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6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66号决议
1990年9月13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67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0年9月13日
    第666(199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号决议,其中第3(c)段和第4段适用于食物,但不包括人道主义情况下的食物,

    认识到可能会出现需要向伊拉克或科威特境内平民提供食物的情况,以减轻人们的苦难,

    注意到安全理事会关于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已经收到若干会员国的有关来文,

    强调应由安全理事会自己或通过上述委员会来确定是否出现人道主义情况,

    深切关注伊拉克未遵守它根据安全理事会1990年8月18日第664(1990)号决议对第三国国民的安全和生活保障所负有的义务,并重申: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包括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的有关内容,伊拉克在这方面负有全部责任,

    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

    1.决定为了作出必要的判断是否出现了第661(1990)号决议第3(c)段和第4段所称的人道主义情况,安全理事会关于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将不断审查伊拉克和科威特境内的食物供应情况;

    2.希望伊拉克履行它根据第664(1990)号决议对第三国国民所负的义务,并重申: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包括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的有关内容,伊拉克对他们的安全和生活保障负有全部责任;

    3.秘书长为上面第1和第2段的目的,紧急地并不断地从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其他适当的人道主义机构,以及所有其他方面,索取关于伊拉克和科威特境内的食物供应情况的资料,并由秘书长定期向委员会转递;

    4.并请在索取和提供这类资料时,特别注意以下几类可能会遭受特别苦难的人如15岁以下的儿童、孕妇、产妇、病人和老年人;

    5.决定如果委员会在收到秘书长的报告之后,确定已经出现了紧急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的情况,必须向伊拉克或科威特提供食物,以减轻人们的苦难,它将迅速向安理会报告它关于如何应付这类需要的决定;

    6.指示委员会在作这类决定时,应铭记应该通过联合国,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或其他适当的人道主义机构的合作下,提供食物,并由它们分配,或在它们的监督下分配,以保证食物分到原定受惠者手中;

    7.秘书长进行斡旋,以便根据本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的各项规定把食物运送和分配给科威特和伊拉克;

    8.回顾第661(1990)号决议,并不适用于纯粹用于医疗目的的物资,但建议,医疗物资的出口应受到出口国政府或适当的人道主义机构的严密监督。


    第2939次会议以13票对2票(古巴和也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