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7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78号决议
1980年8月2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79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0年8月20日
    第478(198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第476(1980)号决议

    再次重申不容许以武力获取领土,

    以色列议会颁布一项“基本法”宣告改变耶路撒冷圣城的性质和地位及其对和平与安全的影响,深表关切

    注意到以色列没有遵守第476(1980)号决议

    重申如以色列不遵守第476(1980)号决议,则决心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条款,探讨切实可行的方法和途径,使该项决议得到充分执行。

    1.最严厉地指责以色列颁布有关耶路撒冷的“基本法”和拒绝遵守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2.确认以色列颁布“基本法”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并且不影响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继续适用于1967年6月以来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和其它阿拉伯领土;

    3.决定:占领国以色列改变或意图改变耶路撒冷圣城的性质和地位所采取的一切立法和行政措施和行动,特别是最近关于耶路撒冷的“基本法”,都是无效的,必须立即撤销;

    4.并确认这项行动对在中东达成全面、公正和持久的和平构成严重的障碍;

    5.决定不承认这项“基本法”和以色列根据这项法令设法改变耶路撒冷性质和地位的任何其它行动,并要求:

    (a)全体会员国接受本决定;

    (b)那些在耶路撒冷派驻外交使团的国家,从圣城撤回其使团;

    6.秘书长于1980年11月15日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7.决定继续处理这个严重局势。


    第2245次会议以14票对0票,1票弃权(美利坚合众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