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7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80号决议
1992年10月6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81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2年10月6日
    第780(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号决议及其后一切有关决议,

    回顾其1992年7月13日第764(1992)号决议第10段,其中重申所有当事方必须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特别是1949年8月12日各项《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义务,犯下或指使他人犯下严重违反《公约》行为的人,必须个人对此等违法行为负责,

    又回顾其1992年8月13日第771(1992)号决议,其中特别要求前南斯拉夫所有当事方和其他有关方面以及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的所有军队立即停止并且不再作出任何破坏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对于源源不断关于前南斯拉夫境内、特别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普遍发生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情事的报道,包括大规模屠杀和继续采取“种族清洗”做法的报道,再次表示深感震惊,

    1.重申第771(1992)号决议第5段的呼吁要求各国,并酌情要求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整理它们所掌握或收到并经证实的关于前南斯拉夫境内违反人道主义法、包括前严重违反1949年8月12日各项《日内瓦公约》情事的资料,并请各国、有关联合国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决议通过后三十天内并酌情在其后提供这种资料,并向下文第2段提及的专家委员会提供其他适当援助;

    2.秘书长作为紧急事项设立一个公正的专家委员会,以审查和分析根据第771(1992)号决议和本决议提出的资料以及委员会通过自行调查或其他人士或团体根据第771(1992)号决议作出的努力而可能取得的其他资料,以期就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各项《日内瓦公约》和其他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证据,向秘书长提出结论;

    3.又请秘书长就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4.并请秘书长就专家委员会的结论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并在建议根据第771(1992)号决议的要求采取进一步适当步骤时考虑到这些结论;

    5.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119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