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2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23号决议
1972年12月6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24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六日
    第323(197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忆其一九七二年二月四日第309(1972)号决议和一九七二年八月一日第319(1972)号决议,并以不妨碍就纳米比亚问题所通过的其他各项决议为前提,

    重申联合国对于纳米比亚人民和领土负有特殊责任和义务,

    回忆国际法院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的咨询意见,

    重申纳米比亚人民有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自决和独立权利,

    申明纳米比亚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原则绝不能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审查了秘书长依照第319(1972)号决议的规定提出的报告,

    1.满意地注意到纳米比亚人民再度有了机会在其本国领土内向联合国代表清楚而明确地表示了他们的愿望;

    2.感觉兴趣地注意到,经秘书长代表咨商过的绝大多数意见肯定表示赞成立刻废除“本土”政策,南非行政当局撤出该领土,纳米比亚达到国家独立,并保持其领土完整,从而进一步确认联合国对这个问题采取的一贯立场;

    3.对于南非政府没有完全和明确地说明关于纳米比亚的自决和独立的政策,深表遗憾

    4.郑重重申解决纳米比亚问题必须根据纳米比亚人民应有的实行自决、获得民族独立和保持其领土完整的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权利,并且拒斥与此相反的任何解释、措施或政策;

    5.秘书长根据上面第4段的规定,与依照第309(1972)号决议所设立的安全理事会小组协商和密切合作,并斟酌情况取得各代表的协助,继续进行他的宝贵的努力,使纳米比亚人民确能自由地并严格按照人类平等的原则,依据联合国宪章行使其自决和独立的权利;

    6.又要求南非政府同秘书长充分地合作去执行本决议,以便在纳米比亚实现和平转移权力;

    7.要求其他有关方面继续展开它们同秘书长的宝贵合作,以协助他执行本决议;

    8.决定:安全理事会成员于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局部改组后,安理会应指派代表填补依据第309(1972)号决议设立的小组的空缺;

    9.要求秘书长尽快,并至迟在一九七三年四月三十日前,把执行本决议的情况,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第一六八二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票、一票弃权(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 1


      1 一个理事国(中国)没有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