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8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81号决议
1992年10月9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82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2年10月9日
    第781(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号决议及其后一切有关决议,

    决心确保飞往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的人道主义飞行的安全,

    注意到当事各方在1992年8月26日和27日关于前南斯拉夫国际会议伦敦阶段会议的构架内表明了准备随时愿意采取适当步骤,确保人道主义飞行的安全,以及在该会议上它们承诺禁止军事性飞行,

    在这方面回顾1992年9月30日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总统在日内瓦签署的《联合声明》,特别是其中第7段,

    又回顾在关于伦敦会议建立信任与安全及核查措施工作组的构架内所有有关各方于1992年9月15日在日内瓦就空中飞行问题达成的协议,

    对报道称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领土上空的军事性飞行仍然在继续表示震惊

    注意到1992年10月4日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总统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认为制定禁令禁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领空的军事性飞行是安全分发人道主义援助的一个必要要素,也是停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敌对行动的一个决定性步骤,

    按照1992年8月13日第770(1992)号决议中旨在确保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安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规定采取行动,

    1.决定禁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领空的军事性飞行,但不适用于联合国保护部队的飞行或其他包括人道主义援助等支助联合国行动的飞行;

    2.该部队监测军事性飞行禁令的遵守情况,包括酌情在前南斯拉夫领土内的飞机场配置观察员;

    3.又请该部队通过适当的核准和检查机制,确保不属于上文第1段所禁止的往来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的飞行,其目的符合安理会各项决议;

    4.秘书长定期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并立即报告任何违反禁令的证据;

    5.吁请各国为上述第2段的目的,根据技术监测及其他方面的能力,由本国采取或通过区域机构或安排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向联合国保护部队提供协助;

    6.承诺立即审查提请其注意的所有关于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军事性飞行禁令执行情况的情报,如有违反事件,则紧急审议执行这项禁令的进一步必要措施;

    7.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122次会议以14票对零票、1票弃权(中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