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1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16号决议
1991年10月1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17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1年10月11日
    第716(199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1991年10月8日秘书长关于塞浦路斯斡旋任务的报告,

    满意地注意到在准备一套想法作为商定一个关于塞浦路斯全面协议大纲的基础方面取得了进展,

    关切地注意到在完成这一工作方面遇到了困难,

    表示遗憾无法召开安全理事会主席1991年6月28日声明中设想的高级别国际会议,

    1.赞扬秘书长过去几个月所作的努力,并核可他的报告和意见;

    2.重申其关于塞浦路斯的历次决议;

    3.又重申最近在1990年3月12日第649(1990)号决议中表示并符合塞浦路斯各方1977年和1979年高层协议的安理会关于塞浦路斯问题的立场,即:塞浦路斯解决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塞浦路斯共和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不结盟地位;不与任何其他国家整体地或部分地合并,不以任何形式分治或分离;建立一个塞浦路斯的新宪法安排,以保障在一个两族、两区的联邦内希族塞人和土族塞人的福利和安全;

    4.重申其关于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立场是以两族政治地位平等组成一个塞浦路斯国家为基础,这是秘书长在1990年3月8日的报告附件一第十一段中阐明的;

    5.要求各方充分遵守这些原则,在这些原则范围内谈判,不提出违反这些原则的观念;

    6.重申秘书长斡旋任务的对象是两族,由两族以平等地位参加这一过程;

    7.赞同秘书长的意图,由他在11月初同塞浦路斯双方、希腊和土耳其恢复讨论,完成关于全面协议大纲的一套想法;

    8.认为召开一个由秘书长担任主席、并由两族以及希腊和土耳其参加的高级别国际会议,是拟定一项关于塞浦路斯全面协议大纲的有效办法;

    9.两族以及希腊和土耳其的领导人同秘书长和他的代表充分合作,使高级别国际会议得以在今年年底之前举行;

    10.秘书长在1991年11月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说明召开高级别国际会议是否已取得足够进展,如果条件尚未成熟,则向安理会提出到时拟定的一套想法,并提出他对局势的评估。


    第3013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