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2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29号决议
1973年3月1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30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73年3月10日
    第329(197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忆其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五三号决议(1968)其中要求作为优先事项,给予赞比亚援助,

    又忆及其一九七〇年三月十八日第二七七号决议(1970),以及第三二六号决议(1973)第三二七号决议(1973),其中决定派遣一个特派团来判明这个区域的情况和赞比亚的需要,

    审议了特派团的报告(S/10896和Add.1),

    听取了赞比亚常驻代表的发言,

    肯定认为赞比亚将其贸易自南方路线转往他处加强了安全理事会关于制裁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的决定,

    1.嘉许赞比亚政府决定在贸易上放弃利用南方路线直到南罗得西亚的叛乱弭平和多数统治建立为止;

    2.并注意到特派团的报告及其附件所说明赞比亚经济上的迫切需要;

    3.呼吁所有国家依照第二五三号决议(1968)第二七七号决议(1970)以及特派团的建议,立即对赞比亚提供技术、财政和物质援助,以便赞比亚能够保持正常交通流量并加强赞比亚彻底执行强制性制裁政策的能力;

    4.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尤其开发计划署、贸发会议、民航组织、劳工组织、工发组织、万国邮盟、粮农组织、海事组织、气象组织、电讯联盟、卫生组织和教科文组织在特派团报告和附件指明的各方面援助赞比亚;

    5.秘书长同联合国体系的有关组织合作,组织立即有效的对赞比亚一切方式的财政、技术和物质援助,以使赞比亚能够推行其在经济上不依赖南罗得西亚种族主义政权的政策;

    6.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定期地审议按照本决议对赞比亚提供经济援助的问题。


    第1694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