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1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19号决议
1972年8月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20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二年八月一日
    第319(197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忆其一九七二年二月四日第309(1972)号决议,并以不妨碍关于纳米比亚问题所通过的其他各项决议为前提,

    审查了秘书长依照第309(1972)号决议的规定提出的报告,

    1.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为执行第309(1972)号决议付托的任务所作的努力;

    2.重申纳米比亚人民有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自决独立权利;

    3.并重申纳米比亚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4.秘书长与依据第309(1972)号决议设立的安全理事会小组协商及密切合作,继续和所有有关方面接触,以期建立必要条件,使纳米比亚人民能够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自由并严格遵守人人平等原则,行使他们的自决与独立权利;

    5.核可秘书长的提议,于作必要的协商后,指派代表一人协助他执行上文第4段所载的任务;

    6.秘书长斟酌情形,随时将执行第309(1972)号决议和本决议的情形报告安全理事会,无论如何应在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提出报告。


    第一六五七次会议以十四票对零票通过。1


      1 一个理事国(中国)没有参加表决。