行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中关于禁止向索马里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的规定;

    7.还欢迎第二期联索行动在建立司法和警察方案方面取得的进展,并要求加速执行这些方案;

    8.感谢已经或表示愿意向第二期联索行动派遣部队或提供后勤或其他援助的会员国,并在这方面强调第二期联索行动仍然必须拥有必要的部队、文职人员、装备和财政及后勤支援,以便切实执行任务;

    9.感谢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或支持索马里警察方案的国家,并鼓励紧急提供更多此类援助;

    10.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385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