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6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65号决议
1990年8月25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66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0年8月25日
    第665(199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0年8月2日第660(1990)号、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号、1990年8月9日第662(1990)号和1990年8月18日第664(1990)号决议,并要求将这些决议充分和立即执行,

    已经第661(1990)号决议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实施经济制裁,

    决心终止伊拉克对科威特之占领,这种占领状态危及一个会员国的存在,并决心恢复科威特的合法权力、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这需要迅速执行上述各项决议,

    痛惜因伊拉克入侵科威特造成无辜生命之丧失,并决心防止更多人命之丧失,

    伊拉克继续拒绝遵守第660(1990)661(1990)662(1990)664(1990)号决议,特别是对伊拉克政府利用悬挂伊拉克国旗船只输出石油的行为,深为震惊

    1.呼吁同科威特政府合作的正在该地区部署海上部队的会员国,必要时在安全理事会权力下采取符合具体情况的措施,拦截一切进出海运船只,以便检查与核实其货物和目的地,并确保严格执行第661(1990)号决议所规定的与此种海运有关的规定;

    2.因此,各会员国提供所需要的合作,确保按照本决议第1段最大限度地采取政治和外交措施,以便第661(1990)号决议获得遵守;

    3.各国按照《联合国宪章》提供上面第1段所述国家可能需要的协助;

    4.并请有关各国在执行本决议上述各段时协调行动,酌情利用军事参谋团的机制,并在同秘书长协商后向安全理事会和安全理事会关于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提出报告,以便于监测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5.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2938次会议以13票对零票、2票弃权(古巴和也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