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7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72号决议
1990年10月12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73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0年10月12日
    第672(199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80年6月30日第476(1980)号和1980年8月20日第478(1980)号决议,

    重申公正和持久地解决阿以冲突必须以安理会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决议为基础,通过积极的谈判进程,其中应考虑到该区域包括以色列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安全权利,以及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政治权利,

    考虑到秘书长关于他将派往该区域的特派团的目的的声明,该声明于1990年10月12日由主席转达给安理会,

    1.10月8日在哈拉姆谢里夫及耶路撒冷其他圣地所发生的暴力事件造成二十多名巴勒斯坦人死亡,以及包括巴勒斯坦平民和无辜的礼拜者一百五十多人受伤,表示震惊

    2.特别谴责以色列安全部队所犯的造成伤亡的暴力行为;

    3.要求占领国以色列严格遵守其按照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所负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该公约适用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所有领土;

    4.安理会欢迎秘书长决定派一个特派团前往该区域,他在1990年10月底以前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列载其调查结果和结论,并请他酌情使用联合国在该区域的所有资源执行这一任务。


    第294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