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4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45号决议
1974年1月1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46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四年一月十七日
    第345(197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关于将中文列为安全理事会工作语文的问题,

    念及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大会第3189(XXVIII)号决议,

    考虑到大会在该项决议中注意到五种正式语文中四种均已列为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工作语文,并确认为了提高联合国的工作效能,中文也应具有与其他四种正式语文同等的地位,因此决定将中文列为大会的工作语文,并认为宜将中文列为安全理事会的工作语文,

    决定将中文列为安全理事会的工作语文,并依此将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八章和第九章内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决议附件加以修正。


    附件
    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四十一至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订正条文


    第四十一条

    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同为安全理事会的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


    第四十二条

    以安全理事会五种语文中的任何一种语文所作的发言,应译成其他四种语文。


    第四十三条
    (删去)


    第四十四条

    任何代表得用安全理事会语文以外的一种语文发言。在此情况下,他应自行安排,译成安全理事会语文之一。秘书处口译人员得根据最先译出的安全理事会语文,将发言译成其他的安全理事会语文。


    第四十五条

    安全理事会会议的逐字记录,应以安全理事会语文写成。


    第四十六条

    所有决议和其他文件,都应以安全理事会的各种语文发行。


    第四十七条

    安全理事会的文件,如经安全理事会决定,得以安全理事会语文以外的任何语文发行。


    第四十九条

    除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外,安全理事会每次会议的逐字记录,应不迟于开会的次一工作日上午十时,向安全理事会内的代表和参加会议的任何其他国家代表提供。


    第一七六一次会议未经投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